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换押期限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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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犯换押期限如何计算的? 导读:犯人在进行换押时会按照换押证上注明的承接时间计算的。在办理换押手续时需要司法机关携带相关的证件进行办理,那么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也是会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换押程序的。公安机关都将会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那么也是会按照案件调查的结果和证据做出最终的判决的。 一、人犯换押期限如何计算的?根据法律规定,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

2、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二、换押和通知范围(一)换押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

3、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的;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4、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7、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当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继续犯罪或者是逃逸的情况后是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以及拘留的,那么在拘留后也是会继续对案件进行调查,同时也是会按照案件的进程进行移交,那么在移交案件后也是需要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换押手续的,在换押时也是要办理换押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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