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苕溪流域杭州段水量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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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苕溪流域(杭州段)水量分配方案1.总论1.1 编制背景水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要途径,是现代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水资源管理机制体制创新,开展水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水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我国政府对水权转让制度建设始终予以高度重视。从2005年起,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2012年国务院三号文件、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都对水权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1月21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和水价机制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2013年12月,

2、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杭州市水权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14年初,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在东苕溪流域(杭州段)启动了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水量分配是建设水权制度的前提和基础。2007年,我国颁布水量分配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32号),标志着水量分配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浙江省政府于2013年6月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0号),对2015年全省各设区市的用水总量进行了分配;杭州市政府

3、于2013年12月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205号),对2015年杭州市各市(县、区)用水总量进行了分配。为顺利推进东苕溪流域(杭州段)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省、市用水总量控制和分配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开展东苕溪流域(杭州段)水量分配工作。1.2 总体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出发,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科学治水观,以保障城乡居民用水为出发点,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现水资源使用与保护的责、权、利统一,水资源利用的效益与公平性兼顾,强化东苕溪流域(杭州段)水资源总量与定额监管。在

4、深入分析研究目标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历史和现状、多方案分析分配水平年水资源需求情况的基础上,在历史性、现实性、公平性、科学性、可持续性和以人为本的总体方针指导下,本着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兼顾未来的原则,经与流域所在地政府分析、协商、论证,提出水量分配方案。东苕溪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总体目标为:(1)制定东苕溪流域(杭州段)可分配水量与水量分配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管理;(2)公平合理分配可用水量,确定各县级行政区取用水水量份额;(3)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行政区域间的用水关系,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4)提出落实水量分配方案的保障措施。1.3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严

5、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水资源使用与保护的权、责、利统一,水资源利用的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强化流域水资源总量调控与监督管理,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4 基本原则(1)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可持续利用原则是倡导科学发展,推行人水和谐的目标需要,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之路,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地区公平和代际公平,使水资源在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的同时,也给子孙后代留有足够的可持续发展空间。(2)总量宏观控制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在东苕溪流域(杭州段)水量分配方案中明确水量分配规模,宏观控制水资源

6、分配总量,维护河流健康,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水资源过度开发、超限取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3)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统筹考虑流域与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兼顾各地区经济社会平衡发展的需求,权利与义务相协调,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保证各地区用水公平、公正,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4)尊重历史与现状的原则在全面调查东苕溪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现状用水规模、用水结构的基础上,尊重客观事实,维护现状用水户的合法正当权益;同时,结合未来流域对优质水的需求,坚持优水优用,对不合理用水进行调整,合理界定规划用水。(5)优先保证生活,兼顾生产和环境的原则

7、在优先满足生活用水需求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生产和环境等其他河道内外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6)政府合理余留的原则合理考虑可供分配水量的潜力,留有一定的余量水量。政府通过对余留水量的管理,履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规避水权初始分配风险和调节水权市场健康发展等职责,为东苕溪流域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1.5 分配范围本次水量分配范围为东苕溪流域杭州境内的临安、余杭区域,面积为1390平方公里。涉及水系为南苕溪、中苕溪和北苕溪,涉及行政分区为余杭的9个镇(街道)和临安的8个镇(街道)。范围内2013年常住总人口64万,其中城镇人口42万,农村人口22万;耕地面积38万亩

8、,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5万亩,大小牲畜12万头;全地区2013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01亿元,其中工业增加值260亿元。1.6 水平年基准年为2013年;水平年为2020年。1.7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水量分配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32号);(3)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2006年第460号令);(4)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5)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水利部水政法200511号);(6)水权制度建设框架(水利部水政法200512号);(7)水量分配工作方案(水利部水量分配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5月);(8)水量分配方案制

9、订技术大纲(试行稿)(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11年5月);(9)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细则;(10)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年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11)其他技术标准、规划、文件等。2.可分配水量根据水量分配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32号),水量分配是对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或者可分配的水量向行政区域进行逐级分配,确定行政区域生活、生产可消耗的水量份额或者取用水水量份额(简称水量份额)的过程。由于南方流域在水资源管理上一般采用取用水水量而非消耗水量的概念,按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供需协调和方便管理、利于操作的原则,东苕溪流域(杭州段)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在可预见2015年、2

