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立法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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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学教学大纲编写说明一、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良好和完善的立法系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 这就决定了这门课程兼具理论与实践 的双重特征,所以,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我们都要高度重视立法和立法学。二、教学的基本要求及学时安排立法学 是我校学生的选修课, 一般在一年级或二年级开设。 通过这门课的学习, 主要让学生对 立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有比较系统的了解,进一步培养对法学的学习兴趣和基本的法学理论思 维,使学生具备一定的社会问题的法律分析能力, 为法学专业其他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本课程 2 学分, 讲授 30课时,包括 24 学时讨论课。三、与其它课程的关系对立法环节, 尤其是

2、对我国立法状况有一定的了解和把握, 会为学习其它有关部门法的知识奠定良 好的基础,所以,在教学中应当结合法律实践和部门法知识进行讲授。四、教学重点 本课程注重基本知识与概念的传授,教学重点是有关立法主体、立法权、立法程序及立法法评 介的部分。五、主要教学方法教学方法以教师讲授为主,同时采用“课堂讨论” 、“案例分析”等形式。六、推荐教材及参考书 推荐教材: 周旺生主编: 立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参考资料:吴大英、任允正、李林: 比较立法制度 ,群众出版社 1992 年版。 周旺生:立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周旺生主编: 立法研究 (诸卷)。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 2000年 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顾昂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讲话 ,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等等。第一章 立法的历史发展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把握立法的历史发展脉络,对立法的发展规律有一个宏观的认识,通过对 几种不同历史类型的立法的本质和特征的认识, 把握立法在价值目标、 制度和技术各个方面的发展。 本 章要求掌握的基本理论和原理: 立法产生的原因; 立法的发展规律; 几种不同的历史类型的立法的本质 和特征。【教学重点和难点】本章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是:立法的发展规律。【教学时间】 3 学时第一节 立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一、立法的产生立法作为人类一种有

4、意识的创造性活动, 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最初的习惯法和后来 的制定法分别是立法产生的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的产物。 立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与国家和法产生的根本原 因一样,都是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分工和社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的结果。二、立法的发展规律整个立法发展的一般规律主要有:第一, 立法经历了由野蛮向文明转变的发展历程;第二,立法的目的和作用经历了由治民、 治国逐渐向为民、为国转变的发展历程;第三,立法制度日渐走向正规、完备和法治化;第四,立法技术经历 了日渐科学的发展历程。第二节 立法的历史类型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先后出现了四种历史类型的法,与此相应,也产生了四种历史类型的立法。一、

5、奴隶制立法奴隶制立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一种历史类型的法, 它的出现标志着立法的诞生。 奴隶制立法 以维护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奴隶主阶级的统治秩序, 体现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为本质特征。 奴隶制的立法权 一般由君主独揽, 因此, 奴隶制国家在君主之外, 大都无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固定的立法程序。 奴隶制法 的体系简单, 绝大多数是刑民不分、 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 但有的国家在法典编纂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显示其立法技术达到了相当的高度。例如古巴比伦,尤其是古罗马。二、封建制度立法世界上许多国家封建制立法的历史都较长久。封建制立法的本质,集中表现为体现封建主阶级的意 志,维护封建的经济、 政治和思想统治,

6、 维护封建主阶级的社会秩序, 这因此决定了封建制立法是特权 的立法, 也是武力的立法。 封建制立法制度比奴隶制立法制度复杂, 一般说, 在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 家,立法权由君主掌握;在分裂割据的国家,立法权则由割据势力分掌。但在这两种情况下,也都一般 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和固定而严格的立法程序。 由于封建制国家的情况复杂, 封建制法的形式也颇为复 杂。封建制法的体系经历了由分散到统一、 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 在立法技术方面也积累了人类立 法史上的许多经验。三、资本主义立法完全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立法, 是在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建立自己的国家政权后才产生的。 资本主义立 法的本质和特征在于把资产阶级的

7、共同意志上升为法,维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资产阶级对社会的统 治。资本主义的立法制度是以民主形式出现的立法制度: 议会成为主要立法机关; 有固定的、 严格的立 法程序。 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技术较之先前的立法技术也前进了一大步, 无论是在法的形式、 分类还是 结构上,都有质的飞跃。四、社会主义立法 社会主义来临法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权属于人民,因此,社会主义立法 应当有固定的、严格的程序,应当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和立法技术。第三节 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概况当代中国立法走过了 50 多年的历程。 这 50 多年间, 中国立法虽然取得了相当的成就, 但也命运坎 坷。总结这并不成功的 5

