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家具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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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TS2015037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家具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DLTS2015037招 标 人: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五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7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二、投标人须知- 11 -(一)总 则- 11 -(二)招 标 文 件- 13 -(三)投 标 文 件- 14 -(四)投 标- 18 -(五)开 标- 19 -(六)评 标- 19 -(七)合 同 授 予- 22 -(八)其 它 内 容- 25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2、及合同格式- 26 -第四部分 项目需要及技术要求- 32 -一、项目需要- 33 -二、技术要求- 33 -三、售后服务要求- 3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37 -一、投 标 函- 38 -二、投标保证金格式- 39 -三、投标报价表- 40 -四、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表42五、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偏离表43六、资格证明文件44七、售后服务承诺书46八、其他49九、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57开 标 一 览 表58第六章 评标细则59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表62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委托,对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

3、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1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1.2项目名称: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家具采购项目1.3项目编号:DLTS20150371.4采购预算:108.75万元(本项目有拦标价,投标报价超出拦标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拦标价于开标前3日公布。)1.5招标内容:家具采购(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2.2报名其他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办事处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分公司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具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备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3.1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 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方可购

5、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0月29日11月4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双休日除外)在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大连市中山区雍景台雍华阁14楼B室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付60元特快专递费,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3.3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人民币;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2015年11月19日13:1513: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

6、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4)受理区,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11月19日13:45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7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五、招标人: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 六、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雍景台雍华阁14楼B室邮政编码:116000电 话:0411-82302112 、82311516 传 真:0411-82302112 、82311516联 系 人:高永明、王凌东 电子邮

7、箱: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招标人名 称: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1.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 大连市中山区雍景台雍华阁14楼B室联系人:高永明、王凌东电 话:0411-82302112、823115161.3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LTS20150371.6采购预算人民币108.75万元(本项目有拦标价,投标报价超出拦标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拦标价于开标前3日公布。)2招标内容家具采购(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3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地点和方式3.1供货及安装完成时

8、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货及安装完成。3.2供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3供货方式:按招标人要求4付款方式货到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其余货款即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货物正常使用一年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5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报名其他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办事处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机构为投标人分公司的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非投

9、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具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备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1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或汇票)。1、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13日16:30 时(到账日)。2、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大连市中山区雍景台雍华阁14楼B室)递交(工作时间以内:北京时间每天09:0011:00,13:0016:3

10、0;公休、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大连青泥洼桥支行账号:3400200319300027385联系人:刘思琪 联系电话:0411-39804696注:1、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2、支票、汇票、电汇时间以到帐日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3、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4、以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需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日前3天递交至大连天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应注明单位名称及款项用途,注明字样:“DLTS2015037项目投标保

11、证金”(以到帐时间为准,若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5、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投标保证金同地将以转账支票的方式予以退还,异地将以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20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编制、数量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必须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2、投标文件严禁使用塑料皮,拉杆夹等,必须胶装。3、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与副本分别包装后合并密封到一个包装袋内。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15年11月19日

12、北京时间13:45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4.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15年11月19日 北京时间13:45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7开标室28.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样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床、衣柜、桌子、椅子、床垫的样品,样品上不要有能体现投标人身份的标记,样品不能有任何体现出生产厂家的标牌、代码等内容;不合格样品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携带样品的;(2)携带样品不全的;(3)携带样品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

13、。具体要求: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样品进行封存,项目实施时,按中标人的样品进行对比验收;如发现供货产品与样品不一致,无论是否造成损失,中标人均须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的中标总金额的10赔付招标人,同时,招标人不予验收,中标人立即更换。由于中标人供货产品与样品不符合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未中标样品在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7个工作日后返还,未中标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样品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带齐投标样品,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齐样品的视为无效投标。3、开标当天样品携带至开标现场先由投标人自行保管,投标人派12名人员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统一将样品及相关设备送至指定地点,并对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面及周边设施做好保护措施,若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操作而引起的相关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4、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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