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辨文旨趣:使人信从我的教学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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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辨文旨趣:使人信从我的教学策略2013年第六期“学术前沿”栏目发表了论辨文是广义的驳论文立论文与驳论文关系新探一文,对于“论辨文”这一类文本进行了介绍,现再对论辨文的写作要点展开阐述。笔者认为,论辨文的旨趣为“使人信从我的论点”,该文类的基本性质是说理,写作的重心是明观点、讲道理阐述论点、以理服人。下面将“使人信从我的论点”这一旨趣进行分解,对其略加阐释。 一、“使人”:论辨的对象受众意识 “使人”,指的是论辨文的功能。这个“人”,自然指的是读者受众。“使人”,即论辨要作用于一定(或特定)的受众。论辨是一种相互间的探讨、切磋,不是独白,而是对话、对驳,要是没有受众,论辨就失去了意义。要作用于

2、受众,就要了解、关注受众的思想状况,考虑论辨写作具体的社会、文化、心理语境,设身处地地体会读者的阅读理解与反应,使自己的说理尽可能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为读者所接受。 在以往写作教学中,受众是缺失的。往往只有一个唯一的读者,就是教师。学生只把写作当成一种作业,从不考虑写给谁看,要说服谁,要如何根据受众的情况进行说理。因此,他们的写作就难免变成了目中无人的自言自语。朱自清先生说:学生写文章“知道写了是要给教师读的;实际也许只有教师读,或再加上一些同学和自己的父兄。但如果每回写作真都是为了这几个人,那么写作确是没有多大趣味。学生中大约不少真会这样想,于是乎不免敷衍校章、潦草塞责的弊病,可是学生写

3、作的实际的读者虽然常只是这几个人,假想的读者却可以很多。”1学生“不意识到假想的读者,往往不去辨别各种体裁,只马马虎虎写下去。等到实际应用,自然便不合式”2。而且,“只知道一种假想的读者而不知道此外的种种,还是不能有辨别力”3。他认为,学生作文练习,应尽可能假定以任何人为交流对象,而且必须以各类人为读者对象。针对不同的受众,考虑他们的特殊性,这一点对论辨体式的写作尤其重要。论辨体式写作的目的是让读者理解并接受作者的论点,比较而言,就作者的传达、说服意愿而言,实用性的论辨体式写作明显强于审美性的叙事、抒情体式写作。 在同样的论题下,对不同的受众,论点与说理方式是很不一样的。比如,同样是“如何阅读

4、”这个论题,对教师讲与对学生讲,在论点、说理的深浅程度上差别就很大。对教师可以讲“语文教育由阅读本位向表现本位转型”,侧重于现代语文教育史上两种教学范式利弊的检讨,讲主要代表人物的观点与“立论”的依据,侧重于理论上的分析;对学生则可以讲“不动笔墨不看书”的道理,讲胡适先生主张的“手到”才能真正有所得,教他们写读书笔记的方法,给他们讲研究性(论文)写作“为写择读”“读以致写”的高效性,侧重于实践上的指导。 失败的论辨文,大多与“目中无人”有关。缺乏受众意识,便不知原来论辨写作是要说服他人,说理便没有目标与方向,势必“辨”(“辩”)不到位;如果作者所思与读者所思错位,自然便是无效论辨。因此,心存读

5、者、尊重受众,认真了解、分析、研究受众的特点,至关重要。 二“、信从”:论辨的目的驳论意识 “信从”,是论辨的目的。即论辨文写作是为了要说服受众,使之相信、遵从“我”的观点。因此,如何说服受众,是论辨写作的关键。这里有个前提,就是假设观点具有一定的正当性、超越性,较高的逼真度。 说服受众的方法不外两种。一是说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或比别人更正确;一是说明其他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或是不完善、有问题的。其实,前者往往包含着后者。对同一事物(方面、角度等)的认识,观点具有排他性,要说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就意味着其他人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换言之,要说明其他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才有可能说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6、。论辨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排除、否定敌论,排除的方法是反驳与证伪。可见,一切论辨的基础皆是驳论,包括显性的与隐性的驳论。并非只有驳论文才需要驳论,即便是立论文也需要驳论,不应以为立论文只要自顾自地论证就可以了。这一点很重要。 要有效地说服受众,便要有良好的驳论意识。驳论意识并非只针对敌论,它体现为两种思维形态:一是对他人观点的反驳,一是对自己观点的质疑。 对他人观点的反驳,是论辨思维的常规。当我们进入某一论题的思考时,首先想到的势必是前人说过什么,有哪些代表性观点,它们是否正确。如果可以将它们一一证伪,才有可能提出自己的观点。如果没法证伪,那么就只能接受他人的观点(在接受的基础上的深化也行,但其价

