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施工森林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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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野外施工森林防火措施为了加强野外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实现工程施工和森林防火“两不误,两促进”的目标,杜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防范野外工作人员防火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各带队负责人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1、强化宣传教育。使所有参与野外施工作业的作业人员熟知森林防火安全防范常识,能够自觉地遵守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2、强化火源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用措施,严格管控野外作业生产、生活用火,严防人为火的发生。3、强化责任落实。遵从野外作业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双向落实责任的原则,森林防火部门、各野外作业单位的上级行业管理部门要

2、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位。4、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野外作业人员宣传教育力度,使作业人员的受教育率达到100%。5、细化野外火源管理各项措施。根据国家电网线路架设野外作业人员生产作业特点,针对不同的火源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控人为火灾的发生。6、严格入山火源管理。严格禁止作业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内作业。加大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严禁野外吸烟、弄火。7、强化野外作业火源管理。防火期内,对确需在施工区域内生产生活性用火的,必须经防火办批准,在三级风以下天气使用,严防失火。8、落实“一盒火制度”,即:指野外作业点指派专人保管和使用“一盒火”9、

3、每个入山作业人员在从事施工作业的同时,都要主动承担作业区内的林火预防和扑救任务,真正做到防火和施工两不误、两促进。同时,要求各作业点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切实解决森林高火险期生活用火问题。使用油锯等机械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防失火、跑火,五级风以上高火险天气停止使用。林内作业时油脂燃料的存放必须选择好安全地点。10、加强林区生产野外作业管理。严格遵守防火禁令。五级风以上高火险天气,各野外作业点要停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做好预警响应工作。11、严格执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12、严格落实各项森林防火责任。13、加强领导,注重协调。配合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野外生产作业林火预防和林火扑救工作,做到

4、文明施工。专业防火措施一、 木工棚防火须知:1. 木工棚内严禁吸烟。2. 木工棚内严禁动用明火。3. 木工棚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4. 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5. 下班前必须将木屑、刨花、零星木块清除干净。6. 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7. 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二、 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2. 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3. 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4. 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

5、窗、断电、锁门。5. 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6. 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7. 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8. 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9. 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10.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11. 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三、 施工现场防火措施1.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

6、区域。2.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3.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4.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5.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6.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7.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

7、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8.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四、 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 禁火区域内;(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 各种受压设备;(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3.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

8、批准后,方可动火。4.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 小型油箱等容器;(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5.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6.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7.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四、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

9、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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