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制粉系统自燃与爆炸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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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制粉系统自燃与爆炸安全措施为防止制粉系统自燃与爆炸,特制定如下措施:1、制粉系统运行时,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60-65;如给煤机断煤时,应及时进行调整保证磨出口风温不超限;运行中禁止磨煤机出口温度超过70长时间运行,对于磨煤机出口温度超过70连续20分钟的班组,运行部将进行考核;2、制粉系统启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并做好监护工作;3、启动制粉系统前,应认真全面检查,确认无积粉、自燃现象;停止制粉系统时,应关闭下煤插板走净给煤机皮带积煤,活动各锁气器动作正常,空磨运转10min左右将磨内煤粉抽净后停止运行;4、制粉系统停止倒近路风运行期间,应关闭制粉再循环挡板,注意监视磨煤机出口温度、冷风门出

2、口温度变化,防止热风门不严,冷风门返热风或总风门不严热风进入磨煤机;如热风门不严及时开启排粉机入口挡板10%左右开度,保持磨煤机入口适当负压运行,开启磨煤机入口总风门,调节冷风门保持磨煤机出口温度50左右,联系检修处理热风门,登录缺陷,做好记录。5、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制粉系统各风门、挡板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防爆门严密不漏风,锁气器动作正常无卡涩,吸潮管无堵塞现象(运行中保持粉仓微负压)。发现制粉系统(包括输粉机)有漏粉、漏风等缺陷时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登录缺陷,做好日志记录;通知检修及时清除积粉,积粉未清理干净前禁止消除缺陷,处理期间应严密监视积粉温度防止积粉自燃;6、经常检查来煤与煤质

3、情况,消除其中引燃物(如雷管等);加强对入炉煤的管理工作,保证煤质在规定范围内。7、严禁在运行的制粉系统设备上进行动火工作;在停用的制粉系统设备上进行动火工作,必须将该系统积粉抽净,做好可靠的隔离措施,办理相应热机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8、严格执行每班定期降粉工作(每月7、14、22、28日白班,四个粉仓轮流降粉,以机械粉标为准,粉位降至2.0米左右);运行中粉仓任何一点温度超过75,应及时进行降粉,适当降低磨煤机出口温度;9、做好每班清理木块分离器、小筛子工作。10、严格执行每班输粉机试转定期工作;如需输粉时,输粉前应就地检查输粉机内部无积粉自燃,停止前确保内部无积粉;停止输粉机前应关闭向输粉机下粉挡板,空转5分钟将输粉机余粉跑空。11、锅炉大、小修停炉前,必须将粉仓烧空。炉临修或备用前,粉仓不烧空时,应在制粉系统停运前制20分钟60以下的冷粉敷在热粉上,防止停炉后粉仓煤粉自燃;封闭粉仓,关闭吸潮管,关闭绞龙至粉仓档板,检查粉仓各部严密不漏风;每半小时记录一次粉仓温度,并加强对制粉系统各段温度、压力等参数监视;12、停炉后加强对粉仓内粉温的监视,当粉温开始上升时,及时对粉仓充CO2;13、每班检查制粉系统的灭火装置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本规定自下发起执行。运行部二九年三月五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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