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塔水电站移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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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松塔水电站移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松塔水电站库区移民拆迁补偿安置工 作,维护国家、集体和移民合法权益,保障水电站工程顺利 进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同步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大中 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西省松塔水电站枢纽工程范围 内占地和淹没区内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第三条 移民安置工作在省市移民办和项目部的监督指 导下,实行“县政府领导、移民办负责、乡政府实施、村具 体落实、县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第四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置区环境容量 为依托,坚持对库区实

2、物指标调查和安置区各种人文、自然 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采取集中安置为主,自主安置为辅的 方法,力求达到移民安置后生产、生活不低于或超过原有水 平。第五条 遵循国家的移民政策,以大农业安置为主,在 移民自愿的基础上考虑进入县城及周边城市从事第二、第三 产业。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顾全大局、节约土 地、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的原则。第七条 移民安置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根据当地资源 条件,通过开发可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调整种植结构, 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基础上,发挥地方产业优势,采取多渠道、 多形式、高品位的移民安置新路子。第八条 对移民的生产安置措施,要进行综合分析论 证,采取前期补偿,补助和

3、后期扶持相结合的方式,使移民 安置后生产生活有一个新的提高。第九条 移民新村要按照新农村标准进行建设,同时应 本着节约用地、有利发展的原则,给移民提供一个安全、方 便、优美的生活环境。第十条 移民新村的公路、电力、通讯、广播等基础设 施要超过原规模、原标准、原功能,使群众生产生活更加方 便实用。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十一条松塔水电站移民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省、 市移民办的指导下,实行“县政府领导、移民办负责、乡政 府实施、村具体落实、县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 其具体职责是:(一)县政府负责移民安置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和 监督;负责制定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移民安置实施细则 和出台优惠政策

4、;指导、协调、监督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具 体实施。(二)县移民办主要负责制定移民安置、生产开发项目 的年度实施计划和移民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协调移民安置 相关乡镇、村和有关部门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负责组织 实施移民安置点和专业项目的新建复建等工作;指导乡镇政 府和村做好移民补偿补助费的分配与支付;定期向县委、县 政府汇报工作进度与实施情况。(三)乡政府负责辖区内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具体实 施,并在县移民办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直接抓好库区移民 安置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提供安置点建设用地和组织实施 移民生产安置资源调配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纠 纷,维护库区和安置区社会稳定,确保移民在限定期限

5、内完 成搬迁任务。(四)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好本村移民补偿搬迁安置或 接收安置移民的各项具体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各种矛盾和 纠纷,积极做好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五)移民安置工作实行部门挂钩责任制。在移民搬迁 安置实施期间,县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要在 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内,为淹没区、施工区移民安置工作提 供优质服务;要认真落实移民安置工作的具体措施和优惠政 策,积极配合乡镇和县移民办做好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 作,确保移民安置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第三章移民搬迁安置对象第十二条工程建设永久性占地和水库淹没需进行拆 迁的人口为本方案补偿安置对象。基准年(2007年)搬迁人 口 1053

6、人,其中松塔镇626人(农业人口 612人),羊头崖 乡427人(农业人口 422人)。涉及西草庄、里家垴、独堆、 刘庄、里庄、曲曲沟和蝉头崖7个自然村。第四章移民安置方式第十三条 采取以集中安置和自主安置相结合的办法 进行。具体为:在景尚乡景尚村移民新村集中安置,其它地 方为自主安置。第十四条集中安置(一)本着生产有出路,生活有保障,逐年有提高的总 体发展思路,使新村建设符合科学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新村集中安置点设在景尚乡景尚村西,九榆公路南侧, 该地地势平坦,交通方便,距县城仅20km,是移民较为理想 的安置点。新村占地297亩,可安置移民281户,配套相应 的基础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用房,并

7、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新村 建筑有庭院式小二楼和庭院式平房两种户型三种面积,均为 砖混结构瓦房顶建筑,设计有上下水、强弱电、独立小院和 大门,院内有菜窖、花池,可满足不同人群的生活需求。(二)房屋的拆迁和安置实行各折各价,差价自付的办 法执行。(三)生产用地分配:生产用地从景尚及周边村通过土 地流转和新造耕地解决,生产用地分配原则按移民每人无偿 供给一亩新造耕地和有偿流转最多不超过2.5亩耕地的标准 执行。流转费用从移民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中支付。流转费 用标准与移民征地补偿费的标准一致,由农经中心办理流转手续。(四)安置补偿内容1、个人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2、征地补偿费的80%和安置补助费;3、

8、搬迁费、过渡费;4、后期20年生活补助,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扶持;5、享受扶贫移民政策补助;6、库区淹没线以上未征用耕地,在修建田间耕种路的前 提下,每年每亩补助50元交通误工补贴,支持移民耕种,3 年内完成经济林绿化或农业产业开发的,享受农业优惠政策 补贴,直至有大户开发或土地流转为止补贴自动取消。上述六项补偿补助费,除后期扶持生活补助、未征用耕 地的交通补助按年度发放和后期项目投资外,其余资金按照 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后,存入移民专户、移民搬迁结算后 一次性发放。(五)安置规划要求:1、按安置点综合用地实际需要的面积,采取五统一的办法实施: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 一

