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制度-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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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效控制环环境污染染,加强强对污染染源的监监督管理理,控制制污染物物排放总总量,保保护和改改善环境境,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水水污染防防治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大气污污染防治治法、陕陕西省实实施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环境保保护法办法、陕陕西省渭渭河流域域水污染染防治条条例、陕陕西省排排放污染染物许可可证管理理制度及及相关法法律法规规,结合合我市实实际,制制定本制制度。第二条凡凡本市辖辖区内所所有排放放污染物物的企业业、事业业单位(以以下简称称排污单单位),均均应遵守守本制度度。第三条本本制度由市市级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负责统一

2、一组织实实施;区区、县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负责对对各自辖辖区范围围内排污污单位污污染物排排放的种种类、数数量、浓浓度、方方式、去去向、污污染治理理状况及及污染治治理设施施运行等等情况进进行日常常监督管管理。第四条实实施污染染物排放放许可证证管理的的基本程程序是:排污许许可证申申请;审审批、核核发;变变更;监监督管理理;年度度复审;延续。第二章 排污许许可证申申请第五条 排污单单位申领领排污许许可证,应应当具备备下列条条件:(一)有生生产经营营的合法法资质,生生产工艺艺符合国国家和地地方产业业政策要要求;(二)排污污口规范范化整治治达到国国家有关关要求;(三)列入入我市安安装在线线监控计

3、计划的排排污单位位,必须须按照国国家的标标准、规规范安装装污染物物排放自自动监控控仪器并并与市级级环境保保护行政政主管部部门联网网;(四)环境境保护管管理制度度健全,存存在污染染隐患的的单位必必须制定定突发环环境事件件应急预预案、配配备应急急装备并并定期进进行演练练。第六条 新建项项目除具具有第五五条所规规定的条条件外,还还应具备备下列条条件:(一)建设设项目环环境影响响评价文文件经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批准;(二)污染染治理设设施通过过环境保保护行政政主管部部门竣工工验收。第七条 排污单单位申请请排污许许可证,应应提交下下列材料料:(一)排污污单位正正式有效效的申请请书;(二)排排放污

4、染染物许可可证申请请表;(三)具有有相应资资质的省省、市、区区县环境境监测机机构提供供的近两两年监测测报告;(四)建设设项目环环境保护护竣工验验收报告告;(五)污污染物排排放许可可核定报报告;(六)突发发环境事事件应急急预案(有有污染隐隐患的单单位提供供)。第八条 环境保保护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在接接到申请请单位的的书面申申请后,查查看申请请人提交交的资料料是否齐齐全,内内容是否否符合要要求。对对申请资资料齐全全并符合合规定的的,予以以登记受受理。对对申请资资料不齐齐全或不不符合规规定的,应应当场或或在5个个工作日日内告知知申请人人不予受受理的理理由,并并一次性性告知申申请人需需要补充充的全部部材

5、料,同同时明确确补充的的期限。排排污单位位逾期未未补齐申申请材料料的,视视为未申申请。第三章 排污许许可证审审批、核核发第九条 排污许许可证实实行分级级审批核核发制度度,具体体核发权权限和工工作方案案由市级级环境保保护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制定定。第十条 负责审审批的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对申请请单位的的申请条条件逐一一审核。(一)对于于达到第第五条和和第六条条所规定定条件的的,污染染治理设设施完善善并正常常运行,各各项污染染物指标标均能够够达标排排放的排排污单位位,核发发排污污许可证证;(二)对于于未达到到第五条条第(一一)款规规定条件件的,不不予核发发排污污许可证证或临临时排污污许可证证;

6、(三)对于于未达到到第五条条第(二二)、(三三)、(四四)款和和第六条条第(一一)、(二二)款规规定条件件的,且且污染物物超标排排放的,核核发临临时排污污许可证证,并并责令限限期整改改。(四)对于于国家、省省、市有有淘汰期期限和其其它要求求的项目目,按期期限要求求办理。第十一条 被责责令限期期整改的的排污单单位,应应当向核核发临临时排污污许可证证的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上报整整改计划划,整改改完成并并经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验验收合格格后,由由有审批批权的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换发排排污许可可证。第十二条 新建建项目应应在试运运行前330日内内向环境境保护主主管部门门申领临临时

7、排污污许可证证,待待项目验验收合格格后换发发排污污许可证证。第十三条 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在在接到申申请单位位的书面面申请后后,按照照许可条条件对申申请材料料进行审审查,330个工工作日内内办结,不不能办结结的将延延期理由由及延期期时间告告知申请请人。第四章 排污许许可证变变更第十四条 在排排污许可可证或或临时时排污许许可证的的有效期期限内,许许可证规规定内容容拟发生生变化的的,应在在变更前前15日日内向原原发证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提出申申请,办办理变更更手续。第十五条 排污污单位发发生资产产重组、租租赁、转转让、兼兼并的,新新排污单单位应当当自设立立之日起起15日日内向原原发证

