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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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管理制度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编号:QS33-4共2页起草人起草日期:20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20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20年月日执行日期年月日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变更记录变更原因:1 .目的:为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特制定本制度。2 .依据: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8165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8153号);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8585号);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237号);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

2、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等。3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4 .职责:质量管理部、储运部,数据采集传送专员、保管员。5 .内容:5.1 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药品流通电子监管信息的维护、更新及上报、数据采集传送工作。参加电子监管培训,参加培训;并应熟悉药品入出库业务流程并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5.2 公司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和办理数字证书,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公司应配备信息系统维护人员1名,应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操作技能5.3 购进:按要求应有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药品,审核无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5.4 验收:5.4.1

3、 应检查产品外标签上加印(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药品包装应进行各级包装的赋码,凡进行单独流通的包装(含单独流通的过渡包装)都应赋码,并符合规定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品,应拒收或按公司不合格药品处理规定执行5.4.2 监管码技术参数:符合国标:GB/T18347-201;条码类型:Code128C;数据类型:数字;条码密度:7mils数据长度:20位;条码高度:8mm5.4.3 监管码印刷要求:印刷空白区域尺寸:条码两侧空白区10W最小模块宽度(即:10X),其中X0.17mm,上下空白区宽度1mm5.4.4 印刷颜色:条码中竖条颜色为黑色,空条颜色可为白色、黄色、橙色或红色。建议颜色搭

4、配为黑白搭配。5.4.5 监管码质量判定标准及判定规则:符合国标:GB/T14258203;外观检测:条码印刷无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清晰,无发毛、虚晕或弯曲现象。空白区宽度不小于本“条码印刷技术规范”规定的宽度。5.5 监管码数据采集专人操作,负责出入库数据的采集上传工作,做到采集准确及时,数据要及时上报,不得丢失。5.6 手持终端由数据采集传送专员保管使用,不得丢失,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更换。5.7 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核销,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5.8 应用软件购销存数据的上传。按规定上报电子监管品种的购进、销售、存储等电子监管数据。电子监管数据的备份保存应真实、完整,保存时限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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