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探讨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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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探讨与思考何传新 经济管理教研部 副教授教学目的要求通过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内涵及历史沿革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探讨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征地的途径。中心内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公社体制解体,我国农民土地产权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形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别离,承包责任制虽然较好的解决了人民公社制度下普遍存在的吃大锅饭的问题,带来了农业生产率的巨大提高。但目前这种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是缺乏成熟的理论准备与系统的政策设计情况下进展的,所以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还是不够完善,严重影响了当前经济的开展。为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

2、村根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根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方法,逐步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平安。按照保障农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立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教学重点与难点1、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内涵及历史沿革;2、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3、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征地的途径。导语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开展的重要问题。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3、作为我党在农村的根本政策,它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程度。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成分。为此,“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点。正文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内涵及历史沿革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内涵1、制度: 人与人之间结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辞海?: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例:工作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例:社会主义制度旧指政治上的规模法度;例:农村土地制度: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农村土地应用、利用、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广义:农村土地所有产权制度、土

4、地使用经营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土地金融制度、土地税收制度;狭义:农村土地所有产权制度、土地使用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所有制度产权制度 产权:产权就是财产权利,它是一组权利,包括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 产权制度:关于产权的界定、运营和保护等一系列体制和法律规定的总称。农村土地产权:指以农村土地所有权为根底、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一切关于农村土地财产权利的总和。农村土地所有产权制度:指构建农村土地产权构造和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它是关于农村土地产权的权能分割、界定及归属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总和。它主要解决各项土地权利如何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分配的问题。即:归谁所有农村土地使用经营制度农业经

5、营形式 它是关于土地使用经营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总和。主要解决土地由谁使用、经营和如何使用、经营的问题所谓农村土地产权是指以农村土地所有权为根底、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一切关于土地财产的权利的总和。它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指构建土地产权构造和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它是关于土地产权的权能分割、界定及归属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总和。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内涵可包括以下是指以农村土地所有权为根底、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一切关于土地财产的权利的总和。它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指构建土地产权构造和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它是关于土地产权的权能分割、界定

6、及归属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总和。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内涵可包括以下内容:1、产权构造,包括各种权利的职能及配置;2、产权关系,通过土地财产权利可反映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3、国家对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的认可和法律支持;4、国家对农村土地产权的管理与调控。在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中,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构成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主要内容,农村中土地产权问题和产权制度建立是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严密联系在一起的。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根底,其它一切权利是围绕着土地所有权分布的。所有权是指对财产进展实际支配、控制的权利。它是以对土地的占有为前提的,是实现使用和处分权能的根底。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

7、使用土地的权利,在我国目前农村主要表现为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包括在一定年限内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但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并不是无偿的,它需要通过与土地所有者签定合同,履行职责,完成针对土地所规定的义务如交纳承包费或粮食及一定税费等。财产使用权多由财产所有者行使,但也可以转让;同时,财产占有者既可直接从事利用,也可以转让使用权。非财产所有者对财产的使用也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土地处分权和土地收益权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包含局部处分权的分权利,其中土地处分权又包括出租权、抵押权、转让权等。处分权是指转让财产的权力,包括出售、租赁、赠送、馈赠、抵押等更次一级的权利。它通常由财产所有者行使

8、,在*些情况下可由所有者委托他人行使。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最根本的权能,它决定财产的命运,决定财产的归属,因而是所有权的核心。收益权指获取财产被利用后产生的利益的权利,例如利用土地生产的农作物、建立房屋的居住享受。凭借收益权,财产的使用者对最终成果拥有分享的要求。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其实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是与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相关的权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种权利,构成了土地产权的构造。如果说所有权是一级权利,则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是二级权利,开发权或出售、租赁、赠送等权利是三级权利。产权的所有者总是通过这种权能的别离和回复不断实现其财产的所有。由所有权的等级构造,我们可

9、以看出所有权作为一级产权对其他二级产权的主宰性。2、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特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配置土地产权的法律规定,作为规定具有限制和约束人们占有、使用土地等行为的能力。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以所有权为根底、使用权为核心的产权形态。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农村土地产权的各项权能是可以分解的。由于土地产权可以分为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租赁权等多种,相应其产权主体可以一样,也可以不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具有提高产权效益的内在机制。任何一种制度,在市场产权配置过程中都应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费用,增加收益,提高交易效益;这也是我们进展农村土地产

