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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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工作处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确保信息发布质量,提高 宣传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科生区域电子显示屏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建设、 管理,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信息中心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和技术维 护。第三条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 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教育方针,服务广大师生。第四条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内容正面、健康,确保信息准确、 真实。含商业广告行为的宣传信息原则上不予发布。第五条电子显示屏主要用于重要活动、服务信息发布、新闻宣 传报道、教育教学安排等有关内容。具体包括:(一)重要新闻、重大事件通知公告;

2、(二)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的庆祝标语和宣传标语;(三)重要学术报告、讲座预告和教育教学信息;(四)就业信息及重要专场招聘会预告信息;(五)学校大型活动,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六)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服务信息;(七)经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第六条信息发布申请、内容审核程序:(一)需填写校园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表(可到学生H 作处网站下载)。信息内容应简明扼要,及时提交信息电子文档。(二)电子显示屏发布内容由信息提供方负责。各单位使用电子 显示屏发布内容,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学生组织使用电子显示屏发 布信息,须经校团委负责人、学院(课部)辅导员或学院副书记或相 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3、。所发信息交由学工处大学生信息中心核对,无异 议后进行发布。(三)学生工作处大学生信息中心在各单位、组织负责人批准的 基础上,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登记,统一组织对外发布。如遇雷电、 暴雨等极端天气顺延。第七条发布不合法、不准确、不健康信息内容,误导广大师生, 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管理 人员的责任。第八条 发布信息时间为工作日的9 : 0021 : 00o节假日视工 作需要而定。第九条电子显示屏实行专人管理。对私自调试、拆卸、损坏电 子显示屏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技术故障,应及时报 告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信息中心(67883311 )维修。第十条本规定所涉及的电子显示屏包括:学生事务服务大厅、 大学生学习支持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楼下电子显示屏。第十一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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