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国际: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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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2019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

2、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范围:1、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以下合称“大股东”)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第三条 本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五条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3、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包括但不 限于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 守。第二章申报及披露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监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 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填报董监高基本信息及其持有本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并定期(半年一次)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第七条股东申报及披露1、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 法限制表决权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将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2、公司大股东拟增/减

4、持公司股份及所持公司权益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临时公告 格式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备大股东增/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 情况及权益变动报告(如适用)等;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

5、予以公告。第八条 董监高申报及披露1、公司董监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 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1)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 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2)现任董监高任职期间及离任的董监高在离职后半年内其已申报的个人 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3)现任董监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2、公司董监高在增/减持股票前,应当提前将增/减持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 公司。证券投资中心应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并向公司

6、董监高 及时反馈是否可以增/减持公司股票的意见,如该增/减持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 形,应当及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董监高未取得证券投资中心意见反馈前不得违 规增/减持公司股票。公司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至少在首次卖出股份的20 个交易日前向公司报备减持计划,公司应当在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 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 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 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在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报备,公司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

7、况。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董监高 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董监高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 间区间届满后当日向公司报备,公司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3、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由于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除外),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 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 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 价格;变动后的持股数量;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在接到 上述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的“董监高持股 变动”菜单项填报相关持股变动信息。公司填报完成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董事、监事、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子栏目中将于次日显示上述信息, 供投资者查询。第三章交易禁止和限制第九条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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