10、权制度建立、完善和改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依据和动力。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不同的产权权能类型,对应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在落实和保障有关产权主体权利的同时,各产权主体也应承当相应的义务,这有利于保证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正常运转。二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从未停顿,但真正称得上产权制度变革的只有三次,形成了不同的土地产权构造:1、 单一的土地私有产权构造-个体农户制 第一次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发生在建国后不久,其标志是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国土地改革法?。经过艰辛卓绝的革命斗争,我们共产党推翻了封建制度,建立了新中国。为实现共产党提出的“耕

11、者有其田的承诺,首先公布了土地改革法。它在总结当时已经完成或根本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经历根底上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开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该法规定:“所有没收或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亦分给同样的一份,使地主也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土地分配方法:以乡、行政村为单位,在原耕地的根底上,安土地数量、质量及其位置远近,采取抽补调整的方法安人口平均分配。到1952年底,

12、土地改革的完成,完毕了我国2000多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这种农民土地所有制是一种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于一体的“单一产权构造。其产权边界是清晰的,使农民获得了比拟完整的排他性产权。它有两大特色,一是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二是对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其产权归属是农民个体,从而形成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成绩:农民取得了使用权,实现了收益权的独享,激发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1952年农业总产值递增14。1%,粮食总产量年递增13。1%,棉花总产量年递增43。2%。2、土地产权高度集中与统一的产权构造-初级社、人民公社。第二次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贯穿于5

13、0年代。这一改革的目的是把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变为劳动群众集体土地所有制。1951年12月,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先是组织了以农民个体经济为根底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土地改革后的农民,受生产资料和劳动手段的限制,农户之间自发地形成了互助组,这种简单劳动协作形式,只是典型的互相帮助,并没有改变农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生产资料仍然私有,它并未对资产产权产生实质性影响。但互助组表达了集中劳动和分工协作的*些优越性。1953年底,中央发出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产权制度,初级社,即在成认土地私有权的前提下,农民以土地、农具等生产资

14、料入股,社员集体生产劳动、*管理,收入扣除费用、税金,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此时土地私有制度没有变化,但土地使用权由个人使用转化为联户集体共同使用。实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初级别离,收益权、处置权在合作社与农户分割。收益权,农户按股分红,但必须在作出必须的扣除;处置权,合作社统一支配使用土地,但农户保存了退社的自由,在退社时退回土地。这种产权潜伏或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矛盾,如土地资产实物形态上的权益关系与集中统一使用之间的矛盾;劳动计量与监视难度增加,鼓励减退;管理水平与农业生产经营复杂性对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等。1956年我国开场了大规模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到年底,参加

15、高级合作社的农户就达一亿多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8%。全国大多数农民未曾参加初级社便直接进入了高级社,原准备15年完成的制度变迁,仅用了三、四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农民私有、联户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联户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以公有、集中统一经营为特征的产权构造类型和产权组织类型,社员除保存自留地占土地的5%的使用权外,土地及其他所有资产都实现了集体化。在这一产权构造下,私有产权根本消失,各项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均归集体当然这些产权也不是十分完整,往往受到来自政府的行政干预或侵蚀。人民公社时期:1958年,的“还是人民公社好的英明论断,确立了人民公社在农

16、村政策和体制改革中的地位。1958年8月上旬,赴*、*、*等地视察工作,屡次与当地的负责同志谈到“小社并“大社的问题。许多当地的负责同志在汇报工作情况时也都强调办“大社的优越性和迫切性。在*,当地方领导汇报他们对“大社的名称没有使用“共产主义公社而用“人民公社的原因时,说:“看来人民公社是一个好名字,包括工农兵学商,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人民公社前面可以加上地名,或者加上群众喜欢的名字。他还对“人民公社的特点作了概括,“一曰大,二曰公。在*视察工作时,当地负责人请示“大社叫什么名称时,说:“还是叫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这些消息见报后,全国各地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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