8、0 多年立法历史,其价值在于可为我们以后的立法提供经验。这一段历史可以 分为这样几个阶段:一、新立法的诞生。 (1949 年 1956 年)二、跌如低谷。 ( 1957 年 1970 年代末)三、改革开放后快速发展的中国立法。 (1978 年底至今)第二章 法与立法【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 能够在把握法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 重点把握立法的含义、 特征及其功 能。本章基本知识点有:法、法律和法规各自的含义;立方的外延、内含和定义;立法的本质、立法的 功能和立法的特征;立法与立宪的关系。【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章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是:立法的本质、立法的功能和立法的特征;立法与立宪间关

9、系的争议。教学时间】 3 学时第一节 法、法律和法规一、法的内含和外延正确地理解什么是法, 是明确什么是立法以及其他一系列立法问题的前提, 因此, 研究立法也需要 已经法的范畴。立法学所研究的法, 是指国家法, 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 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作为司法机关办 案依据的特殊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 法是调整人们是行为或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第二,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它表现为国家意志;第三, 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第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第五, 法具有普遍性、确定性和公开性;第六, 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社会规范。

10、法的外延在不同时代、 不同国家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的传统学理和 立法法 的相关规定, 在当下, 我国法的外延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国 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 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 定的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各省、自治区的 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各省、 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

11、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二、法与法律、法规(一) 法与法律 法律一词通常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其一,与“法”同义,指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结称和抽象的、 整体意义上的法。 其二,单指法的形式的一种, 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 法与法规 法规通常在三种意义上被使用:其一,指法的形式中处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之下的 某种法的形式;其二,指各种法规的总称;其三,与“法”基本同义。第二节 立法界说一、立法的内涵和特征立法是历史的范畴, 立法史表明, 不同历史阶段的立法都有各自独有的特点。 考察中外各个历史时 期各种类别的立法,可以总结出立法

12、的含义: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修改、补充、解释和废止 法的活动。立法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第二、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第三、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第四、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 第五、立法是制定、认可、修改、补充、解释和废止法的活动。二、立法的外延研究立法的外延,可以看到:1、立法是历史的范畴。 ,立法往往每个历史阶段的立法都有各自独有的特点;2、立法是国情的产物。同一历史阶段的不同国家中有种种差别;3、立法的种类具有多样化。第三节 立法的功能立法的功能是指立法所应当起到的效用 。一、立法将统治阶级的意志

13、上升为国家意志。二、立法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三、立法为人们提供特殊的行为规范。第三章 立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 能够掌握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研究价值; 掌握民主原则、 法治 原则、 国情原则等立法基本原则本章的基本知识点有: 立法的指导思想的含义、 基本原则的含义; 立法 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价值;立法的民主原则、法治原则、国情原则。【教学重点和难点】本章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价值;立法的民主原则。【教学时间】 3 学时第一节 概述一、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含义立法指导思想是反映统治阶级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对立

14、法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系统的理论化的 思想。它是国家进行立法活动的理论基础,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时代性。立法基本原则是在立法指导思想指引下, 国家全部立法都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 是立法指导思想 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立法指导思想是观念化、 抽象化的立法原则, 立法基本原则是规范化、 具体化的主要的立法指导思 想。立法指导思想要通过立法基本原则等来体现和具体化。二、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本质和功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本质与立法的本质是一致的, 它们是一定社会中政权的执掌者的意志、 尤其是他们的立法意识的重要体现。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立法的功能集中表现在: 立法活动作为政权活动的极为

15、重要的内容, 作 为本身是或应当是科学的、 有规律的活动, 它只有以一定的思想为指导, 坚持一定的基本原则, 立法主 体才能通过立法活动,把自己的意志有效地上升为政权意志,使所立的法能有效地实现自己的目的。三、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是当代中国进行社会主义立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它决定了立 法的方向、任务、原则和内容。第二节 立法的基本原则一、民主原则 在民主国家,立法是表达人民原则的活动,因此,民主原则是民主国家立法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立法的民主原则的基本要求如下:1、立法主体民主化2、立法内容的民主原则3、立法过程的民主化二、法治原则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 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 而在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 首先面临 的问题就是立法的法治化问题, 法治原则也因此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立法的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如 下:1、立法权限的法制化2、立法内容的合法性3、立法程序的法定性三、立法的国情原则立法的国情原则是实事求是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 国情, 是指一国的实际情况和根本特征, 内容主 要包括一国的生产方式、国家制度、政治形势、科学文化、历史传统、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等方面的实 际情况和根本特征。由于立法对国情具有相当程度的依赖性,因此,立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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