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翻译之常犯错误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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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法律英语翻译之常犯错误及对策论文导读:award的日常意思是给予某人“奖励”,damage的意思是“损失、损坏”,因此,这样的翻译似乎也说得过去。法律英语中的状语往往比较复杂,上句中的conclusive是accept的状语,anyfactjudiciallynoticed是accept的宾语。关键词:法律英语,翻译,常犯错误,对策法律英语主要指以英语为母语的普通法国家的法学研究人员、法官、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在以法律为职业和以法学为研究目的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法律习惯语言(李剑波,2003:13)。法律英语涉及法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关系到法律规则

2、的适用条件以及行为要素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严肃的内容,具有正式、严谨、沉稳等特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神圣的使命,德国著名法学家伯恩魏德士(2003:42)曾说过:“法的任务就是稳定国家秩序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和国家的制度结构和司法判决的管辖权。”根据权力守恒定律,法律规定的详略与执法者的权力成反比。换言之,法律的规定越具体、越详细,法律留给执法者的权力就越小,因而,执法者以私欲冒充法律的可能性就越小。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立法者在制订法律时力求措词准确、严密,这样,法律条文在结构上往往错综复杂、冗长繁琐。法律英语的翻译涉及到法学、语言学和翻译三个领域,横跨多个学科,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这要求译者不仅

3、要有扎实的英语功底、精通法学知识,同时还要能够熟练地驾驭英汉两门语言,因此,无论是对英语学习者、法律工作者还是翻译工作者,法律英语的翻译都是一大难题,稍有不慎就会犯错误。造成翻译错误的原因有很多,归纳起来,常见的有以下几种:一、混淆词汇的普通词义与法律词义从语言使用的正式程度上看,英语的文体可以分为五种,即:庄重文体、正式文体、商议文体、随便文体和亲密文体,而法律英语“是英语各种语体中正式程度最高的一种”(侯维瑞,1998:305),它的正式性首先体现在词汇的使用上。与其他专门用途英语一样,法律英语使用大量的专业性很强的词汇,有些词汇(如tort)仅出现在法律场合,不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的人往往

4、很难理解。法律英语的正式性还体现在它给许多普通词汇赋予了法律的词义。除了专门的法律词汇外,“全民共同语,即一门语言的普通词汇也是法律词汇的基本组成部分”(王洁,1999:42)。有些词汇既可以在法律英语当中使用,也可以在其他文体中使用,但作法律词汇使用时词义却与在其他文体中不同。下表是部分词汇的普通词义与法律词义的比较: 单词 普通词义 法律词义 action 行动 诉讼 avoid 避免 撤消 brief 简洁的 诉讼案件摘要 counterpart 同行 文件复制件 offer 提供 要约 demise 死亡 遗赠 instrument 仪器 法律文件 motion 移动 动议 plead

5、 恳求 抗辩 real rights 真正的权利 物权 serve 服务 送达 voluntary service 自愿服务 无因管理 从上表可以看出,词汇的法律词义是法律语言所特有的,与其普通词义相差甚远。如果译者缺乏相关的法学知识,不熟悉这些词汇的法律词义,而单凭自己对其普通词义的理解便贸然下笔,难免会错译原文。试看下面的例子: He was awarded $500 damages for theinjury he suffered in the accident.译:他因在事故中受伤而获得500美元的损失奖励。这是一个貌似普通的句子,使用的词汇似乎没有什么特别之处。award的日常意思

6、是给予某人“奖励”,damage的意思是“损失、损坏”,因此,这样的翻译似乎也说得过去。但是,句中的award和damage均是法律专业词汇,award的意思是“法庭裁决”,damage则指所裁定的“损失赔偿金”,本句的正确译法应是“法庭裁决他因事故受伤得到500美元损失赔偿金”。可见,译者应广泛阅读法律原著,积累足够的法律专业词汇。 翻译时,应首先了解法律术语的定义和背景,辩明普通词义和法律词义,再适当地选词,否则失之厘毫将谬以千里。二、对原文理解不透彻翻译是将原语言(source language)转换成目标语言(target language)的过程。有学者(刘宓庆,1998:188)把

7、这个过程分为理解和表达两个阶段,也有学者(张培基,1980:9)把它分成理解、表达和校核三个阶段。但不管怎样划分,正确地理解原文是翻译工作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表达的准确性和译文的质量。法律英语词义准确、文意确切。法律条文规定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阐明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因此,制订法律时讲究行文的稳定、严肃和规范,词义的精确和严谨,逻辑的严密和系统,语篇的连贯,以显示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可以说,“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生命线”(孙懿华,1997:90)。有时为规定某项权利和义务以及该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和内容,避免模棱两可产生歧义,立法者不惜反复使用同一条件,不厌其烦地使用同、近义词和盘根错节的修饰

