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吴起荞麦香醋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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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 地理标志产品 吴起荞麦香醋(征求意见稿)-fa - 发布-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吴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吴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生礼、贾舜宇、薛忠孝、翟联冰、李秀玲、冯金良。本标准由吴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本标准 年 月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吴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0911-7859599地址:吴起县刘渠子质监局办公楼 :717600地理标志产品 吴起荞麦香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

2、地理标志产品吴起荞麦香醋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128号)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吴起荞麦香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

3、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2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009.41 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461 食用盐G

4、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8187 酿造食醋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75号)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比例图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第109号)关于批准对吴起荞麦香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6第128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吴起荞麦香醋采用保护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荞麦、玉米、谷糠

5、、麸皮及野生“百里香”草、水,经粉碎、润水、蒸料、加曲酒精发酵、醋酸发酵、陈醅、淋醋、灭菌封装等工序酿造的食醋。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吴起荞麦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6第128号)的保护区域(见附录A)。5 技术要求5.1 原料5.1.1 粮食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5.1.2 酿造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1.3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5.1.4 食品添加剂应选用GB 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5.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色泽琥珀色泽或

6、棕褐色香气具有固态发酵食醋特有的香气,醋香浓郁口味酸味爽口,回味绵长,无异味体态无悬浮物、无杂质,允许有微量沉淀5.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4.0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L 0.78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 2.88游离矿酸不得检出总砷(以As计)/(mg/L) 0.5铅(Pb)/(mg/L) 1黄曲霉毒素B1/(ug/L) 55.4 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菌落总数/(cfu/mL) 10 000大肠菌群/(MPN/100mL) 3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

7、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5.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6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5.7 食品生产卫生要求食品生产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感官指标按GB/T 5009.41中第3章规定的方法判定。6.2 理化指标6.2.1 总酸按GB/T 5009.41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不挥发酸按GB 18187中第6.3款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按GB 18187中第6.4款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游离矿酸 按GB/T 5009.41中第4.2款规定的方法

8、测定。6.2.5 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6.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致病菌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7.1 产品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品种、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方法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分别做为检验和留

9、样备查的样品。7.3 出厂检验7.3.1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总酸、不挥发酸、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游离矿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4 型式检验7.4.1 型式检验项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a)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b)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c) 加工原料、工艺或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净含量、食品生产卫生要求。7.5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

10、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志、标签8.1.1 外包装储运图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1.2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09号)的规定,使用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6第128号)的规定。8.1.3 标签内容除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外,还应标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原料名称、产地、酿造食醋、总酸含量、固态发酵以及其他需要特殊标注的内容。 8.2 包装

11、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无毒、无害、无异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产品包装应密封、牢固,不得渗漏,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8.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产品运输过程应有蓬布遮盖,避免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摔撞、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污染、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8.4 贮存8.4.1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8.4.2 在上述贮存条件下,瓶装产品保质期2年,袋装产品保质期18个月。附录A(规范性附录)吴起荞麦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及范围图A.1吴起荞麦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吴起荞麦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陕西省吴起县现辖行政区。A.2吴起荞麦香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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