9、实施“三通一平”2、移民安置点的建设,采取政府统一修建和个人自建两种办法解决。3、新建宅基地和房屋的分配,按照移民意愿要求新建 宅基地和已建房屋分类编号后,按照移民户与移民拆迁安置组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划号定位,先签协议者优先选择,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4、农村移民在签订移民拆迁安置协议时,应将原房屋 建设、土地使用权证、(原)土地承包责任书和林权证等, 上交拆迁组,由拆迁组集中上交移民办,然后统一转职能部 门集中办理有关手续。5、五保户由村集体负责搬迁,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 可入住乡镇敬老院,可享受民政部门的补助、后期移民补助,不再享受个人建筑物补偿、征地补偿。 第十五条自主安置)自主进城

10、安置的移民必须具备的条件:为了达到入城移民生活有保证,收入有来源、水平有提 高。特制定如下入城条件: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有固定收入的;2、外地有固定工作或从事第二三产业为主的;3、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不以农业收入谋生的;4、家庭富裕有积蓄,外出有非农业生存能力的;5、外出有关系,能自主安置生活的。上述五种入城安置凡符合其中一个条件的户,经本人申 请,村支两委同意,签订异地安置协议书,可列入异地安置 对象,进城移民的身份不变。有投亲靠友意向的移民户,可以选择分散安置方式。自 主分散安置的移民,与安置地村集体自行协商解决调配生产 用地和宅基地。分散安置条件及要求:1、投亲靠友安置的移民户自己

11、联系安置点,并必须在 规定期限内向移民办提出申请,出具安置地村和乡镇政府同 意接受落户准迁证明,并与县政府签订搬迁安置协议。2、移民的生产用地和宅基地由安置地负责解决,资金从 移民个人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支付。3、移民在异地安置点的住房建设,一律采取自建方式进 行。同时服从安置区的整体规划,其标准结构模式不得擅自 更改规划方案,建房资金由移民户自己负责。4、在规定限期内将原有房屋证和原土地承包合同书及相 关证件交回拆迁组,否则不予办理迁户手续。对选择在异地安置的移民享有下列方面的补偿。1、个人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2、搬迁费、过渡费;3、征地补偿费80%和安置补助费;4、后期20年扶持补助

12、资金;5、扶贫移民政策补助。第十六条 非农户和其他财产户的安置(一)在景尚新村集中安置的非农户和财产户,同其它 移民户一样安置,只是不享受20年扶持补助。(二)对放弃住房安置的非农户视为货币安置户,分别 作出如下规定:非农业户的安置长期居住本村的农村非农业人口户要求货币安置的,可 享受如下条件:1、个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2、搬迁费、过渡费;财产户的安置在外工作村中有房产的即为财产户,原则实行货币安置, 可享受如下条件:即对个人建筑物和附属物实行拆迁补偿。(三)非农户和财产户要求进城安置的,只享受房屋补 偿和搬迁过渡补贴部分,缺口资金由自己负担。第五章拆迁安置程序第十七条 个人、集体房屋及附

13、属建筑物的拆迁:首先 由寿阳县移民办和有关乡镇、村组织有关人员对实物量进行 核实、权属认定,并公示,其二,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 行评估,评估费用从集体补偿费中支付(按人分摊)。其三, 评估结果张榜公示。其四,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其五,公示 期满后,在没有出现新的问题,即开始搬迁。一般依靠村民 自行搬迁,发给搬迁费。如果移民搬迁困难,乡政府负责搬 迁,费用从移民个人搬迁费中扣除。第十八条 耕地、林地、未利用土地严格按有关部门确 定的数量及补助标准,进行评估,得出补偿金额。第十九条 其它费用按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规 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条专业项目恢复及改造补偿,按淹没处理及 移民安置规划规定标准

14、及有关合同单列补偿。第二十一条 移民拆迁安置完成后,以户结算,补偿资 金一次性打入移民个人账户,移民安置中所产生的费用从移 民账户中支付。第二十二条对于只征地或部分房屋拆除而不搬迁的 村民,在工作完成后,补偿资金一次性打入村民账户。第二十三条 移民新村的移民,根据有关规划,可享受 后期生产发展项目扶持。第二十四条 以自然村为单位,原来债权债务,经农经 中心认真审计。确有债务的,需在移民安置完成后,经2/3 以上村民同意并公示,可以从村集体补偿费中解决。第二十五条 以自然村统计,以上规定全部兑现补偿金 后,仍有部分集体补偿金未用完的,由原村民会议决定,原 则上按80%平均补偿给移民个人,20%转

15、移到移民新村,作为 公共设施建设及后期生产发展补贴资金。若集体补偿费用不 足时从奖励资金中按移民人口平均扣除,实现账务平衡。第二十六条 搬迁工作完成后,原村财务移交移民新村。 第六章淹没实物补偿标准和搬迁补助第二十七条 山西省松塔水电站淹没影响补偿标准和搬 迁补助。按下述标准和规定执行。(一)土地1、耕地:18106元/亩(其中集体1481.4元/亩,承包 人16624.6元/亩)2、林地:16460元/亩(其中集体1349.72元/亩,承包 人 15110.28 元/亩)3、其它用地:4938元/亩(二)房屋1、砖混房:900元/m?2、砖木房个人:850元/m?集体:690元/m?3、土石房:650 元/m?4、石窑个人:800元/m? 集体:680元/m?5、土窑个人:600元/m?集体:420元/m?6、土木房:400 元/m?6、杂房:200元/m?1、围墙个人:砖围墙:108元/m?土围墙:55元/m?石围 墙:87元/m?集体:围墙270元/m?2、菜窖:600元/个3、厕所:830元/个4、圈棚:100元/个5、沼气池:4000元/个6、堆货棚架:50元/个7、大门:11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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