10、020年以可分配水量作为分配对象,对应的分配结果是确定余杭和临安的取用水水量份额。根据东苕溪流域(杭州段)水资源特点及水资源规划实际情况,东苕溪流域(杭州段)可分配水量计算公式如下:W可分配水量=W本地水资源量-W洪水弃水量-W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即东苕溪流域(杭州段)可分配水量为东苕溪流域本地水资源量扣除洪水弃水量和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2.1 本地水资源量东苕溪流域(杭州段)水资源量主要由大气降水和地下水补给,以河川径流、水面蒸发、土壤入渗的形式排泄。地下水为储存于地下含水层中的水量,由降水和地表水的下渗所补给,以河川径流、潜水蒸发、地下潜流的形式排泄,通常所说的水资源是指地表水(河川径流

11、)和地下水。东苕溪流域(杭州段)本地水资源量为11.14亿立方米,95%、90%、75%、50%保证率水资源量分别为6.99亿立方米、7.75亿立方米、9.16亿立方米、10.91亿立方米。详见附表二。东苕溪白雀塘桥以上流域面积2265平方公里,其中杭州市境内1390平方公里,湖州市境内875平方公里。东苕溪白雀塘桥以上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7.27亿立方米,其中杭州市11.14亿立方米,湖州市6.13亿立方米。本次水量分配仅涉及杭州市境内的11.14亿立方米水量的一次性分配,该部分水量经杭州市分配使用后回归东苕溪流域经两市交界断面后入湖州市。2.2 洪水弃水量洪水弃水量也即难以被控制利用的水

12、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不能被工程措施控制利用的水量,鉴于难以被控制利用的水量主要在汛期产生,又称汛期弃水量。将区域汛期的天然径流量减去能够调蓄和利用的最大水量,剩余的水量即为汛期弃水量。东苕溪流域(杭州段)各水平年洪水弃水量在0.62-3.68亿立方米之间。详见附表三。2.3 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也即载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其主要包括:(1)维持河道基本功能的需水量(包括防止河道断流、保持水体合理的自净能力、河道冲沙输沙以及维持河湖水生生物生存的水量等);(2)通河湖泊湿地需水量(包括湖泊、沼泽地、以及必要的地下水补给等需水)。本次水量分配需充分考虑对生态的影响,同时为下

13、游湖州地区留有充足的余地。东苕溪流域(杭州段)河道内生态需水量(含湖州市河道内生态需水量1.11亿立方米)为2.22亿立方米。2.4 可分配水量依据前述可分配水量计算方法,东苕溪流域(杭州段)各水平年可分配水量在4.17-5.21亿立方米之间,详见附表四。其中同一水平年各保证率可分配水量差距较大,枯水年份较平水年份可分配水量有一定幅度的减少。 3.需水预测需水预测首先对流域规划水平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行预测,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具体的水资源条件,采用定额法进行需水定额和需水量预测,得到不同水平年的需水总量和结构。水量分配方案以杭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等为基础,在补充分析各流域(区域)近期社会经济发展

14、、用水结构调整等的基础上,复核完善已有流域(区域)规划成果,在合理预测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的基础上,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节约优先,预测流域用水需求。在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水平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流域水资源条件与水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考虑未来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节水措施、管理手段、用水习惯、水价调整等对水需求的调节作用,并参考相关的国家建设标准、行业标准、有关研究成果,以及省内同类地区的现状用水水平、用水定额与用水总量的变化趋势,合理预测各规划水平年经济生活需水。综合考虑各地区水资源禀赋、现状用水水平、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态势等因素,遇十年一遇干旱年(90%保证率),到2

15、015年、2020年流域需水预测将分别达到4.57亿立方米、4.90亿立方米。需水预测成果详见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4.水量分配方案4.1 水量分配方案相关基础4.1.1 基础和依据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技术大纲(试行稿)的相关技术要求,本次水量分配方案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参照杭政办函2013205号文件相关规定。4.1.2 水源对象根据流域特点和实际,明确东苕溪流域水量分配研究的水源对象为河川径流量,即本地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其他非常规水资源不作为本次水量分配对象。4.1.3 水量口径水量口径是指水量分配方案或水量分配按照何种水量标准分配。本次东苕溪流域(杭州段)水量分配方案编制中,根据流域水资源供需特点,选择取水量作为水量分配的水量口径,而不用耗水量的概念。4.1.4 时间对象本次水量分配中,参考国家水量分配工作方法,选择2020年作为水量分配的水平年,为便于行政管理,本次还增加了2015年水平年的水量分配。4.1.5 分水类别及优先序分水类别是指水量分配时应考虑什么用途的分水,本次分析采用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城乡环境用水等四大类。针对东苕溪流域经济发展战略以工业为主,将工业用水优先于农业用水考虑,本次水量分配优先序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城乡环境用水。4.1.6 流域可分配水量为考虑本流域的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本次可分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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