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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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批准发布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的通知水科教1995 15号根据部1989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管理司主持,以 水利管理司和江苏省水利厅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经审查批 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原水闸工程管理通则SLJ704-81自本规程实施之日起废止。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 请函告水利管理司。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全 文】:1总贝V1.0.1为了对水闸进行全面技术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安全完整,延长使 用年限,充分发挥效

2、益,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特制订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闸。小型小闸和水利部门管理的船闸可参 照执行。1.0.3水闸的管理中应贯彻水量与水质管理并重的原则,注意协同有关部 门加强水质监测与管理。1.0.4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或修订技术 管理实施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以后还应根据工程运用情况,适时 进行修订。审批程序同上。1.0.5水闸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1) 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有关的协议等;(2) 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技术文件、图纸等;(3) 水闸技术管理有关的标准;(4) 控制运用、检查观测

3、、养护修理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技术文件、资料 及成果等。1.0.6 水闸管理单位应结合技术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着重研究以下方面:(1)研究改进量测技术、监测手段,提高检测精度和观测资料整编分析水 平;(2)研究采用养护修理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积极开展控制运用、 闸门防腐蚀、防淤防冲、混凝土结构防腐蚀及有关补强加固新技术等专题研究;(3)改进通讯工作,提高通讯质量,完善通讯体系;(4)根据水闸运用需要和可能,研究采用计算机管理、自动控制和远动装 置。1.0.7 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按照现行有关标准执行。2 控制运用2.1 一般规定2.1.1 水闸应根据规划设计的工程特征值

4、,结合工程现状确定下列有关指 标,作为控制运用的依据:(1)上、下游最高水位、最低水位;(2)最大过闸流量,相应单宽流量;(3)最大水位差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4)上、下游河道的安全水位和流量;(5)兴利水位、流量。双向运用的水闸,应有相应的上述指标。2.1.2 水闸控制运用,必须符合下列原则:(1)局部服从全局,全局照顾局部,兴利服从防洪、统筹兼顾;(2)综合利用水资源;(3)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合理运用;4)与上、下游和相邻有关工程密切配合运用。2.1.3 水闸管理单位应按年度或分阶段制订控制运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 门批准后执行。有防洪任务的水闸,汛期的控制运用计划应同时报送有管辖权的 人

5、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2.1.4 水闸控制运用,应按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进 行,不得接受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应详细记录、 复核;执行完毕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1.5 当水闸需要超过规定的控制指标运用或单向运用改为双向运用时, 必须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提出可行的运用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2.1.6 在保证工程安全,不影响工程效益的前提下,尚应尽量照顾以下要 求:(1)保持通航河道水位相对稳定和最小通航水深;(2)鱼类回游河道,利用鱼道或采取其它运用方式纳苗;(3)小水电发电。2.1.7 水闸上下游河道水质被污染时,除积

6、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 进行污染源治理外,有条件时应尽量调节河道径流,减轻下游水污染。污染严重, 向下游排放将造成污染危害扩大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1.8 有淤积的水闸,应采取妥善的运用方式防淤减淤。2.1.9 泄流时,应防止船舶和漂浮物影响闸门启闭或危及建筑物安全。2.1.10 通航河道上的水闸,管理单位应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签订通报有关 水情的协议。2.2 各类水闸的控制运用2.2.1 节制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河道来水情况和用水需要,适时调节上游水位和下泄流量。(2)当出现洪水时,及时泄洪;汛末适时拦蓄洪峰尾水,抬高上游水位。(3)多泥沙河道取水枢纽中的节制

7、闸,应兼顾取水和防沙要求。2.2.2 分洪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接到分洪预备通知后,立即做好开闸前的准备工作。2)当接到分洪指令后,必须按时开闸分洪。开闸前,鸣笛报警。(3)分洪初期,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严密监视消能 防冲设施的安全。(4)分洪过程中,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情、水情变化情况,并及 时执行调整闸门泄量的指令。2.2.3 排水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冬春季节控制适宜于农业生产的闸上水位;多雨季节遇有降雨天气预 报时,应适时预降内河水位;汛期应充分利用外河水位回落时机排水。(2)双向运用的排水闸,在干旱季节,应根据用水需要,适时引水。(3

8、)蓄、滞洪区的退水闸,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按时退水。2.2.4 引水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需水要求和水源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引水。如外河水位上涨,应 防止超量引水。(2)来水含沙量大或水质较差时,应减少引水流量直至停止引水。(3)多泥沙河道上的引水闸,如闸上最高水位因河床淤积抬高超过规定运 用指标时,应停止使用,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渡汛措施。(4)利用浑水灌溉的引水闸,应充分利用沙峰时机,有计划地进行淤灌。2.2.5 挡潮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水应在潮位落至与闸上水位相平时开闸;在潮位回涨至与闸上水位 相平时关闸。任何情况下应防止海水倒灌。(2)根据各个季节供水与排水