7、值就很有限),放弃在基本论点上的博弈,退出这场思想的角力。但是,这种证伪,也不是在一切论题的论辨中都有必要,有时证伪不一定都要在文本中直接呈现。因为,有的新论题可能还没有产生他人的观点,或他人观点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不值一辩,或在有效地确立自己观点的同时,便意味着对他人观点的反驳与证伪。 然而,在论辨写作的思维过程中,作者对自己观点的质疑、证伪则是不可或缺的。如果连自己都不能说服,又如何能说服他人呢?说服自己,是为了更好地说服他人。说服自己是说服他人的先决条件。 作为论辨写作的主体,具有双重身份,既代表自己阐述观点,说服读者;又代表读者,试图反驳、质疑、证伪作者的观点。论辨写作,一旦观点提出之

8、后,主要矛盾便转移到说理上。这时的作者论辨主体,不能一厢情愿地顾自寻找论据证明观点这是造成偏见的根源之一。论辨主体要转换身份,将自己作为虚拟的读者,作为质疑者、批判者,对自己的观点进行最严厉的审视,这样,说理便有了针对性,才能针对读者可能存在的否定性、批判性想法释疑解惑。从这个意义上说,说理系统的建构首要的便是自我质疑。善于自我审视与反思,构成了超越、开放的主体。 要使读者信从,针对读者可能的质疑进行积极的防御性说理,要注意的方面很多,如对论点、资料、现象的辩证分析,善于围绕中心论点组织强有力的分论点但这些皆源于主体的认知结构、基本学养、思维方法与对材料的掌握、认识等。这远非一日之功,无法在这

9、里一一讨论。 需要指出的是,论辨文不是一种文体,而是指一个文类,其中包含着诸多体式,各种论辨体式的说理性要求不能一概而论,具体的写作方法也是很不相同的。不能笼统地认为论辨文中说理性成分越多就越好。比较而言,“随笔”“微评”的说理性较弱,“述评”“议论性散文”的说理性稍强于“随笔”“微评”,但不如“杂文”,“杂文”则又不如“评论”。说理性最强的当属“论文”。所谓“说理”使人“信从”,当是指论辨文的共性特征,也是其“高标”。 三、“我的”:论辨的价值求真意识 人是有思想的动物,因有思想而获得做人的尊严,并因而伟大。“我的”,便是对论辨主体精神创造性的强调,意味着作者要有所发现,文章的观点(广义的)

10、必须是作者自己的,最好是第一次发现与言说。只有是作者个人思想(感悟)的结晶,才可能具有较高的论辨写作的价值。 这是论辨写作的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难做到的,但又不能不如此要求。因为离开了“我的”思考,便没有论辨写作之必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的”的“能指”。 第一,基本观点是自己的。这要看论辨的客体是什么。如果论辨的是专业上的学问,即学术性探讨,那自然是很不容易的,一般的中小学生,甚至是大学生、研究生都很难做到。因为这需要学识上、理论上的深厚积淀。但要是对新近发生的事情(时政)、新上演的影视作品、新出版的书籍或文章等发表自己的观感,那就不难做到“基本观点是自己的”。不过,要想拥有高水平的发现,也需

11、要培养对事物的敏感与敏锐,要争取获得第一手的资讯,做深刻的思辨、第一时间的言说。当然,论辨写作最高的目的指向应是专业上的学问,即论文写作,力求在学术上、理论上有所建树。这应成为师生论辨写作的共同追求。 第二,基本观点是别人的,演绎出的结论是自己的。在科研中,也可以适当运用他人的观点作为自身研究的大前提。这在作者尚未形成较强原创力的情况下运用得较多。这个大前提往往是抽象层次比较高的理论,比如教育研究中的“人本主义”“人文主义”“建构主义”“多元智能”等,这些理论,在几乎所有学科教育中都可以演绎到具体的教学情境中去,可以有不同层次的运用。例如,在语文学科中,可以在学科层面上运用,可以在阅读、写作、

12、口语交际等教学内容层面运用,也可以在不同的学段、年级教学中运用。在实际研究中,这种方法是十分常见的。 第三,虽然基本观点是别人的,但是由“我”概括、归纳、梳理出来的。这往往出现在以“述”为主的梳理类、考证类、述评类、综述类文章中。在论辨文中,这几类文章所占比例是比较大的。任何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都是从继承开始的,都需要对以往或当前他人的研究进行了解、整理、思考。由于他人的观点常常是零散的、不成系统的,这就需要进行归纳、分类、整理,做一些分析、综合、扬弃。这种搜集、整合的集大成的工作也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说,前人、他人的观点是很多、很杂的,有时还很不明晰,需要作者下一番“提要钩玄”的功夫,表述出来的已然是作者的话语,这也包含着艰苦的劳动。这可以说是“二度创造”,可以算作“我的”观点。 第四,基本观点是别人的,但“我”在某些局部上丰富、发展了他人的观点。这种情况也是常见的。因为论者的思维往往不可能一步到位,总有考虑不周之处,这就等于给后来者预留了空间。后来者并没有改变他人观点,只是对该观点作进一步的阐发、诠释,使该观点有所延伸、发展、增益,带上了“我”的思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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