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专业名词解析

上传人:m**** 文档编号:510661810 上传时间:2022-09-2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用航空法专业名词解析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民用航空法专业名词解析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民用航空法专业名词解析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民用航空法专业名词解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用航空法专业名词解析(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A卷名词解释:.民用航空法:重要是调节明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有关航空器及其运营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航空运送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即旅客,货品托运人以及收货人,邮政机构)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毕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到的合同。3.双边运送航空协定:是国际公约的一种形式,指两国之间就组织和经营国际航空运送业务所达到的合同,是两国间通航的重要法律根据。.拦截:指一国的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进入一国防空辨认区而不报明身份的航空器,或其她违法航空器采用的强制手段,或将此等航空器驱逐出境,或迫令其在该国

2、境内的指定机场降落,予以检查处置的行动。简答:定期国际航班的五种权利:(1)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的权利;(2)非运送业务性降停的权利;(3)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4)装载前去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5)装卸前去或来自任何其她缔约国领土客.货邮的权利.机长的权力:国际:(1)机长在有理由觉得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行将犯罪或作出危害行为时,为了保证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财产安全,维持机上的良好秩序和纪律,或者再将此人交付主管当局或使她离开航空器之前,有权对此人采用合理的措施,涉及必要的管束措施。(2)同步,为了与上述规定相似的目的,机长在有理由觉得某人在航空期内已犯或行将

3、作出危害航空器的行为时,可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使该人离开航空器。()机长可以规定或授权机组其她成员予以协助,并可以祈求或授权但不能强求旅客予以协助,来管束她有权管束的任何人。(4)如机长有理由觉得,任何人在航空期内犯了她觉得按照航空器登记国刑法是严重的罪行时,她可将该人移送给航空器将落地任何缔约国的主管当局。国内:(1)在航空器飞行前,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场,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回绝起飞。()在飞行当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她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用必要的合适措施

4、。遇到特殊状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做出处置。(3)对于机组人员的构成,如果机长觉得机组某些成员不适合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节。(4)民用航空器遇险时,机长有权采用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组人员和航空器上其她人员采用急救措施。案例分析:()是,没有通过政府批准,侵犯了异国的领空主权(2)警告,拦截,引导出境,迫降,警告射击(3)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必须避免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如拦截,必须不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此一规定不应当被解释为在任何方面修改了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各国的权利和义务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在行使其主权时

5、,对未经容许而飞越其领土的民用航空器,或者有合理的根据觉得该航空器被用于与本国公约宗旨不相符的目的,有权规定该航空器在指定的机场降落;该国也可以给该航空器任何其她指令,以终结此类侵犯。每一缔约国批准发布其有关拦截民用航空器的现行规定任何民用航空器必须遵守根据本条第二款发出的命令。为此目的,每一缔约国应在本国法律或规章中作出一切必要的规定,以便在该国登记的或者在该国有主营业所或永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航空器必须遵守上述命令。每一缔约国应使任何违背此类现行法律或规章的行为受到严肃惩罚,并根据本国法律将这一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4每一缔约国应采用合适措施,严禁将在该国登记的或者在该国有主营业所或永

6、久居所的经营人所使用的任何民用航空器肆意用于与本公约宗旨不相符的目的。这一规定不影响本条第一款或者与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相抵触B卷名词解释1民用航空法:重要是调节明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有关航空器及其运营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航空运送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即旅客,货品托运人以及收货人,邮政机构)之间,依法就提供并完毕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服务达到的合同3.领空:是指从属于国家主权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空中刑事管辖权:重要是要研究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如何行使管辖权的问题简答:.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原则和

7、具体规定:90年海牙公约是专门针对劫持航空器的犯罪的公约,该公约在第条规定:在飞行中航空器上的任何人,凡:(1)以武力或武力威胁,或者以任何其她精神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者此类行为的任何未遂行为;(2)是从事此类行为或其任何未遂行为的共犯,均构成犯罪971年蒙特利尔公约重要针对机场安全,为制止非法对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实行暴力的行为的公约。任何人非法地故意地做出下列行为者,均为犯罪:(1)对飞行中航空器上的人实行暴力行为,凡其具有危害该航空器安全的性质(2)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者致使该航空器损坏,使之无法飞行或具有危害其飞行安全的性质(3)不管以何种措施,凡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放置或由别人放置一种装置或物质,该装置或物质具有毁坏该航空器的性质,或者具有导致其损坏使之无法飞行的性质,或者具有导致其损坏足以危及其飞行安全的性质(4)毁坏或损坏航行设施,或扰乱其工作,凡任何此种行为具有危害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性质()传送她懂得是假的消息,由此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2.双边航空运送协定的内容:()确认航线(2)航空承运人(3)市场准入与航线权利(4)交行运营权利(5)指定空运公司()航空运价条款(7)航空运力条款(8)行政性条款(9)协定双边协定的执行,解决争议,修改和终结条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