9、等不同要求,应控制适宜的内河水位,汛期 有暴雨预报,应适时预降内河水位。(3)汛期应充分利用泄水冲淤。非汛期有冲淤水源的,宜在大潮期冲淤。2.2.6 通航孔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设有通航孔的各类水闸,应以完成设计规定的任务为主,照顾通航。(2)开闸通航宜充分利用白天时间进行,通航时的水位差,应以保证通航 和建筑物安全为原则。(3)遇有大风、大雪、大雾、暴雨等天气时,应停止通航。4)因防汛、抗旱等需要停止通航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3 冰冻期间运用2.3.1 寒冷地区的水闸,在冰冻期间启闭闸门前,必须采取措施,消除闸 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冻结。2.3.2 封冻期间,应保持闸上水位平稳,

10、以利上游形成冰盖。2.3.3 解冻期间一般不宜泄水,如必须泄水时,应将闸门提出水面或小开 度泄水。2.4 闸门操作运用2.4.1 闸门操作运用的基本要求是:(1)过闸流量必须与下游水位相适应,使水跃发生在消力池内。可根据实 测的闸下水位安全流量关系图表进行操作;(2)过闸水流应平稳,避免发生集中水流、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 流态;(3)关闸或减少过闸流量时,应避免下游河道水位降落过快;(4)避免闸门停留在发生振动的位置运用。2.4.2 闸门启闭前应作好下列准备工作:(1)对管理范围内停靠的船泊、竹木筏等,应予妥善处理;(2)检查闸门启、闭状态,有无卡阻;(3)检查机、电、启闭设备是否符合运

11、转要求;(4)观察上、下游水位、流态,查对流量。2.4.3 多孔水闸的闸门操作运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孔水闸闸门应按设计提供的启闭程序或管理运用经验进行操作运行 一般应同时分级均匀启闭,不能同时启闭的,应由中间孔向两边依次对称开启, 由两边向中间依次对称关闭;(2)多孔挡潮闸闸下河道淤积严重时,可开启单孔或少数孔闸门进行适度 冲淤,但必须加强监视,严防消能防冲设施遭受损坏;(3)双层孔口或上、下扉布置的闸门,应先开启底层或下扉的闸门,再开 启上层或上扉的闸门,关闭时顺序相反。2.4.4 涵洞式水闸的闸门操作运用,应避免洞内长时间处于明满流交替状 态。2.4.5 闸门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

12、)应由熟练人员进行操作、监护,固定岗位,明确职责,做到准确及时, 保证工程和操作人员安全;(2)电动、手摇两用启闭机人工操作前,必须先断开电源;闭门时严禁松 开制动器使闸门自由下落;操作结束应立即取下摇柄;(3)有锁定装置的闸门,闭门前应先打开锁定装置;(4)两台启闭机控制一扇闸门的,应严格保持同步;(5)闸门启闭如发现沉重、停滞、杂声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检查,加 以处理;(6)使用油压启闭机,当闸门开启到达预定位置,而压力仍然升高时,应 立即将回油控制阀开大至极限位置;(7)当闸门开启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闸底时,应注意及时停车;遇有 闸门关闭不严现象,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使用螺杆启闭机的

13、,严禁强行顶压。2.4.6 闸门操作应有专门记录,并妥为保存。记录内容应包括:启闭依据, 操作时间、人员,启闭过程及历时,上、下游水位及流量、流态,操作前后设备 状况,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及采取的措施等。3 检查观测3.1 一般规定3.1.1 水闸检查观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1)监视水情和水流形态、工程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掌握水情、工程变 化规律,为正确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3)验证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科研成果,为发展水利科学技术提供资 料。3.1.2 检查观测工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检查观测应按规定的内容(或项目)、

14、测次和时间执行;(2)观测成果应真实、准确、精度符合要求,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并 定期进行整编。检查资料应详细记录,及时整理、分析;(3)检测设施应妥善保护;检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修。3.2 检查工作3.2.1 水闸检查工作,应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3.2.2 经常检查的范围和周期:水闸管理单位应经常对建筑物各部位、闸 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通讯设施、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拦河坝和水流形 态等进行检查。检查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当水闸遭受到不利因素影响时, 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应加强检查观察。3.2.3 定期检查的范围和周期:每年汛前、汛后或用水期前后,应对水

15、闸 各部位及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汛前着重检查岁修工程完成情况,渡汛存在问 题及措施;汛后着重检查工程变化和损坏情况,据以制订岁修工程计划。冰冻期 间,还应检查防冻措施落实及其效果等。3.2.4 当水闸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强烈地震和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 必须及时对工程进行特别检查。3.2.5安全鉴定的周期:水闸投入运用后,每隔1520年应进行一次全面 的安全鉴定;当工程达折旧年限时,亦应进行一次;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单项工程 和易受腐蚀损坏的结构设备,应根据情况适时进行安全鉴定。安全鉴定工作由管 理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2.6 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安全鉴定结束后,应根据成果作出检查、鉴 定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大型水闸的特别检查及安全鉴定报告还应报流域机构 和水利部。3.2.7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环境应保持整洁、 美观。(2)土工建筑物有无雨淋沟、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白蚁、害兽等; 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有无损坏、堵塞、失效;堤闸连接段有无渗漏等迹象。(3)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有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 墩、墙有无倾斜、滑动、勾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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