8、和限定成分,以“追求语意确切,论证严密和列举周详”(陈水池,2003:95)。如此一来,某些法律条文在行文上显得保守、冗长、繁杂、臃肿,理解起来困难重重。翻译时因对原文理解不透彻而产生的误译、漏译也屡见不鲜。试看下面的例子:In a civil action or proceeding, the court shallinstruct the jury to accept as conclusive any fact judicially noticed.译:在民事诉讼或程序中,法院应当指示陪审团采纳作为结论性的被认知的任何事实。法律英语中的状语往往比较复杂,上句中的conclusive是ac

9、cept的状语,any fact judicially noticed是accept的宾语。科技论文。句子后半部分的正常语序应是accept any factjudicially noticed as conclusive,为了调节句子的平衡、避免头重脚轻而把状语前置放到宾语之前。从译文看,译者把conclusive误认为是any fact的定语,与judicially noticed并列。该句的正确译法应为“在民事诉讼或程序中,法院应当指示陪审团把任何被认知的事实采纳为具有结论性”。The court add any other orfurther statement which shows

10、 the character of the evidence, the form in whichit was offered, the objection made, and the ruling thereon.译:法院可以就表明证据的特征、证据提出的方式、所作的异议以及与此相关的裁决,而增加任何其他或更进一步的陈述。科技论文。句中which从句显然是statement的定语从句,而译者把它当作add的目的状语从句,因此本句的正确译法应是“法院可以增加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表明证据的特征、证据提出的方式、所作的异议以及与此相关的裁决的陈述”。“法律文献最高的翻译准则是准确性和精确性”(李克兴,2

11、006:208),要做到准确和精确,译者必须认真分析句子的结构、层次和主从关系,厘清中心词与修饰语的关系,划清修饰成分管辖的范围,理解词汇的正确词义和搭配关系等。三、忽视法律术语的语境意义语境即语言的使用环境,通俗地讲,语境即上下文。英语是一门“适应性、可塑性较强的语言”(刘宓庆,1998:113),其词义比较灵活,范围较宽。因此,英语的词义不是孤立的,词义的确定受到上下文各种语言成分的逻辑关系以及这种主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词本无义,义随文生”。英国著名哲学家维特根斯坦(2001:38)曾说过:“一个词的含义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一个词在句子的上下文中才有含义。”英语中有“No

12、Context,No Text”(“没有上下文就没有翻译”)的说法(倜西,2002:214),这足见语境对理解词义的重要性。因此,翻译时要充分考虑影响词义的语境因素,切不可根据词的字典意义机械地翻译。请看下面的例子:The credibility of a witnessmay be attacked by any party, including the party calling the witness.译:包括提出证人的当事人在内的任何当事人都可以对证人的可信性进行攻击。The credibility of a witnessmay be attacked or supported by

13、 evidence in the form of opinion or reputation.译:对证人的可信性,可以用意见或名誉形式的证据予以攻击或支持。严格地说,attack并不算是法律专业词汇,因此翻译时不必拘谨于词典里的词汇意义或概念意义,而可以根据语境灵活处理。对于上句的credibility而言,attack译作“质疑”显得更恰当。法律条文虽然讲究准确、严谨,但其词义并非僵化、一成不变的,而是受到语境的制约。翻译时除了要了解词汇的字典意义外,还要弄清词汇在语境中的前后对应关系和搭配关系,从语境中确定词义。四、译文不符合汉语行文习惯英汉两种语言由于分属不同的语系,在句法、词法等方面有

14、很大的差别,因此,翻译时语言的对比贯穿整个翻译的过程之中。著名翻译家张培基(1980:19)就认为:“英译汉的一切翻译理论、方法和技巧都建立在英汉两种语言的对比上,翻译一方面要准确地反映原文的内容,保持原作的风格,另一方面又要通顺易懂,符合汉语行文的规范,要做到贴切,以避免生搬硬套、死译硬译”。科技论文。这就是翻译中常讲的忠实和通顺。鲁迅(1995:352)先生曾说过:“凡是翻译,必须兼顾两面:一当然是求其易解,二则保存着原作的丰姿。”这里“求其易解”指的就是“通顺”,“保持原作的丰姿”即是“忠实”,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有时译者为了忠实地反映原文,牺牲了通顺,结果译文诘屈聱牙、艰难晦涩。传闻规则是美国证据规则的重要内容,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对传闻(hearsay)定义如下:“Hear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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