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36)(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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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租赁合同(36)出租人(甲方):_承租人(乙方):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一、租赁房屋1.甲方将坐落于_房屋及_台空调、1台32寸液晶电视机、机顶盒、热水器、燃气灶、冰箱、洗衣机、饮水机、移动光猫、无线路由器等电器设备及1个玻璃餐桌、4把餐椅、2张床(含2个新床头柜和2个旧床头柜)及组合家具等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二、租赁期限和用途1.租赁期限:_年,即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2.租赁期满前_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通知对方。3.该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1.该房

2、屋月租金人民币_元整(小写:_元),按支付,当期租金人民币_元整(小写:_元),乙方在上次所缴租金期满前_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元整(小写:_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时乙方如不再续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租期起始日水表读数:_,电表读数:_,煤气表读数:_。物管费_/年、有线电视费_/年、网络费/年在双方合同签订时由_支付。四、房屋安全管理1.在租赁期内,除房屋结构包括墙、顶等大修项目由甲方负责外(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如房屋门、窗、水、电等

3、附属设施及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用。2.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4.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与第三人合营合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五、权利与义务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

4、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4.租赁合同终止日前,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六、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费用(含租金、保证金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相

5、关费用_1%_逾期天数。乙方未按规定时间、金额缴纳相关费用超过15天的,除收取乙方滞纳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保证金不予退还。4、房屋若遇拆迁或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30天内搬出,甲方将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并将乙方已交的租金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 乙方:_身身份证号:_ 身份证号:_联系电话:

6、_ 联系电话:_住房租赁合同(36)(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市(州)县(市、区)合同编号:承租人: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代理人: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出租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日常联系地址和电话:代理人:职务: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出租人资格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种情形:(一)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二)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授权)的管理机构,被委托(授权)单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

7、立本合同。被委托(授权)单位名称:委托(授权)依据:第二条承租人资格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第种情形:(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三)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一)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坐落于【县、市、区】【大道】【路】【街】号【小区】【幢】【号楼】单元层号,房屋结构为,户型为室厅厨卫,朝向为。该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二)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8、(一)该住房租赁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二)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第五条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一)该住房的市场租金为元/月,承租人按市场租金的%缴纳租金,即每月元(大写:_)。(二)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租金: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三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

9、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年度的租金。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租金总额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三)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租金:1、现金支付。交款地址:2、委托银行代扣户名:出租人开户银行:专用账号:3、银行转账支付。收款单位:出租人开户银行:专用账号:第六条租房保证金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一并付给出租人租房保证金元。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第七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

10、担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一)与该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二)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使用承租房屋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物业服务费、电视电话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由承租人承担。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一)出租人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该住房交付承租人。本合同附件二载明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该住房钥匙为交付。(二)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申请续租未予核准,以及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须提前返还房屋的,承租人自收到出租人返

11、还房屋通知之日起_日内,将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返还出租人。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当保持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结清租金、费用等全部款项。返还房屋后承租人遗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废弃物处理。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维修本合同所称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维护、修理、更换。(一)租赁期间,出租人承担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下列项目的维修: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2、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棚等构件;3、相关规定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项目;4、依法由维修资金开支的维修科目;5、。(二)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下列项目的维修:1、房屋门窗的玻璃

12、及门框扇、窗框扇等;2、分户水表后的水管、水龙头、洗涤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3、分户电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的房屋构件、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5、。(三)应当由第三人维修的,由出租人负责联系维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联系维修。(四)承租人负责维修的项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维修人,维修费用自行承担。房屋所在小区及房屋对维修的项目在规格、尺寸、材料、工艺等方面有统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维修。(五)出租人因维修影响承租人居住的,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六)出租人对该住房进行检查或维修,承租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该住房未及时检查

13、、维修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而导致损失,造成自己损失的自行承担,造成对方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第十条房屋的使用(一)承租人应安全、合理地使用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因使用不当、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导致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1、擅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窃电;2、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3、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4、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

14、使用荷载的物品;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二)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更换门窗、加装防护栏,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承租人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三)。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变更因实施城乡规划、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该住房的,应对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选择住房继续承租,双方订立变更协议。第十二条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和承继(一)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灭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并返还租赁房屋。隐瞒不报或拒绝返还租赁房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承租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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