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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班组平安举报制度 为充分调动班组员工依法监视平安消费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消费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一、对存在以下征询题时,员工有权向上级治理部门举报。1、治理人员违章指挥。2、作业现场存在严峻平安隐患仍然组织消费。3、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违规消费。4、员工有“三违”行为的。5、设备存在严峻缺陷未处理接着作业的。6、未对员工进展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7、隐瞒事故的。8、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9、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10、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二、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报厂考核会视举报内容的严峻程度给予举报人30-3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三、对举报人进展打击报复的,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 四、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