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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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采制化设备维护管理制度1 范围1.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华能大连电厂采制化设备维护管理工作。2 管理内容与要求2.1为进一步规范燃料采制化设备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燃料采制样设备的维护管理力度,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燃料及机组经济性能等分析的规范性、精确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2.2本规定适用于华能大连电厂的水运、陆运入厂煤自动取样装置、入炉煤自动取样装置、制样设备、化验设备。2.3燃料运行人员严格按设备运行操作规程执行,加强采样设备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燃料运行当班人员负责对采样设备的消缺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投运该设备。2.4 化学试验人员严格按设

2、备运行操作规程执行,发现制样、化验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厂家进行处理。在制样、化验设备消缺处理期间,为确保制样、化验工作的连续性,应投用备用设备进行相关工作。(二) 燃料采制化管理制度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燃料采制化的管理职责和管理流程。2 术语和定义采制化:采样、制样、化验。3 职责及分工3.1燃料部煤炭管理小组3.1.1负责水运、陆运煤和火车直供煤入场全过程的安全协调管理工作。3.1.2负责水运、陆运煤和火车直供煤及入炉煤采样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水运、陆运煤采样设备校验、维护等工作。3.2燃料部运行班3.2.1负责对上煤线和卸煤线采样器操作、巡检和样量检查工作。3.2.2负责对上煤线和卸煤线

3、采样器运行工况记录质量反馈工作。3.3燃料部检修班3.3.1负责采样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3.4燃料部综合班3.4.1负责采样器设备卫生清扫工作。3.5燃料部陆运煤接卸班3.5.1负责陆运煤和火车直供煤入场煤检斤、采样及备用样保管工作。3.5.2负责汽车采样器的操作,对采样准确性和规范性负责。3.5.3负责安排陆运煤货场和到厂验收采样需要的人力和工器具,并参与采样。3.5.4负责火车直供煤的采样、保管、转运等环节的管理。3.5.5负责汽车采样器的运行和检修管理。正确履行检修工作的许可及终结手续。3.5.6负责陆运煤采样系统缺陷管理。负责联系相关人员处理缺陷,落实当班缺陷处理情况,并负责详

4、细的交班交待及记录。3.5.7负责陆运煤采样系统巡回检查工作。3.6运行部化学试验班3.6.1负责入厂煤和入炉煤的制样和化验工作。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陆运煤采样4.1.1 陆运煤汽车机械化采样4.1.1.1汽车机械化采样设备的运行由陆运煤接卸班负责,设备维护由盛和公司负责。4.1.1.2每批次陆运煤进煤前汽车机械化采样必须保证其完好率100%,采样系统管路、样筒清理干净。运行中如遇故障,当班人员应立即联系盛和公司检修人员,并通知燃供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监督处理事故,并要做好相关记录。4.1.1.3采样筒封闭隔离门实行门禁系统管理,燃料部、燃供部各持一把门禁卡和一把门锁钥匙。4.1.1.4进

5、煤次日9时,双方共同刷卡、开锁开门进行取样,燃料部陆运煤接卸班班长组织至少两个人将煤样集中到一个密封桶内,并将条码标签贴在样桶盖上,之后同燃供部工作人员一同将煤样按照规定路线送到化学室煤制样间进行交接签字。4.1.1.5备样须由燃料部、运行部化学室、燃供部、三方签字封口,燃料部负责备用样条码粘贴,封口一经解除则为无效样品。4.1.1.6备用样由燃供部工作人员和燃料部陆运煤接卸班工作人员一同用送样专用车辆运到燃料部备样间进行登记储存,并在备样登记表上签字后,共同锁门后人员方可离去。4.1.2 火车直供煤采样4.1.2.1 当班人员接到金马站来车通知后,应及时确认车号、煤种、票重、矿名、收货人、车

6、皮数量、发站及到站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4.1.2.2 确认轨道衡计量系统运行正常,做好火车的过衡操作监督,准确录入相关数据信息,打印过衡磅单,安排卸车,通知铁法采样人员到金马货场。若轨道衡计量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解决时,禁止火车过衡或未过衡进行卸车,应及时联系金马负责人处理解决,并汇报部门领导,待故障解决后方可进行过衡操作。4.1.2.3.卸车完成后逐节车厢进行煤炭采样。采样过程中要认真核对煤种、车号、车数。采样结束后,将煤样送至金马货场的采样室,将煤样装入带盖的采样桶中密封储存,并在样桶盖上粘贴编码标识。4.1.2.4采样结束后,工作人员应根据来煤煤种以及煤场存煤情况指定堆存位

