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微伤轻伤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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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微伤 轻伤重伤)LT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W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 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l=J: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目录1范围2过度问题3术语定义 重伤 轻伤 轻微伤4总则5程度分级颅脑、脊毒a111面部、耳廓听器听力 视器视力 颈

2、部胸部损腹部盆部及会阴脊柱四肢 手 体表 其他6附则7附录A8附录B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范围编辑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 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2过度问题编辑损伤发生在这个时间之前的,遵循从旧加从 轻原则。其中,未经审判或者正在审判的案件鉴 定时仍适用旧的标准。但如用新的标准不构成损 伤或损伤程度较轻的,可采用新颁布的标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未见明显错 误的,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新的标准对自己有 利提起重新鉴定的,不予受理。但对旧标准使用 提出质疑,经依法审查确实存在问题的,人民 法院可依据旧的标

3、准委托重新鉴定。技术部门应 对目前审理案件涉及损伤鉴定标准使用问题向 委托机构提出意见。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 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 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 致残等级GB/T 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3术语定义编辑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 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 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

4、二级。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 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4总则编辑4.1 鉴定原则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 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 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4.1.2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 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 后果为辅,综合鉴定。4.1.3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 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 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4.2 鉴定时机4.2.1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 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 据的,在伤情

5、稳定后进行鉴定。4.2.2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 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 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 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 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2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 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4.3 伤病关系处理原则4.3.1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 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 定。4.3.2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 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 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

6、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4.3.3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 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 明因果关系。5程度分级编辑颅脑、脊髓5.1.1 重伤一级a植物生存状态。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 失禁。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 不能自理。5.1.2 重伤二级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e)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

7、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 神经功能障碍。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 征。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j)外伤性脑脓肿。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1)外伤性迟发性癫痫。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屡。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p)外伤性尿崩症。q)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5.1.3 轻伤一级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c)颅骨凹陷性

8、或者粉碎性骨折。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 伤性硬脑膜下积液。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 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h)脊髓挫裂伤。5.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d)颅骨骨折。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5.1.5 轻微伤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 下

9、血肿。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面部、耳廓5.2.1 重伤一级a)容貌毁损(重度)。5.2.2 重伤二级a)面部条状瘢痕(50犯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 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 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50痴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 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 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e)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f) 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g) 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i) 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j)鼻部

10、离断或者缺损30%U上。k)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町上。1) 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 3枚以上。m)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n)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o)损伤致张口困难in度。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 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q)容貌毁损(轻度)。5.2.3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0cm以上;多个 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4.0cm2以上;多块 面积累计7.0cm2以上。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e

11、)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f)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 1/2。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i) 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町上。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蛆上。1) 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n)损伤致张口困难n度。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 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5.2.4轻伤二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多个 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b)面

12、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 上。c)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 面积累计5.0cm2以上。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 以上。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g)眼睑缺损。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i)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j)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k)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1)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m洱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上。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 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

13、折合并鼻中隔骨折; 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p)舌缺损。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s)损伤致张口困难I度。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除外)。u)额骨骨折。5.2.5轻微伤a)面部软组织创。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d)眶内壁骨折。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f)耳廓创。g)鼻骨骨折;鼻出血。h)上颌骨额突骨折。1)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 2 枚以上或者m度松动1枚以上。听器听力1.1.1 重伤一级a)

14、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1.1.2 重伤二级a)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b)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c) 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 功能障碍。d)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e)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 并足站立。1.1.3 轻伤一级a)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b)双耳外耳道闭锁。1.1.4 轻伤二级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c) 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15、5.3.5轻微伤a)外伤性鼓膜穿孔。b)鼓室积血。c)外伤后听力减退。视器视力5.4.1 重伤一级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 3级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 (视野有效值32%(下)。c)双眼盲目4级。5.4.2 重伤二级a) 一眼盲目3级。b)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c) 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 16%么d)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 有效值48%;下)。5.4.3轻伤一级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c)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d)一眼视野半径 30o以下(视野有效值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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