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10700889 上传时间:2022-09-03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银监会有关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导告知银监发10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导(如下简称指导)印发给你们,请中国银行业实行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行新资本协议其他商业银行遵照执行,未实行新资本协议银行参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导转发至辖内都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二九年十二月四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增强商业银行应对风险能力,保障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

2、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 第二条 本指导合用于中国银行业实行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行新资本协议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如下简称银监会)实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目是推进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机制,实现资本规定与风险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亲密结合,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能力。 第四条 商业银行内部应当建立包括治理架构、风险评估和资本规划等环节在内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保证其资本水平可以有效抵御其所面临各类风险和满足其实行经营战略需要。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不仅应当评价银行资本充足水平,还应当评价银行资本质量。 第五条 商业银行

3、应当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全面和及时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当与其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互相衔接和配合,有效维护银行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 第六条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评估商业银行资本规划和满足最低监管资本规定能力。 第七条 银监会独立评估商业银行所面临各类重要风险及风险管理能力,有权根据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和风险状况评估成果,并考虑压力测试成果和经济周期原因,确定商业银行监管资本规定,保证商业银行资本可以充足覆盖面临各类风险。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持续满足银监会最低资本充足率规定。 银监会有权对资本不能充足覆盖

4、风险商业银行采用干预或纠正措施,督促其提高资本充足水平。 第二章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一节 总体规定 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审慎评估银行表内和表外重要风险,实行资本规划管理,并持续保持与银行风险状况相适应资本水平。 第十条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实现如下目: (一)保证重要风险得到充足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汇报。 (二)保证资本水平与重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三)保证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复杂程度相适应。 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建立经济资本计量体系并用于

5、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用于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经济资本计量体系应满足本指导原则规定,并充足反应银行风险偏好和风险特性。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将压力测试作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重要构成部分,压力测试应覆盖各业务条线所面临重要风险,并应充足考虑宏观经济变化对风险和资本充足率影响。 商业银行应根据压力测试成果评估其在压力条件下资本需求和也许资本来源状况,保证银行具有充足资本应对不利市场条件变化。对于重度压力测试成果,商业银行应在应急计划中明确对应资本补足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充足理解压力条件下商业银行所面临风险及风险间互相作用、资本工具吸取损失和支持其业务持续运行能力,有能力对资本管理目

6、、资本补足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合理性做出判断。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每年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估,在银行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作为内部管理和决策构成部分,并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成果运用于资本预算与分派、信贷和战略决策中。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在并表管理基础上建立与其自身风险特性、经营环境相适应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商业银行应向监管部门阐明母行和附属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之间关系,并向监管部门证明商业银行集团层面及单家机构层面资本充足。 第二节 治理构造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内部资

7、本充足评估重要责任,保证银行有足够资本抵御其面临重要风险,并履行如下职责: (一)根据全行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相适应风险偏好和内部资本充足率目,同意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二)保证高级管理层建立评估银行各类风险框架和压力测试框架,实现银行风险和资本紧密结合。 (三)审批或授权审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有关政策,监督高级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政策和执行机制,至少每年听取一次政策执行状况汇报。 (四)保证银行有足够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充足评估工作。 (五)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完整性进行监督,确定审计部门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中角色和职责。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高级

8、管理层负责组织银行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开发和运行,执行资本规划,保证持续满足董事会设定内部资本充足率目。 (一)深入理解银行重要风险特性、性质和程度,理解资本充足程度与风险水平、风险管理能力、资本持续补足计划之间关系,保证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复杂程度与银行风险状况和发展规划相适应。 (二)组织制定银行资本充足评估工作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评估流程和管理制度,保证评估工作与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经济资本计量及分派等保持一致。 (三)组织开展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建立评估重要风险框架和体系,保证资本可以抵御所面临重要风险。 (四)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工作配置足够财务、人力和信息科技资源,指定专门部门负责