7、置同时做好记录。(原则上每堆煤不多于3万吨)4.1.2.5每天下班前应认真核对车数、煤种、数量,并于每日9点前将当班所采煤样送交化学室进行制样、化验。采样、送样、制样过程不得少于两人。4.1.2.6火车直供铁法煤化验样品由铁法矿工作人员、燃料部陆运煤接卸班工作人员一同用送样专用车辆送到运行部化学室制样间进行登记交接.4.1.2.7备样须由燃料部、运行部化学室、燃供部、三方签字封口,燃料部负责备用样条码粘贴,封口一经解除则为无效样品。4.1.2.8 火车直供铁法煤备用样由燃供部工作人员和燃料部陆运煤接卸班工作人员一同用送样专用车辆运到燃料部备样间进行登记储存,并在备样登记表上签字后,共同锁门后人

8、员方可离去。4.1.2.9监控刻录系统要完好。4.1.3煤场采样4.1.3.1煤场大堆采样程序:当日陆运煤运煤结束后,燃料部进行煤场大堆采样,策划部、燃供部和监审室进行监督。4.1.3.2采样过程中,燃供部、燃料部要共同上采样的煤堆进行采样过程的确认,策划部和监审室人员定期对此过程进行监督。4.1.3.3在采取常规采集煤样的基础上,若任何参与采样人员发现有煤质夹层、煤层覆盖或存在掺假作弊嫌疑时,必须停止采样,并立即通知本部门领导,由各部门领导汇报其主管厂长,再由煤场管理人员调用铲车豁开夹层或争议煤垛断面,获取该部分煤样与常规采集的煤样进行等比例混合的方式相结合,确保所采煤样具有代表性和准确性。

9、燃供部人员采样过程中对问题堆垛进行全方位拍照并存档,对煤炭供应商通报。4.2 卸煤线机械化采样4.2.1 入厂的水运煤必须通过卸煤线机械化采样器进行采样煤质验收,采样由燃料部负责,策划部进行监督;运行部化验室负责制、化工作。4.2.2 取样器子样箱共计4个桶,每个桶有两把锁,钥匙全部由燃料部陆运煤接卸班保管使用。4.2.3 运行人员要全过程监视采样器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应确保子样均匀、准确。4.2.4 每次船运煤入场前,运行应组织人员对采样器子样箱进行检查,确认无煤方可启动设备。4.2.5 采样器设备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保持室内照明亮度,运行员坚守岗位,认真操作,记录无差错。4.2.6 卸煤过

10、程中,取样器设备前禁止往煤上喷水,确保煤样化验准确性。4.2.7 卸完煤一小时之内,运行当班班长负责通知陆运煤接卸班班长进行取样,取样人员必须两人以上方可进行。4.2.8燃料部陆运煤接卸班班长接到取样通知后,一个小时之内班长负责组织至少两个人将煤样集中到一个密封桶内,并将条码标签贴在样桶盖上,之后将煤样按照规定路线送到化学室煤制样间进行交接签字。4.2.9.备样须由燃料部、运行部化学室、燃供部、三方签字封口,燃料部负责备用样条码粘贴,封口一经解除则为无效样品。4.2.10.备用样由燃供部工作人员和燃料部陆运煤接卸班工作人员一同用送样专用车辆运到燃料部备样间进行登记储存,并在备样登记表上签字后,

11、共同锁门后人员方可离去。4.3 上煤线机械化采样4.3.1 入炉煤必须通过上煤线机械化采样器进行采样煤质验收,并以此作为煤耗计算依据;采样由燃料部负责,策划部和监审室进行监督;运行部化验室负责制、化工作。4.3.2 运行人员要全过程监视采样器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应确保子样均匀、准确。4.3.3 每次煤入炉前,运行应组织人员对采样器子样箱进行检查并锁好,确认无煤方可启动设备。4.3.4 每班取煤加仓完毕后,将采集子样存放到总样箱内对应样筒内(白班样桶、前夜班样桶、后夜班样桶),之后将总样箱门锁好。4.3.5 取样器故障或检修时,采样方式人工采样,并及时通知化学室有关人员,做好记录。4.3.6

