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密押卷带答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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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密押卷带答案1. 单选题 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 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 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 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考点 当事人自愿原则合法原则解析 A项:

2、说法错误,不当选。法院在一审程序中,可以适用调解解决纠纷。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调解不同于判决的核心就在于以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协议为基础。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项:说法正确,当选。调解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2. 单选题 开庭审判过程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辩护律师提

3、出异议并要求休庭,审判长予以拒绝,四十分钟后陪审员返回法庭继续参与审理。陪审员长时间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下列哪一审判原则?A 职权主义原则B 证据裁判规则C 直接言词原则D 集中审理原则考点 直接言词原则解析 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职权主义审判原则,又称审问式审判原则,是指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有三个基本特征:法官居于中心地位,从而主导法庭审理的进行;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法官掌握程序控制权。本题中,陪审员中途离开法庭的行为,与职权主义无关。 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项的认

4、定应当依据证据。证据裁判原则要求裁判的形成必须以达到一定要求的证据为依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本题中,陪审员中途离开法庭的行为,与证据裁判原则无关。 C项:符合题意,当选;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直接言词原则,也称口证原则,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从而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该原则要求法官:(1)及时通知并保证有关人员出庭;(2)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的审判人员必须始终在庭,参加庭审的全过程;(3)所有证据包括法庭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收集的证据,都必须当庭出示,当庭质证;(4)保证控辩双方有充分的陈述和辩论

5、的机会和时间。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主要体现在:(1)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在案件审理开始后尚未结束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其他任何案件;(2)法庭成员不得更换。对于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否则,应重新审判;(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 从以上分析可知,直接言词原则中要求审判人员在场的侧重点是:法庭成员不得擅自离开法庭,而应当始终在场,直接与诉讼当事人接触,强调的是审判员不得中途离场。

6、而集中审理原则中“法庭成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侧重强调:在场参加审理的法庭成员必须是一直都参与了庭审,而不可以是在案件审理了一部分之后,更换了法庭成员的情形,强调的是庭审过程中不得随便更换审判员。本题中,陪审员长时间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的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3. 多选题 关于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B 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C 应当询问证人D 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考点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死刑上

7、诉、抗诉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围绕抗诉或者上诉的理由,审查第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是否说法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是否适当,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并进行下列工作:(一)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二)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三)核查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四)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五)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A项:说法正确,当选。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而非“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必要时询问证人而非

8、“应当”询问证人。 D项:说法正确,当选。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4. 单选题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考点 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民法总则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如

9、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失去某物,该物品被用于乙与丙之间合同的履行,丙并未不当得利,乙无合法原因,取得某物的价款,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甲的交付行为系履行有效合同,乙失去了利益,丙并无合法依据取得某物,乙有权向不应获得利益的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C项:说法错误,当选。甲与乙之间的返还可以以指示交付的形式完成,乙向甲转让对丙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故甲对丙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

10、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当得利返还可以在甲与乙、乙与丙之间分别进行,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5. 多选题 关于犯罪故意、过失与认识错误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 甲、乙是马戏团演员,甲表演飞刀精准,从未出错。某日甲表演时,乙突然移动身体位置,飞刀掷进乙胸部致其死亡。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B 甲、乙在路边争执,甲推乙一掌,致其被路过车辆轧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C 甲见楼下没人,将家中一块木板扔下,不料砸死躲在楼下玩耍的小孩乙。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D 甲本欲用斧子砍死乙,事实上

11、却拿了铁锤砸死乙。甲的错误属于方法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考点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精准”、“从未出错”,表明一般公众不可能预见结果;“乙突然移动身体”,说明事发极其偶然,系意外事件。 B项:说法错误,当选。“甲推乙一掌”,甲未预见到伤害、死亡结果,故而对于伤害、死亡结果均无故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因在“路边”推,一般公众可以预见死伤可能性。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项:说法错误,当选。甲“见楼下没人”,认识到从楼上扔东西可能砸中人,有客观依据可以避免,系过于自信的过失。 D项:说法错误,当选。方法错误指主观设

12、想的手段可以导致结果、客观手段不能导致结果的情况。斧子、铁锤都能砸死人,都有导致相同的结果,不属“方法错误”。6. 多选题 顺昌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以募集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募集程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发起人应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公开募集的股份B 证券公司应与银行签订协议,由该银行代收所发行股份的股款 C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D 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与公司总经理考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公司法第87条的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

13、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公司法第88条第1款的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据此,应当由发起人而不是证券公司与银行签订股款代收协议。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公司法第89条第1款的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公司法第90条第2款的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

14、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据此,公司创立大会可以选举董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但公司总经理并非由选举产生。公司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7. 多选题 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未经甲和其他旅游者同意,乙旅行社将本次业务转让给当地的丙旅行社。丙旅行社聘请丁公司提供大巴运输服务。途中,由于丁公司司机黄某酒后驾驶与迎面违章变道的个体运输户刘某货车相撞,造成甲受伤。甲的下列哪些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A 请

15、求丁公司和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 请求黄某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 请求乙旅行社和丙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 请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考点 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解析 甲与乙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而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将甲的旅游业务转让给丙旅行社,甲在旅游过程中遭受到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2款之规定,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应当由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即甲可以请求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丁公司司机黄某和个体运输户刘某对于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故两者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对甲及其他乘客承担侵权责任(按份责任)。黄某作为丁公司的运输司机,作为丁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了他人损害,因此黄某的按份责任由丁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于甲的损害,刘某和丁公司承担按份责任予以赔偿。 因此在本案中,甲受到损害,具有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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