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场所管理细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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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场所管理细则8篇 书目 第1篇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平安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2篇电厂特别工作场所平安管理实施细则 第3篇西安市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平安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4篇公共消遣场所消防平安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 第5篇华亭电厂特别工作场所平安管理实施细则 第6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细则 第7篇电厂特别工作场所平安管理实施细则怎么写 第8篇消遣场所消防平安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 电厂特别工作场所平安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容器、特别容器内工作、运用易燃易爆材料的平安管理,仔细落实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工作票、操作票运用和管理标

2、准、及华亭电厂消防管理制度、防人身损害平安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损害及火灾事故,确保平安生产,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华亭电厂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平安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导则; 3受限空间范围 3.1容器类:凝汽器清洗,热交换器内部检修,酸、碱罐、凝聚水箱检修,主油箱检修,除雾器内部冲洗,储油箱、罐检查、检修,汽包内部检查、检修,各类容器、罐内部检查、检修等; 3.2管道类:各种管路内部作业,燃烧器校正,原煤斗清理,煤粉粗、细分别器内部检修,输煤系统落煤管、斗内检修、清理、检查,封闭母线内部检查等; 3.

3、3其他类:各类封闭地下设施、设备、排水沟道、管沟、地沟、水井清理、检查、检修等。 4工作规定细则 4.1特别工作及作业场所工作时,必需制定三项措施、危急点分析预控措施,必要时在措施中加注进行小动物试验条款,严格限制作业点人数; 4.2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中需进行电火焊作业或其他动火时,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测合格,作业点人数限制在2人及以下,灭火器材据工作点的危急程度配备足够; 4.3特别工作及作业场所的工作,工作班组要刚好告知部门平安第一责任人(告知的内容:作业始、终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部门平安第一责任人告知公司主管领导; 4.4依据电力平安工作规程规定,在汽包、除氧器、粉仓、原煤仓、煤粉分

4、别器、球磨机筒体内、化学阳床、阴床、油箱、电除尘灰斗等区域进行电、火焊工作时办理一级动火票; 4.5容器内作业前,要对容器内进行强制通风,保证有效的通风时间,必要时要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并合格,检测仪器在运用前必需进行校验; 4.6限制容器内作业人数在2人及以下,支配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岗; 4.7容器内作业监护人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内外呼应; 4.8在盛装过有毒、有害、惰性气体介质的容器内工作,作业人员佩戴正压呼吸器进入作业;作业人员佩戴平安绳,平安绳的另一端交由监护人; 4.9容器内作业人员要轮换作业,作业人员自觉身体不适时,刚好停止作业,返出容器外; 4.10酸、碱、油罐

5、体、系统上不准随意进行电火焊; 4.11酸、碱罐容器内作业前,必需进行介质置换、检测,用大量清水冲洗、蒸汽吹扫合格,并进行良好通风; 4.12在置换、冲洗、吹扫合格的酸、碱罐内,进行电火焊作业时 不准连续施焊,要间断作业,保持良好的通风; 4.13氢、油罐内、氨气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平安要求、规定; 4.14清掏原煤斗时,斗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轮换进行作业,作业人员运用双平安防护(平安绳、防坠器),平安绳限制在作业人员活动的作业半径内,不准放入过长; 4.15原煤斗内进行检修、施工,原则上不搭设木质脚手架,采纳钢制脚手架,临时电源线路绝缘层完整良好; 4.16

