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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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暨南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为增强暨南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实现我校博士后公寓管理的规范化,提高博士后公寓利用效率,按照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见国人部发2006149号文件)和暨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博士后工作情形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博士后公寓及其设施博士后公寓专供我校符合住房条件的博士后临时居住,由学校按照国家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关待遇规定和学校房源情形安排。学校统一对博士后公寓进行装修、管理并配备大体家具。公寓内所有设施由居住人员负责保管和利用。博士后公寓的配置标准如下表(具体数量按住房实际情形肯定):物品名称数量聿位物品名称数A单位衣柜2个热水器1台书柜

2、3个冰箱1台办公椅2张空调1台单人床1张抽油烟机1台大床1张煤气灶1台大床垫1张洗衣机1台书桌2张彩电1台电脑台1张沙发1套餐台1套风扇1个第二条博士后公寓的管理机构及办理入住公寓程序(一)我校博士后公寓由学校总务处房地产管理科(以下简称房产科)管理。(二)由学校统一指定博士后公寓的具体地址和具体数量及房号。(三)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每一年12月份将下学年拟招收博士后人数书面通知总务处房产科,房产科按照学校安排的博士后公寓房源情形做入住前预备。(四)博士后办好进站手续后,符合住房条件的,由博管办开具暨南大学博士后住房通知单,博士后本人持该通知单到房产科办理入住手续,房产科按照

3、博士后公寓的房源情形做出安排。博士后在办理公寓入住手续时,须向学校交纳1000元的住房保证金。房产科按博士后公寓的配置标准为新住户配置公寓内设施,但新住户需自行安装电话、网络及开通管道煤气。第三条博士后公寓经费博士后公寓的专修、设施配备及日常维修经费由总务处房产科每一年按照博管办的招生计划和公寓设施的具体情形做预算,经学校批准后,该部份经费直接拨入总务处,作为专项经费利用。第四条博士后公寓的利用(一)公寓大体设施的损坏和报修。博士后应该珍惜公寓及公寓设施,衡宇及其设备自然损坏时,如属于衡宇漏水或水管漏水等问题应及时通知房产科并踊跃配合检查和维修;如属于室内设备、设施自然损坏,原则上由住户自行维

4、修。少数设施经房产科确认再无维修必要时,房产科按如实际情形,报废旧设施,从头购买同标准的新设施。如因住户利用不妥或人为造成衡宇或设备损坏的由住户负责补偿和修复。住户不主动补偿和维修的,由房产科组织维修,相关费用从住户的住房保证金中扣除;住房保证金不够扣除部份的,由博士后补交,不然学校将按照具体情形缓办或停办博士后的出站手续。(二)公寓的利用主体。公寓住房只能由被分派住房的博士后本人利用。各设站学院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和转让,不得变相出租或进行经营活动。学校房产科将不按期对博士后公寓进行检查,一经发觉不按规定利用博士后公寓的,由房产科收回公寓,并处以罚款(现时标准为500-1000元)。因不按规定

5、利用博士后公寓而出现安全或其他问题的,一切后果由博士后本人承担。学校还将按照具体情形,依照学校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置。(三)公寓的房租及其他费用。博士后公寓的房租、卫生管理费按学校在职教工的房租收费标准计收,水、电、煤气、电话、网络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博士后本人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缴纳。(四)其它问题。入住博士后及其家眷应遵守学校房产管理部门、住宅小区、博士后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居住公寓的博士后对所住衡宇不得进行装修改造。第五条博士后退出公寓住房(一)博士后居住公寓的利用期限。博士后居住公寓的利用期限,与其在站时刻(一般为24个月)一致,博士后工作期满后必需按时从公寓迁出。博

6、士后半途退站或期满出站,应在办理退、出站离校手续时,办理退房手续。未按时迁出公寓的,依照旅游业市场房租价钱(现时为150元天天)计收房租,费用从博士后的住房保证金中扣除;住房保证金不够扣除部份的,由博士后补交。不然,学校将对该博士后缓办工作介绍信、档案及工资关系等手续。(二)博士后办理退房手续。博士后出站退房时,应缴清房租,带齐水电缴费单、煤气封表单、物业管理缴费单到房产科申请退房,房产科收到退房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及住户一路对公寓进行验收,公寓设施及其它情形维持良好的,房产科给予办理相关退房及出站手续,并按如实际情形退还部份或全数保证金。(三)延期利用博士后公寓。博士后确因工作需

7、要延期出站的,经所在流动站和博管办批准并通知总务处房产科后,可在延期期间继续利用博士后公寓,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延期期间,仍然享受一般博士后公寓住房待遇。(四)超期及限期搬离公寓。博士后应在正常在站24个月期满(特殊情形在延期期满或学校发出退站通知书)后的30日内退房。超期不退的,房产科和博管办将联合向其发出限期搬离通知单(贴在住户门上),限期15日内搬离。限期事后仍未搬离博士后公寓(包括留校工作者)的,房产科将依照旅游业市场房租价钱(现时为150元天天)计收房租,从博士后的住房保证金中扣除;住房保证金不够扣除的,由博士后补交,不然学校将按照具体情形缓办或停办博士后的出站手续。(五)特殊

8、情形下的公寓清理。博士后在学校发出限期搬离通知单后30日内仍未退房的,经多方联系无法找到本人,或本人拒不搬出公寓的,博管办将会同房产科及捍卫处对公寓进行清理,清理公寓时,若是物品等有遗失,由博士后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第六条博士后在站出国(境)期间的公寓利用博士后出国(境)按暨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博士后违背该规定的,由博管办与房产科联合对其住房进行清退。第七条博士后公寓的安全为确保安全,博士后公寓住户必需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一)楼道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和消防设施的完好。(二)公寓煤气、灶具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用完灶具要关好阀门。

9、(三)禁止擅自拆改、接拉电线等。(四)禁止在公寓内寄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违者没收其物品,并视情形处置;造成严峻事故的,当事人除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补偿全数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组成犯法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置。(五)要注意公寓公共大门和住户自己居住公寓门窗安全,做好防盗工作。(六)不得利用博士后公寓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第八条博士后公寓的环境卫生为保证良好、卫生的居住环境,使博士后公寓维持清洁的面貌,公寓住户要注意室内和楼内的清洁卫生。(一)博士后公寓的垃圾搜集、清理等卫生工作按学校教工宿舍管理办法执行,居住人员严禁在楼道、楼梯内抛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品。(二)必需维持室内清洁。出站时需将住房清理干净并经验收后,方可办理离站退房手续。凡衡宇内污秽不堪,墙壁人为涂画、损坏的,必需经本人处置,房产科验收后方能退房;不然,将由房产科进行装修处置,相关费用由博士后本人负责。(三)维持灶具、抽油烟机、家具的清洁。离站时灶具有污垢或损坏的,除按规定交纳维修费外,还将处以罚款(现时标准为100-200),罚款费用从住房保证金中扣除。第九条执行与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总务处房产科和研究生部博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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