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10538140 上传时间:2024-02-04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0.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一一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四)例外规定: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发生善意取得。占有脱离物,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动产, 包括盗赃、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失散的动物等。占有人对占有脱离物实施无权处分的,原则上善意的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此时,利益衡量 的天平倾向于占有脱离物的所有权人),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善意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 请求善意的受让人返还(注意这个期(天星司考)间的起算点:不是自遗失或被盗之日,也不是自 无权处分之日,而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善意受让人之日)。若善意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从具有经营资格

2、的经营者处购买,善意受让人有权请求权利人 支付自己(向无权处分人)支付的价款(有偿回复,见例12),权利人拒绝支付的,无权请求善意 受让人返还。除此以外,善意受让人无权请求权利人支付自己(向无权处分人)支付的价款(无偿 回复,见例13)。2年期间届满,权利人未请求善意受让人返还的,善意受让于此时善意取得动产物权(所有 权或质权)。只要在前述2年期间内,占有脱离物恒为占有脱离物,不论辗转多少手,均不发生善意取得 的效果。【例12】甲将相机(Nikon D800)交给乙保管,被丙盗窃。丙在家中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丁, 并交付。根据物权法第1(天星司考)07条,相机属于盗赃,自甲、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3、丁 之日起2年内,丁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甲、乙均享有无偿回复请求权,有权在2年内请求丁返 还相机。丁不能要求甲、乙补偿自己支出的价款,只能向丙违约责任(为什么是违约责任呢?因 为丙、丁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或者在撤销(因欺诈)合同后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例13】甲将相机(Nikon D800e)借给乙,乙不慎丢失,被丙拾得,丙交给在相机城开店的某 朋友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相机属于遗失物,自甲、乙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丁之日起2年内,丁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因丁通过拍卖或者具有经营资格的 经营者处购得,甲、乙行使回复(天星司考)请求权时,须支付丁所付的费用(有偿回复请

4、求权)。 甲、乙支付丁所付费用后,可向丙追偿。特别提示(四):物权法第107条属于物权法第106条的例外,但是物权法第107 条本身存在两个重要的例外:(1)无记名有价证券不适用物权法第107条,权利人不得请求善 意第三人返还。法理基础是:无记名有价证券同货币类似,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无适用善意 取得的余地(见例14)。(2)占有脱离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法理基础在于:留置权担保的债 权一般属于债权人养家糊口之所在;留置权担保的债权增加了留置物的价值(见例15)。【例14】甲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购得Lady Gaga演唱会门票一张,座位在9排9号。不料该门票 被乙盗窃,乙以票面价转让给不知情的丙。根据通说,物权法第107条不适用于货币和无记 名有价证券(台湾“民法典”第951条(天星司考)设有明文)。原因:占有即取得所有。甲对 丙无回复请求权。甲要想看戏,只能另想办法。甲得对乙主张侵权或不当得利返还。【例15】甲的一台电视机被乙盗窃,因故障,乙送至丙处修理。丙修好后又被丁偷走。丙不知 该电视机为赃物。因乙到期未支付修理费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本题系笔者编写的模 拟题)(答案:BD)A. 丙对该电视机不享有留置权B. 丙对该电视机享有留置权C. 丙对丁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D. 丙对丁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