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大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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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厦门银行业以分行、保险企业以分公司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原 辖属支行购买货物或劳务时能否以支行名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 外提供金融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能否以分行或分公司的名称开 具?答:以分行或分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凭 证注明的购买方应为分行或分公司;对外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发 票时,销货方应为分行或分公司。2、银行办理业务时代收的电报费、快递费是作为价外费用(手续费) 还是作为增值电信服务、快递征税?答:作为价外费用按金融服务征税。3、银行购买其他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结构性融资、资管计划等 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按贷款服务征税,还是按金融商品转让征 税?答:理

2、财产品、信托产品、结构性融资、资管计划等产品属金融商品,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 收入按贷款服务征税。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指合 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4、通过银联渠道收取的跨行手续费收入(如跨行存取款等),并非 全额归属于收费银行,而是根据一定比例在开户行、办理行和银联之 间进行收入分配。如若客户要求开票,是否由办理行全额开票?若可 以,则办理行如何解决开票金额与实际负税金额不符的情况?答:由办理行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开户行、办理行和银联之间进行 手续费结算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进项税额抵扣解决开票金 额与实际负税金额不符的情况。5、银行办IC卡、U盾、补办卡、托收凭证等业务收取的工本费收入, 如何征税?答:属混合销售行为,按金融服务征税。6、外汇业务中的外币兑换、经营套汇、结售汇业务如何征税? 答: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征税。7、银行、保险业办理业务时向客户赠送礼品、宣传品,应如何征税 答:办理业务时向客户赠送礼品、宣传品等是银行保险业常用促销手 段,礼品、宣传品价值视为在金融服务收费中已收取了对价,在税务 总局另有政策规定前,暂不作为视同销售,银行、保险业只需按实际 收取的金融服务收费申报缴纳增值税。8、银行业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生的免年费、免服务费业务应如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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