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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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民间借贷的概念和特点民间借贷的概念和特点从法律意义上讲,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包 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 期返还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分别加以规定,并适用不同的法律和 政策予以调整。但这种以合同主体身份的不同作为划分标准的规定一 直受到理论界的质疑。现合同法第12章中,既规定了出借人为 金融机构的一般意义上的借款合同,也规定了出借人为自然人等其他 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并将其统一称为借款合同。当然,由于两 者之间确实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在审判实践中区分银行借款合同与 民间借贷合同也

2、是必要的。与银行借款合同相比,民间借贷合同主要有如下特征:一、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企业(包 括其他组织)之间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是否包含自然人与企业(包括其他组 织),理论界一直有着不同看法。有的学者认为,民间借贷以自然人 之间的借贷为主,但不仅限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有的学者则认为, 在我国,法人之间,甚至一切企业之间的借贷都是不合法的,我国法 律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既然不允许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目的在于维护金融秩序,那么企 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也不应当允许,否则也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一 样扰乱金融秩序。因此,民间借贷只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司法实践中大多赞同第一种观

3、点,理由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 断发展和完善,民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民间借贷一般来说数额不 会太大,相互间也往往有着一定的信赖和帮助关系,手续也比较简便, 有利于公民的生活和生产,所以对此不必加以严格限制。最高人民法 院于1999年2月颁布施行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 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也明确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 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二、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与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不同,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为有偿,也 可以为无偿,这一点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自由约定。这是因为民 间借贷合同往往是自然人之间的互相帮助性

4、质的合同,出借人一般并 不强调通过借贷给他人以获得利息,所以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为无偿合 同。如当事人之间对借贷约定有利息的,则这种借贷合同就是有偿的。 不过有偿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也不能完全随意约定,法律对此也有一 定限制。三、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按照传统民法的规定,借贷合同一般都是实践性合同,自罗马法 开始到后世各国,甚至是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均作如此理 解。但也有个别国家立法,如瑞士债务法,就规定借贷合同为诺成性 合同,不必要求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合同才发生效力。我国学者对民间借贷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意见不 一。有的学者认为,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而民间借贷

5、合同一 般为实践性合同。还有的学者认为对于无偿民间借贷合同,应该是实 践性合同,因为在无偿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本身并不因此而享有 任何利益,如使其因承诺便应负合同义务,显得过分严苛;而对于有 偿民间借贷合同,则应该是诺成性合同,以加重获取收益的出借人的 义务,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民间借贷较多地发生在自然人之间,且 大多是基于一定的帮助关系,无息的情况居多,借贷的形式也比较简 单,因此对于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应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合同法第210条对此予以了确认。而对于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 织)之间的借贷合同,原则上应根据有偿与否而定。若为有偿合同的, 则应属诺成及

6、双务合同;若为无偿合同,则应属实践及单务合同。当然,如出借人口头承诺之后,因恶意而不交付出借物,或其承 诺本身即含有欺诈、戏弄借款人之意,给借款人因相信合同可得实现 而造成的损失,出借人仍应负缔约上过失责任。四、民间借贷合同为非要式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常具互助性质,当事人之间一般也有足够的信任关 系,所以法律一般不要求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特殊形式。无论 是有偿还是无偿的民间借贷,都不必要求一定的形式。有的人认为对 于有偿诺成性借贷合同,应为要式合同,当事人不作书面形式的,不 能认定合同成立。但这种认识实际是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是不合适的,因为 合同的本质在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只要双方具有

7、充分的信任关 系,当事人并未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就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愿。况且,民间借贷合同本来纯属私人之间的借贷,与银行借款合同 不同,后者还涉及到银行管理方面需要书面合同等作为账目依据,银 行本身款项主要来自公众存款负有一定社会义务,需要特别规制。所 以没有以特定形式强加给民间借贷合同的必要和理由。公司改制重组时注意的几个问题http:/ 何 写 经 济 纠 纷 起 诉 书http:/ 款 担 保 人 期 限 有 多 长http:/ 子 还 债 的 欠 条 被 撤 销http:/ 问 题 的解决办法http:/ 防范企业破产 http:/ 打 官 司 也 能 实 现 债 权http:/ http:/ 业 会 计 准 则 债 务 重 组http:/ 法实践 中拒不执行判 决http:/ http:/ http:/ 务 重 组 的 主 要方式 http:/ 7 http:/ http:/ http:/ 债 公 司 市 场 自 发 行 为http:/ 何处理http:/ http:/ 的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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