6、原煤斗内检修、施工,作业点灭火器材足够,若采纳木质脚手架,要接好水源管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洒水措施,工作完毕检查现场火种遗留状况,切断临时电源,达到现场无平安隐患后方能离开现场,作业监护人始终在场监护; 4.17工作中运用油漆、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材料时,严格限制领用量,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作业点不准超量存放; 4.18地下沟、管内工作时,先打开两端检查孔进行通风,检测有毒、有害、易燃气体含量合格,方能进入工作;必要时可放入小动物进行试验视察,确保作业人员的平安; 4.19地下沟、管内作业,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始终与内部作业人员内外呼应; 4.20各部门、班组库房、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刚好清理易燃垃圾,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完整良好,人员离开刚好关闭照明,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 4.21冷却塔内工作时,应制定平安三项措施,监护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4.22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必需运用防爆电动工器具及灯具;容器内工作时,必需运用符合安规规定的平安电压12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绝缘良好,并运用漏电器; 4.23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操作、运用、协作进行挥发性的易燃易爆材料运用时,禁止穿化纤工作服、并运用防爆工具; 4.24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要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保持良好的通风,严禁同时进行动火工作; 4.25禁止将氧气瓶、乙炔瓶放置在吊篮内、移动平台上进行工作,严格根据西固华亭

8、电厂脚手架作业规定限制作业人数;当遇恶劣天气大风、大雨、大雾、冰雹时停止作业; 4.26禁止在容器内运用汽油、柴油、煤油清洗设备、设施的零部件; 4.27炉内及超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应运用防坠器及平安绳,采纳双保险平安措施,原则上不采纳悬吊钩挂脚手架平台作业; 4.283人及以上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需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施救人员熟知救援环境、技能、方法; 4.29禁止在不具备救援条件,且不能保证施救人员生命平安时,盲目进行施救。 5附则 5.1各部门依据本规定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平安工作实施细则。 5.2本细则厂标准化委员会,托付平安监察部负责说明。 5.3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城市

9、公共经营场所平安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平安管理工作的若干看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经营场所平安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平安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城市公共经营场所(以下简称公共经营场所)是指:在本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游艺厅等公共消遣场所;宾馆、饭店、酒家、餐馆、款待所等公共餐饮住宿场所;酒吧、网吧、氧吧、咖啡吧、美容美发厅、足浴室、棋牌室、洗浴等公共休闲场所;体育馆、保龄球馆、台球馆、健身馆、旱冰场、射击场等体育运动健身场所;金融、保

10、险、电信、邮政等对外营业场所;商场、集贸市场、证券交易场所等营业场所;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幼儿园、学校、医院、图书馆、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 公共经营场所平安管理实行政府属地监管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 全市各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共经营场所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公共经营场所平安事故。 第五条 各级政府商务、文化、体育、旅游、教化、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对本辖区公共经营场所平安生产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监、建设、市政、环保、工商、城管、交通、电力等部门分别对公共经营场所单

11、位平安管理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其次章 公共经营场所平安生产职责 第六条 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平安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场所(单位)的平安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加强平安管理,建立健全平安责任制度,完善平安条件,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平安。 第八条 公共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托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供应平安生产管理服务。 前款所称从业人员包括本单位的职工和在本

12、单位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有关经营许可,且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检查)合格。 第十条 本细则所列的公共消遣场所、公共餐饮住宿场所、公共休闲场所、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等建筑物内。已经设置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会同文物、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实行租赁承包或托付经营管理的公共经营场所产权单位,应当仔细审核承租者或经营者的有关资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公共经营场所产

13、权单位要与经营者(承包者)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平安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公共经营场所由一家经营者整体租赁承包的,经营期间平安工作由该经营者负责;有多家拥有产权或者有多家租赁运用的,由产权单位或租赁运用单位组织协商,确定由一家单位负责整体建筑内经营场所的平安管理。 经营运用者对各自经营运用范围内的平安负责,并协作产权单位或托付的统一管理单位做好相关平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平安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探讨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平安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建立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简单发生事

14、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整改安排,落实整改资金,刚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在每日营业起先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平安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平安巡查,检查和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 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熟识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公共经营场所中具有消遣功能的餐饮场所、公共休闲场所、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内的第一层至第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得设置在地下其次层及其次层以下;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特定要求。 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口地坪的高度差不得大于10米,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二)应当依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三)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对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和地下一层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有关单位应当实行措施限期加以整改。 第十九条 公共经营场所严禁运用钢瓶液化石油气。 其次十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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