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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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一、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原则1. 防突采掘工作面实行专职专人检查瓦斯,经总工同意,非防突采掘工作面 可设专职瓦检工巡回检查瓦斯。2. 总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备用采掘面、硐室、钻场、电气设备、 栅栏、有人作业地点等的瓦斯检查,由专职瓦检工负责巡回检查。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及检查内容规定:1. 采掘工作面进风、回风、工作面及工作面内、隅角瓦斯、采区回风、矿井 总回风、钻场作业处、设备处、临时作业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正常作业时每班至 少检查三次,无人作业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数据填写在瓦斯记录牌和班报 手册上。2. 监测探头每班必须用光瓦仪检查核对一次瓦斯浓度,两

2、仪器正负误差大于 0.1时,暂以高值取值,同时向队和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3. 防突头面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大,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2 小时检 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并作好记录。4. 班组长使用便携式瓦检仪随时监测复查瓦斯浓度。5. 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停电,由瓦检工设置临时栅栏,恢复通风前局部通风 机及开关附近和停风巷道内必须检查一次。6. 总回风、采区回风、巷道修护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 和班报手册。7. 施钻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8. 硐室、机电设施、备用工作面和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停风地点栅栏处瓦斯 和二氧化碳由当班瓦检员负责每班至少

3、检查一次,并填写相关记录。9. 密闭墙内外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由救护队负责,每周检查一次,将瓦检牌 挂在密闭墙外栅栏处。并将检查结果送总工审签。10. 矿井总回风,采区回风和 K1 煤层采面每旬由救护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浓 度和气体温度。并将检查结果送总工审签。11. 有瓦斯积聚的高冒点,每班检查三次,填写记录牌。12. 采煤工作面检查地点规定: 工作面进风巷距煤壁 10米范围内; 工作面上出口往下 15米处,工作面下出口往上 15 米处,工作面回风巷距 煤壁10 米范围内;采面上下超前缺口内; 上隅角; 工作面回风流进入采区回风巷前 10-15 米处; 设备处; 进回风巷高冒区处。13. 掘进工

4、作面需检查地点规定 掘进工作面风流;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进入采区回风巷前 10-15 米处; 局部通风机前后各 10 米以内的风流; 局部高冒区处; 设备处。三、瓦斯检查部位规定1、巷道检查点的检查部位规定:瓦检仪吸气口处于距巷道顶板 0-0.3 米之间。距巷道两帮 0.2 米以上。2、高冒点检查部位规定:用管道伸入高冒点内,使管口顶端处于距顶 板 0-0.3 米之间。高冒点两帮中间处。3、采面内检查点的检查部位规定:瓦检仪吸气口处于距顶板 0-0.3 米 之间。距采空区切顶支柱 0.2 米处。4、采面缺口内检查点的检查部位规定:瓦检仪吸气口处于距顶板 0-0.3 米之间。距煤壁 0.2 米处。

5、5、采面上隅角检查点的检查部位规定:瓦检仪吸气口处于距顶板 0-0.3米之间。距采空区切顶支柱 0.2 米,距底板帮壁 0.2 米处。6、打钻检查点的检查部位规定:瓦检仪吸气口处于距钻孔口回风侧 1 米距巷帮0.2 米,距顶板 0-0.3 米之间处。7、采面放炮点检查部位规定:瓦检仪吸气口处于在沿工作面煤壁在上 下出口各20 米范围内距顶板 0-0.3 米之间。距煤壁 0.2 米处。8、临时有人作业地点检查点的检查部位规定:瓦检仪吸气口处于作业 点回风侧距作业点 1 米,距巷帮 0.2 米,距顶板 0-0.3 米之间处。9、设备检查点的检查部位规定:瓦检仪吸气口处于设备进风侧距设备 10米,距

6、设备侧巷帮 0.2 米,距顶板0-0.3 米之间处。10、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检查部位规定:瓦检仪吸气口处于碛头外 20 米 范围内的巷道内距顶板 0-0.3 米之间,距底板巷帮 0.2 米处。11、硐室检查部位规定:在硐室进风流内距顶板 0-0.3 米之间,距巷帮 0.2 米处进行;12、采区回风流检查部位规定:在各采区回风巷测风站内距顶板0-0.3 米之间,距巷帮 0.2 米处进行;13、矿井总回风检查部位规定:在总回风测风站内距顶板 0-0.3 米之间, 距巷帮0.2 米处进行;四、瓦斯检查顺序规定: 采煤工作面是从回风巷开始,经采面,上隅角、采面上段,进风巷、进风 巷设备处,采面下段等

7、为一循环检查; 掘进工作面从进风及局扇开始到回风再到掘进面为一循环检查; 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巡回检查一遍后再到其他检查点检查;五、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规定1. 严格遵守矿的作息时间手上交接班,严禁下早班。若不手上交接班者,罚款 200 元/次。2. 当班瓦检工进行交接班时将当班的隐患存在情况交给下一班瓦检工,并在 双方的瓦检手册上签名作好记录,做到上不清,下不接。3. 交接班时间:早班6 点,中班14 点,夜班22 点,在井下各交接班牌板处 进行交接班;若遇到特殊情况时,瓦检工应提前汇报调度室通知下一班瓦检工在 指定地点进行手上交接班。4. 严禁当班瓦检工提前下班到交接班地点等待交班。

8、发现一次罚款 50100 元。六、瓦斯检查管理规定 1.瓦检工必须每班按规定次数对各地点进行检查,并对瓦斯变化大的地点要 增加检查次数,或者在巡回检查后蹲守检查。2.瓦检工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路线巡查,要进入采煤工作面内进行瓦斯检 查。3. 认真做到瓦检牌板、瓦斯手册、井口瓦斯日报表三对口,严禁漏检、假报、 不报,发现一次罚款 50100 元/次。4. 瓦斯检查牌板每班必须保持清洁和填写准确。否则一次考核 20100 元。5. 各区域瓦检工必须与爆破工一起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 “一检三点”制度,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在瓦检手册上。6. 当班瓦检工必须对临时停电、停风的工作地点,及时采

9、取有效措施,并将 处理结果汇报给调度室。7. 当班瓦检工发现本检查区域的通风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并采 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8. 当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汇报给调度室并对超限的工作面及地点按采取关 闭压风,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措施。9. 随时检查瓦检仪,严禁瓦检仪器带病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校正和换 药。发现带病作业一次罚款 50100 元。10. 当班瓦检工必须在队排班,掌握清楚当班井下瓦检工作的重点后方能入 井;队值班人员必须清点当班瓦检工人数,满足当班瓦检需求。11. 瓦检手册记录满后,必须交回通风防突科保存,以旧换新,如不交还者, 罚款2050 元/本。12. 瓦斯检查工还要负责检

10、查所管辖范围内的温度及一通三防”和防灭火设 施情况。13. 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积聚,不能自行处理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14. 瓦斯检查工应随身携带光瓦仪和便携式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 计、记录手册。15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其间隔时间不超过 3小时。16.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采掘工作面挂在检查点顶板良好处, 隅角的挂在尾巷栅栏处;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 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17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编制的措施进行。18、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 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 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19、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 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外检查。20. 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 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上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瓦斯检查仪不得 个人保存,上井后应交仪器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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