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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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重一大”制度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2X20X年工作规划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范“三重一大”运行程序,结合我局(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

2、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决定、重大任务、重点指标 的主要措施; 、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战略管理等 事项; 、局(分公司)年度计划、业绩目标、业绩考核、奖金薪酬兑现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内外部各类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 4、局(分公司)资产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队伍稳定等方面重大事件的处理; 、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监察、审计及群团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制度、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7、重

3、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职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确定局(分公司)级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9、确定年度党员发展方案,审批年度党员发展和转正决议; 1、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员的处理; 11、其它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局(分公司)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聘任)、调整; 2、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推荐; 、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要项目安排是指涉及企业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经营状况

4、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重大维修、工程建设、重大关键性设备购置等年度计划; 、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和维修项目及有关非经营性重大项目; 3、员工后勤生活和福利待遇重大项目; 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5万元及以上预算内项目支付; 、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 (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集体行使职权。 (二)凡需上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

5、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替代。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决策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六)在讨论与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对泄密者追究责任。 (九)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的形式留下 4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

6、查。 三、集体决策规程 (一)民主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烟草行业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依照企业法及企业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干部任免,在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干部的任免,在会议决策之前,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考察等相关工作。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规定的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组会和行政会议等形式。 (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党政工领导。会议

7、也可根据需要分别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四、考核的主要内容 重点考核“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等内容。具体考核以下三个方面: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情况 、“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 2、“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包括资金额度)界定是否恰当和清楚。 3、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方式是否明确。 4、决策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 1、决策前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应酝酿、讨论、论证、研究和方案比较。 、决策时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按规定程序、议事原则和方式形成决策。 、决策过程有无记录,记录是否完整。

8、4、决策有无重大失误,有无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 5、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否一贯坚持,并规范操作。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情况 1、决策是否落实,落实结果是否与民主决策结果一致。 2、未落实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六、考核监督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 6级领导部门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予以检查监督。 (三)“三重一大”制度考核结果,将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分值中参与考核。 七、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

9、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二)责任追究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篇:“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保靖县畜牧水产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

10、、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体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全局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5、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财务年度预算调整,站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1、各项内务建设资金管理制度的更改、补充和完善; 7、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1 8、全局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9、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全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县管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县及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参照保靖县畜牧水产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

12、策的机制和程序 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局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党组扩大会为局党组成员和局班子成员,局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 为局级行政班子成员及相关中层干部。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股站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制定出具体方案,提交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在决策之前,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

13、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

14、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扩大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3为通过。 (六)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局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局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党组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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