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称申报评审黔人社厅通【201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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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确保2014年评审工作平稳过渡,2014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2014年后,原关于印发的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 2007 86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

2、 87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 88号)废止。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2014年5月19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4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500份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幼儿园

3、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新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或者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为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基本条件第五条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

4、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4具备教师资格。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

5、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三、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七条 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第八条 评审条件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下同),教学评价积分达70分以上。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

6、导员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四、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九条 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或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含见习期)且考核合格。第十条 评审条件1熟练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基础知识,具

7、有所教学科必备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价积分达75分以上。2担任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3掌握教育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4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五、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十一条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1获硕士学位,任教2年以上。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

8、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5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中学任教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任教教师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第十二条 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任二级教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1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

9、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价积分达80分以上。2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参与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提供学校总体安排、个人计划、总结、学生名单、活动过程记录等佐证材料,下同)。3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改革创新中累积了一定经验。4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5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可按有关规定确定(中

10、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规定学时),并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二)业绩成果任二级教师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获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省级三等奖或市(州)级二等奖以上;或幼儿教师获技能、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市(州)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特区)级二等奖以上。县、乡(镇)教师获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市(州)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特区)级二等奖以上;或幼儿教师获得技能、

11、教学、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等评比县(市、区、特区)级三等奖以上。2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为2年)。获县(市、区、特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获县(市、区、特区)级以上表彰。县、乡(镇)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为2年)。获乡(镇)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称号;或所带班级、幼儿活动获乡(镇)级以上表彰。3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内部资料性专业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2篇论文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县、乡

12、(镇)教师在省级内部资料性专业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1篇论文获市(州)级二等奖以上;或2篇论文获县(市、区、特区)级二等奖以上。4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获县(市、区、特区)级政府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以上。县、乡(镇)教师获乡(镇)政府或县(市、区、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以上。5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所在县(市、区、特区)推广,提供佐证材科并由县(市、区、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展县(市、区、特区)级公开交流活动3次以上。县、乡(镇)教师在课程、教材、教

13、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所在乡(镇)推广,提供佐证材料并出具推广效果证明;或幼儿教师开展县(市、区、特区)级公开交流活动2次以上。6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下同),省、市(州)及所在地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2人(次)获全国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2人(次)获市(州)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7在乡镇以下学校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下列人员除必须具备1-7款之一外,应同时具备其业绩必备条件: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必备条件

14、:主持完成本学科市(州)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经验总结报告4篇以上。承担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2次以上。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听课不低于3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下同),基层教研员不低于40节,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不少于5次。教师培训机构人员必备条件:承担县(市、区、特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3次以上;或承担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2次以上。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总结报告,且茌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1篇。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及教学的人员必

15、备条件:初步了解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功能,能组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且编制的多媒体教学软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在教育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2篇(获相关部门奖励的自制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可等同为发表论文,下同),且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制作媒体软件、课件2个以上,教育教学资源应用4次以上。(三)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破格申报一级教师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款之一: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市(州)级以上政府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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