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法律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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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宪法法律制度教 案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员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的内容,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及各国家机关的主要职责,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权利义务观念。主要内容:第一节 宪法概述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教学重点: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时间:4课时第三章 宪法法律制度今天学习第三章,本章共四节内容:第一节 宪法概述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先看第一节的第一个大问题: 第一节 宪法概述一、宪法是国家的根

2、本大法说到宪法,大家感到并不陌生,因为我们平时经常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等等。那么如何完整的表述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怎样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呢?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因为宪法的内容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即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1、宪法的基本内容根本制度,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任务,即根据邓小平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些问题都

3、是立国之本。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2、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在这里还有必要给大家介绍一下国体与政体。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通常称为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权组织形式,通常称为政体,是指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国家性质决定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体现国家性质,因此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是国体的体现;两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二)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1、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内容与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

4、原则相抵触,否则该普通法律全部无效或抵触的部分无效。我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宪法的效力不仅高于普通法,而且高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3、宪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三)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1、宪法的修改程序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及通过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

5、格。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视频:四部宪法视频:建国后的四部宪法视频:现行宪法的结构视频: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宪法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是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而产生的,最早产生于英国。以1689年通过的权利法案为标志,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英国宪法由权利法案等多个宪法性文件组成,没有完整的宪法典。美国是产生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

6、法的国家。美国原为英国的殖民地,经过7年的独立战争,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于1776年发表了著名的独立宣言,宣布独立。1787年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国宪法。它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法国是欧洲大陆上最早产生成文宪法的国家,它经过资产阶级革命于1791年制定了宪法。英、美、法三国的宪法是资产阶级国家宪法的先驱。随后,一些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国家,纷纷以美、法宪法为榜样,制定本国的宪法。2、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在我国近代历史上,宪法和宪政运动始终伴随着中国人民同国内外反动势力的激烈斗争。这种斗争反映在国家制度上,表现为三种不同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宪法。第一种是

7、中国大地主大买办阶级所制定的宪法。清王朝在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其目的在于用宪法形式规定“君主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保存封建专制制度。袁世凯于1913、1914年炮制的天坛宪法草案和中华民国约法是为了复辟帝制寻求法律根据。第二种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所要求和期盼的资产阶级民六共和国的宪法。辛亥革命建立了中华民国,1912年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我国近代宪政运动史上唯一的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第三种是人民共和国宪法。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至今,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部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是建

8、国初期的临时宪法。是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通过的。(2)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3)1975年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与1954年宪法相比较,显然是一次倒退,在实际上没有也不可能得到实施。(4)1978年宪法。1978年宪法对于清除极左路线的影响,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它还保留了1975年宪法中的错误,如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在国家机构和公民权利方面还留有1975年宪法的某些错误规定,因而也是一部不完善的宪法。(5)1982年宪法。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是建设社会

9、主义强国的总章程。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颁布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为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1988年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三次通过了17条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使之更符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的实际。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四章组成,共138条。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宪法首先要确定国家的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家性

10、质是国家制度中最重要的问题,因此,它成为宪法规定的首要内容。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内容广泛而深刻,最为重要的表现为以下四方面:(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2)工人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3)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联盟,即一个是由大陆范围内的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这个联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另一个是广泛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4)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相结合;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一定性质

11、的国家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而一定形式的国家政权总要体现该国的国家性质。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宪法对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表明,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的组织形式也称为政体,是根据统治阶级所确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组织体系。(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政权组织形式可分为两种类型:、君主制其中主要有君主专制制和君主立宪制两种形式。2、共和制主要有

12、总统制、议会制、委员制三种形式。视频:人大制度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大负责,人大向人民负责。图片:历届委员长(二)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依次是刘少奇、朱德、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李鹏。现在我给大家出几道练习题,帮助大家理解这一制度的内容: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是(C)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B、国务院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中央委员会2、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

13、或由以下哪一比例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全国人大代表会议(D)A、12 B、13 C、14 D、153、全国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C)A3年 B4年 C5年 D6年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下列哪些机构的职务(ACD)A国家行政机关 B人民团体C审判机关 D检察机关图片:历届委员长(三)选举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是选举制度。我国的选举制度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制度。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性集中表现在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上:1、选举的普遍性。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包括选举权威和被选举权两个方面。在我国,达到法定选举年龄的人,除极少数被剥夺政治

14、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选举权的平等性。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目前在我国,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并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这既符合我国国情,又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实际需要。就一般而言,直接选举较间接选举更能直接而充分表达迁民意志,但这并不是说直接选举是任何情况下都有是体现选举民主的最好或惟一形式。根据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具体情况,采用两者并用既切实可行,又便于调动人民群众参加政权建设的积极性。4、无记名投票。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我国选举法规定,所有选举经费都由国库开支。这就使选民行使选举权

15、获得了物质保障。同时从根本上避免了那种以金钱操纵选举的现象,从而显示了我国选举制度的优越性。三、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特别行政区的规定,是对中央与普通地方关系的一个补充,其最大特点是可依法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四、我国经济制度国家的经济基础现行宪法对我国现阶段经济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1)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2)分配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国家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4)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目的。宪法第14条规定:“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图片(一)公民的概念: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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