8、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重新申申请变更更排污污许可证证或临临时排污污许可证证。第十六条 排污污单位因因破产、关关停等终终止排放放污染物物的,发发证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当及时时办理排排污许可可证或或临时时排污许许可证注注销手续续。第十七条 污染染物排放放执行的的国家或或地方标标准、总总量控制制指标、环环境功能能区划等等发生变变化时,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应及时时通知原原持证单单位,限限期办理理排污单单位的排排污许可可变更手手续。第五章 排污许许可证监监督管理理第十八条 排污污单位应应严格按按照排排污许可可证或或临时时排污许许可证所所规定的的污染物物排放种种类、总总量、浓浓度排

9、放放污染物物,污染染物排放放方式和和去向等等也应符符合排污污许可证证的规定定。第十九条 排污污单位应应委托有有资质的的市、区区环境监监测机构构对本单单位的污污染物排排放情况况进行监监测,每每季度不不少于一一次;应应保证污污染防治治设施及及自动监监控设备备的正常常使用,未未经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批批准,不不得擅自自拆除或或闲置;应每半半年向所所在地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报告排排污量和和污染治治理设施施运行状状况。第二十条 区、县县环境保保护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应加加强对辖辖区内排排污单位位的现场场监督检检查和监监测,对对重点污污染单位位的监督督检查每每月不少少于一次次。现场监督检检查的重

10、重点是检检查污染染源治理理情况,治治理设施施完好率率、污染染物排放放达标率率以及排排污口标标志、排排污计量量装置和和采样装装置等基基础设施施是否完完好、规规范等,做做好检查查记录。对对于未按按照临临时排污污许可证证或排排污许可可证规规定标准准排污的的单位,要要依据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进行查查处。第六章 排污许许可证年年度复审审第二十一条条 排排污单位位应在每每年122月底前前向原发发证机关关申请年年审排污污许可证证。第二十二条条 排排污单位位在办理理许可证证年度复复审手续续时,应应向发证证环境保保护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提交交许可证证年审申申请报告告。报告告的内容容应包括括本年度度每季度度污染物物的

11、排放放浓度和和排放量量(每季季度市、区区环境监监测部门门的监测测报告)、污污染处理理设施运运行情况况等、产产品生产产基本情情况、污污染物治治理计划划完成情情况、各各项环保保规章制制度执行行情况等等。第二十三条条 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根据排排污单位位提交的的申请材材料,结结合日常常监督检检查情况况进行审审核,符符合许可可证浓度度、总量量控制等等相关要要求的,签签发年审审合格意意见。第二十四条条 有有下列情情况之一一者,不不予通过过年审并并吊销该该单位的的排污污许可证证:(一)超标标或超总总量排放放污染物物,经限限期治理理仍不能能达标排排放或达达不到总总量控制制要求的的;(二)未经经环境保

12、保护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批准准,擅自自拆除或或闲置污污染治理理设施的的;(三)未经经环境保保护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批准准,擅自自实施新新、改、扩扩项目建建设;(四)无正正当理由由拖欠或或拒交排排污费的的;(五)无理理拒绝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的日常常监督管管理行为为的;(六)未办办理排污污许可证证年审手手续的;(七)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情情形。第二十五条条 区区、县环环境保护护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应当建建立、健健全排污污许可证证的档案案管理制制度,每每年元月月底前将将上一年年度许可可证的审审批核发发、变更更、年度度复审、注注销、吊吊销等情情况报市市级环境境保护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备备案。第七章 排

13、污许许可证延延续第二十六条条 排排污许可可证或或临时时排污许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第二十七条条 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排排污许可可证有效效期满后后,不予予延续颁颁发:(一)生产产能力、工工艺、设设备、产产品被列列入淘汰汰目录,属属于强制制淘汰范范围的;(二)排污污许可证证未通过过年度复复审的;(三)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情情形。第八章 法律责责任第二十八条条 排排污单位位未取得得排污污许可证证或临临时排污污许可证证排放放污染物物的,不不按照排排污许可可证或或临时时排污许许可证的的规定排排放污染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

14、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十条进行处罚。第二十九条条 排排污许可可证核发发人员滥滥用职权权、玩忽忽职守、徇徇私舞弊弊、贪污污受贿的的,由其其所在单单位或上上级主管管部门给给与行政政处分;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同同时,对对违规发发放的排排污许可可证予以以收回。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条 排排污许可可证的的有效期期限最长长不超过过3年,临临时排污污许可证证的有有效期限限最长不不超过11年。第三十一条条 本制度如与与国家、省省级相关关规定相相抵触时时,按国国家、省省级规定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条 本制制度自发发布之日日起实施施。附件一:西西安

15、市排排放污染染物许可可证申请请表附件二:西西安市排排放污染染物许可可证变更更申请表表附件三:西西安市排排放污染染物许可可证年审审申请表表附件一:西安市排放放污染物物许可证证申请表申 请 单单 位填 表 时时 间西安市环境境保护局局制说 明1本表由由排污单单位在向向环保部部门申请请排污污许可证证或临临时排污污许可证证时填填报,并并作为环环保部门门发放排排污许可可证或或临时时排污许许可证的的依据。2申请单单位应如如实填写写本表各各项内容容,同时时提交以以下资料料:申请单位位正式有有效的申申请书;污染物排排放许可可核定报报告;具有相应应资质的的省、市市、区县县环境监监测机构构提供的的近两年年监测报报告;建设项目目环境保保护竣工工验收报报告;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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