9、银行评估工作,界定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等部门在评估工作中职责。 (五)组织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工作,保证管理信息系统能及时、精确提供评估所需信息。 (六)采用计量模型进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定期评估措施和工具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定期听取验证工作详细汇报。 (七)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参与压力测试目、方案及重要假设确实定,推进压力测试成果在风险评估和资本规划中运用。 (八)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状况。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有关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汇报体系,定期监测和汇报银行资本水平和重要影响原因变化趋势。根据重要性和汇报用途不一样,商业银行应明确各类

10、汇报发送范围、汇报内容及详略程度,保证汇报信息与报送频度满足本指导和银行内部风险管理需要。商业银行汇报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对重要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战略目和外部环境对资本水平影响做出评价。 (二)对计量体系中关键假设风险敏感性和合理性做出评价。 (三)评估银行所持资本与否足以抵御重要风险,保证到达既定资本充足率目。 (四)根据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评估未来资本需求,并对银行战略计划做出必要调整。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每年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一次独立审计,以保证其完整性、精确性和合理性。审计可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进行,审计范围包括: (一)根据业务性质、范围

11、和复杂程度,审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合理性。 (二)评估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有关政策和流程执行有效性。 (三)检查内部资本充足率与设定目与否有差距,分析产生这些差距原因。 (四)对影响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有效性重要构成部分进行监督,包括大额信用风险暴露和其他风险集中度评估状况、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所用参数精确性及完整性、内部评估使用情景合理性和压力测试对多种假设及参数分析等。 审计成果应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汇报。商业银行应根据审计成果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保留与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有关各类重要文档,保证监管部门及其他第三方进行评价。 第三节 风险评估

12、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将风险与资本挂钩,保证其资本覆盖银行面临重要风险。 商业银行评估风险时,应充足考虑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设定重要风险判断原则,保证有关风险得到对识别和监测。重要风险应包括也许导致重大损失风险,以及独立评估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他风险互相作用也许导致重大损失风险。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应覆盖如下各类风险: (一)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波及且已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波及但没有完全覆盖风险,如集中度风险。 (三)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中未波及风险,如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13、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其他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引起风险。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重要风险。 (一)对可以量化风险,商业银行应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保证风险计量一致性、客观性和精确性,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有关风险缓释、控制和管理。 (二)对尚难量化风险,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识别、监测、控制和汇报机制,保证有关风险得到有效管理。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深入探索此类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加总各类风险时应充足考虑集中度风险和风险之间传染性,合适考虑风险之间有关性和分散化效应。商业银行在考虑风险有关性和分散化效应时,应基于长期实证数据,对总体风险计量措施和假设也许存

14、在局限性进行保守性调整。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特点采用多种措施加总风险,并判断加总成果合理性和审慎性。同步,应基于对单个风险定义和计量成果加总风险,并协调各类风险计量参数和计量范围,保证加总成果合理性。 第四节 资本规划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基于目前及未来资本需求和资本可获得性制定资本规划,保证资本水平长期稳定。资本规划应设定内部资本充足率三年滚动目。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发展战略、业务经营规划和风险偏好设定资本充足率目,并充足考虑对银行资本水平也许产生影响负面外部原因,包括或有风险暴露、严重且长期市场衰退等经济、金融市场环境变化及突破风险承受能力其他事件。 商业银行设定

15、内部资本充足率目应高于监管部门确定最低资本规定。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资本规划应兼顾银行短期和长期资本规定,保证目前资本需求、估计资本支出、目资本水平和外部资本可获得性与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及外部经营环境相匹配。 商业银行应保证银行管理人员充足理解资本水平、资本规划及应急预案状况。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用于满足内部资本充足率规定资本工具,应具有充足抵御风险和吸取损失能力,其有关定义、扣除和记入规则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导存在差异,应经监管部门承认。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通过严格和前瞻性压力测试,测算不一样压力条件下资本需求和资本可获得性,检查资本长期目,并制定应急预案以满足计划外资本需求。商业银行应急预案应包括紧急筹资成本分析、限制资本占用程度高业务发展、采用风险缓释措施管理风险等。 第三章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原则 第一节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幼儿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