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音乐系乐器使用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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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山师范学院音乐系乐器使用与管理办法音乐系各类乐器是教学活动所用的重要的教学设施。为了营造音乐系乐器专业学习氛围,充分利用我系乐器资源,更好地管理乐器资源,保证乐器的完整,保证乐器的正常流动,特制定乐器使用管理办法。 一、乐器的功能与权限(一)音乐系乐器使用对象为在系师生,主要用于舞台实践、乐团排练、专业自修。担任音乐系管乐团、潮州民乐团的成员拥可以优先借用。(二)师生在享有乐器使用权的期间,具有妥善保管和安全维护的职责和义务。严禁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及时向系部反应情况。(三)乐器的借用情况,日常管理与维护,由系实验员具体执行。二、乐器使用制度(一)乐器由音乐系统一管理,认定可以借用的乐器种类

2、和数量,统一编号,核对金额,报校产设备科备案。日常管理与维护,由系实验员具体执行。(二)如需借用系里乐器,先到系管理员处了解是否有所需乐器可借。再填写音乐系乐器借用申请表1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保管,一份由音乐系系保存),由实验员确定签字,再由系分管领导签字(作重要材料保存)才完成申请程序。(三)借用人员在借用乐器之前必须检查乐器情况,如无损坏,则在“借出前情况”栏中写上“完好”,如有损坏,请详细注明。保管人员在借用人员归还乐器时,也要认真检查,在“状况验收”栏中详细注明。(四)保管人员必须熟悉乐器保管知识,谨防受潮,杜绝出现发霉、生锈现象。乐器借用人员,对乐器应倍加爱护,用前检查,用后擦净;存

3、放地点要妥当,避免损坏;夏天避免阳光暴晒、雨淋,冬天不要靠近暖气;发现乐器损坏时,不要自己解决,应及时交由管理员进行处理,并对乐器损害情况进行记录。为加强借出乐器的管理,每学期末所有借出乐器必须归还,管理员对各归还的乐器使用情况,记录存档。如有损害或丢失,按照音乐系乐器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则作相应的赔偿。(五)乐器借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乐器,凡丢失乐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乐器损坏,按下列规定之一处理:1、如因自己保管不善造成乐器丢失的,必须赔偿相同型号乐器;2、造成乐器损坏,并可修复的,赔偿相应的修理费用;无法修复的,必须赔偿相同型号乐器。3、管理员对乐器的损坏、丢失等特殊情况进行记录。4、若出现借用人不爱护乐器,多次造成乐器损坏的情况或违反乐器使用制度者,经管理员将情况反映到分管领导,对违纪者进行处理。音乐系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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