12、采样器设备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保持室内照明亮度,运行人员坚守岗位,认真操作,记录无差错。4.4 采样器设备大小修、故障、异常及不能正常机械化采样时,启动人工采样。4.4.1 上煤线采样器人工采样方法4.4.1.1运行班长负责上煤线人工采样全过程管理,并做好记录。4.4.1.2主值班员负责监督人工采样数量、次数、配烧煤种比例及取样人安全。4.4.1.3取样间隔6分钟一次、数量2-3千克,达到取样比例规范均匀。4.4.1.4运行班长根据值长配煤掺烧指令,计算出配烧各煤种比例之后,制定出当班取样次数、间隔、数量,达到取样比例规范均匀。4.4.1.5人工取样地点C-9CD皮带上或煤场相应煤堆,取完子样要

13、放到样桶内加盖,防止水分流失。4.4.2 卸煤线采样器人工采样方法4.4.2.1运行班长负责卸煤线人工采样全过程管理,并做好记录。4.4.2.2主值班员负责监督人工采样数量、次数及取样人安全。4.4.2.3采样人负责人工采样均匀、准确。4.4.2.4取样间隔6分钟一次、数量2-3千克,达到取样比例规范均匀。4.4.2.5人工取样地点C-2皮带上或煤场相应煤堆,取完子样要放到样桶内加盖,防止水分流失。4.4.3 陆运煤人工采样方法 4.4.3.1参照4.1.2条。4.5 火车直供煤采样方法与步骤4.5.1 确定采样单元4.5.1.1采样单元指的是要准备采样的一批次煤,要确定其重量、车皮数量、煤种

14、、煤的标称最大粒度。4.5.2 每节车厢的采样采样4.5.2.1一般情况下,每节车厢取3个子样,即3个点,在卸出的长方体煤堆的上部取样。这3个点应该是均匀分布的3点。即:煤堆的中间1点,该点左右堆的中间各1点。4.5.3 每个子样的采样重量4.5.3.1一般情况下,每个子样的采样重量最少为3.0kg,即采样锹一满锹;每一点采样时,都要除去200mm厚表面煤层,也就是说要向下挖至少200mm;在某一点采样时,要将这一点的煤,包括块和面全部取出,重量不低于3kg。4.5.4 子样的混样和缩分4.5.4.1取完的子样要防止水分的流失,应储存在带盖的桶中或密封的袋中,待全部子样采完后,将全部煤样倒到一

15、干净的地面上,大块要砸碎,进行倒堆混合均匀,最后将锥形堆压成圆台体。将煤堆用四分法分成四份,取对角的两份留样混合均匀。如果煤样较多,可以再用四分法缩分,留取对角的两份。将缩分后的留取的煤样装入带盖的桶中,盖好盖子暂时储存,最后送厂化学制样间制样。样量最好为50L的白桶在一半左右。4.5.5 化学制样4.5.5.1煤样品制备按GB/T19494.2-2004、GB474-2008的标准执行。4.5.5.2燃料部送样人员将煤样送到运行部化学制样间,协助化学制样人员将煤样倒入联合制样机破碎机、缩分至6mm与3mm。6mm为化学取全水分,3mm一份化学试验用,一份燃料部留存备份样,一份给供应商留样。弃样装桶或袋送至煤场废掉。4.6 制样管理规定4.6.1在煤样制备全过程中,制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当班人员要相互协作,互相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时,应立即指出、纠正,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4.6.2煤样制备过程中所有操作都必须在监控范围内完成。4.6.3煤样一经接收,应立即制备出全水分样,随即进行其它项制样工作。4.6.4对水分过大的煤样,应立即进行摊样、干燥处理。摊样一旦达到破碎、缩分条件,应立即进行制样。4.6.5原煤样制备过程必须有监审人员进行监督。4.6.6煤样制备过程中遇有违规指挥时,应拒绝执行,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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