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第二节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结算造价师计价教材word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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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 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结算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并予以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工作。因此, 工程计量不仅是发包人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也是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手 段。一、工程计量( 一) 工程计量的原则与范围1. 工程计量的概念所谓工程计量,就是 发承包双方根据 合同约定 ,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 认。具体地说,就是双方根据设计 图纸、技术规范 以及施工合同 约定的计量方式和计算方法,对承包 人已经完成的 质量合格 的工程实体数量进行测量与计算,并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进行表 示、确认的过程。招标工程量清单 中所列的数量,通常是

2、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数量,是对合同工程的 估计工程量 。 工程施工过程中,通常会由于一些原因导致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不一 致,比如:招标工程量清单 缺项、漏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不符 ;工程变更 ;现场施工条件 的变化; 现场签证 ;暂列金额中的专业工程发包 等。因此,在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前,必须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 务所完成的实际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2. 工程计量的原则工程计量的原则包括下列三个方面:(1) 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即工程必须满足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对其 在工程质量上的要求,同时有关的工程质量验收 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满足合同文件 对

3、其在工程管理 上的要求。(2) 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工程计量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受 合同文件所约束,其中工程量清单(说明)、技术规范、合同条款均会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涉及这 方面的内容。在计量中要严格遵循这些文件的规定,并且一定要结合起来使用。(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3. 工程计量的范围与依据(1) 工程计量的范围。工程计量的范围包括: 工程量清单 及工程变更 所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合同文件中 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 ,如费用索赔、各种预付款、价格调整 、违约金等。(2) 工程计量的依据。工程计量的依据

4、包括:工程量 清单及说明;合同 图纸;工程变更 令及其修 订的工程量清单 ;合同条件 ;技术规范 ;有关计量的 补充协议 ;质量合格证书 等。( 二)工程计量的方法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 或 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 ,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 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通常区分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规定不同的计量方法,成本加酬金 合同按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进行计量。1. 单价合同计量单价合同工程量必须以 承包人完成 合同工程 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 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

5、程量确定。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 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 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具体的计 量方法如下:(1)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 周期 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 在收到报告后 7天内核实 ,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则承 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2)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 24小时 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 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 承包人

6、收到通知后 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 。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 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3) 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 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 解决办法处理。(4) 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人共同对每个 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 发承包双方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7、2. 总价合同计量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 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 量增减外 ,总价 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 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 最终工程量 。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量应以 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 进行计量。具体的计量方法如下:(1)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 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2)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 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 ,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

8、行共同复核。二、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一) 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预付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 备料款。1. 预付款的支付(1)预付款的额度。各地区、各部门对工程预付款额度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 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工程预付款额度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 建安工程费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1)百分比法。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 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根据

9、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 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2)公式计算法。公式计算法是根据主要材料(含结构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总价的比重,材料储 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通过公式计算预付款额度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工程预付款数额=工程黑(%)X材料储备定额天数(5* 2. 1)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 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 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 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

10、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 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 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 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 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2)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 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 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3)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

11、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 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并向 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保函(Letter of Guara 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 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2. 预付款的扣回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随着工程的逐步实施后,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 以充抵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 抵扣方式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扣款的方法主要有 以下

12、两种:(1) 按合同约定扣款。预付款的扣款方法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后在合同中予以确定,一般 是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 ,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 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 完工期前将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逐次 扣回。国际工程中的扣款方法一般为:当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格的10%-20%寸开始起扣,每月从进度款中按一定比例扣回。(2) 起扣点计算法。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 此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所占比重扣减工程价款,至工程竣工前全部扣清。起扣点的计算公 式如下:T=

13、P-鈴(5. 2. 2)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M工程预付款总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3. 预付款担保(1) 预付款担保的概念及作用。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前,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其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的 目的使用并及时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 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有权该项担保金额中获得补偿。(2)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 人的

14、预付款是等值的。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定期从发包人处取得同意此保函减值的文件 ,并送交银行确认。承包人还清 全部预付款后,发包人应退还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将其退回银行注销,解除担保责任。预付款担保也可以采用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如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 形式。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 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4. 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

15、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期中支付合同价款的期中支付,是指发包人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就是工程进度款的结算支付。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 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 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1. 期中支付价款的计算(1) 已完工程的结算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 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

16、的工程量 与综合单价计算。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 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 ,分别列入进度款支 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中。(2) 结算价款的调整。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 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出,列 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问题:期中支付的工程款含税金和规费吗?cxd27 I +级2010-QB-04 1545看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如果合同中规定规费和税金是由甲方代扣代缁就应该在进度款中扣除否则就 不应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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