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10514290 上传时间:2023-02-04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婚姻法(简答、论述、填空、选择)l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2婚姻家庭法的特征?3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4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5以发生原因为标准,可将亲属关系分为几大类? 6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有哪些?7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亲属? 8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婚姻法中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0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1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包括哪些? 12我国收养制度的原则是什么?13收养中收养人须具备的条件? 14收养成立的效力?15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16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有哪些?17离婚与

2、婚姻无效的区别?离婚与婚姻的撤销的区别? 18依婚姻法的精神,简述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19新婚姻法规定的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 20离婚在当事人间产生哪些法律后果?21如何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22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23简述扶养的法律特征24监护有哪些特征 25监护的终止和撤销有何不同。26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27妨害夫妻共同财产侵害的应如何处理。28简述重婚罪的构成和处罚。 29无效婚姻及特征、法律规定和程序:30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法律规定和程序 3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32夫妻人身关系的主要内容 33祖孙关系35兄弟妹

3、妹关系 36婚姻家庭制度的特征37 婚姻家庭法和行政法 38、2001年婚姻法修改和增加的内容39亲属 40亲属的范围 41亲等42结婚制度的沿革 43结婚要件概述 44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45结婚的必备要件 46结婚的禁止 47结婚程序包括?48事实婚姻及其特征? 49收养的解除的几种情况、程序和效力50收养及其特征? 51家庭结构包括那些内容? 1论述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2试述亲属关系在婚姻法上的效力。3论述我国现行的法定婚龄及其立法理由。4如何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父母有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5、论述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6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简答题l 婚姻家庭制

4、度的历史类型?人类社会曾出现过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类型。群婚制与蒙昧时代相适应,对偶婚制与野蛮时代相适应,是原始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一夫一妻制与文明时代相适应,是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A群婚制:又称集团婚制,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与群女子互为夫妻关系的婚姻形式。又包括a血缘群婚制:又称血缘婚,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是指在一个血缘群体内,同辈份的男女之间可以互为夫妻,排除了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B亚血缘群婚制:又称亚血缘婚等,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是同辈份的男女之间的集团婚,它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从亚血缘群婚形态中衍生了人类第一个有规范的社会组织形式氏族,形成了母系氏族

5、。亚血缘群婚制下,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这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和人类自身认识提高的结果。)B对偶婚制:是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过着相对稳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C一夫一妻制。2婚姻家庭法的特征?A适用范围的广泛性;B调整对象的身份性;C调整内容的伦理性;D法律规定的强制性。3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4 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援用、认可的有关案例、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5以发生原因为标准,可将亲属关系分为几大类?一是因婚姻而产生。姻亲。二是由血

6、缘关系而产生。血亲。三是由收养、抚养等产生的。6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有哪些?亲属关系的发生:结婚、人的出生、收养。亲属关系的终止:1、血亲关系的终止:自然血亲关系不得任意解除,死亡是解除的惟一原因。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除因死亡而终止外,还可因法律行为而终止,如解除收养关系。2配偶关系的终止:配偶关系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3 姻亲关系的终止:姻亲关系因结婚而发生可因离婚或一方死亡而终止,夫妻离婚以后,一方与他方亲属之间的姻亲关系自然消灭。7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哪些亲属?答:A同源于父母的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指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之间。B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亮度系血亲。

7、即指堂兄弟姐妹之间和表兄弟姐妹之间。C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指辈份不同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叔、伯、姑、和侄女、侄子,舅、姨和、外甥女、外甥等。8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婚姻法中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第一、是双方自愿而不是一方愿意。第二、结婚必须男女双方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或第三者的意愿。第三、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答: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范围有:A工资、奖金,以及以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B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C知识产权的收益。D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8、E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10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A婚前个人所得及婚后约定为个人所得;B因病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为夫或妻一方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日用品;E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1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包括哪些?答:A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B父母有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C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D父母对子女的姓氏有同等决定权。E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12我国收养制度的原则是什么?答:一、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二、平等自愿的原则。三、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四、遵循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的原则。13收养中收养人须具备的条件?

9、答:实质要件(1)被收养人的条件:A年龄未满14周岁;B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A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B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成他人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C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指收养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使被收养人身心健康地成长。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

10、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送养人的条件:A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应符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若他们愿意并有能力抚养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另一方就不得送养。B监护人作为送养成人时应注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死亡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将其送养,须行政区得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如不同意送养、监护人又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时,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变更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

11、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4)无配偶者收养子女: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5)收养孤儿或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A依法订立书面收养协议;B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或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14收养成立的效力?答:一、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具体讲:A养父母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于未成年的养子女的管教和保护的责任;B成年养子女对于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C养父母与养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相互间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12、D养子女可以改随父或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二、养成子女与养成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收养关系成立后,按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依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因此,养成子女与养父的父母和养母的父母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近亲属关系懒惰养成父母的婚生子女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兄弟姐妹近准确性关系。相互间依法承担扶总会计养义务,依法享有遗产继承权。三、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

13、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等自然血亲之间的法律关系消除,相互间不再承担任何法定权利、义务。这一立法宗旨在于稳定收养关系,使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建立亲密和睦的家庭关系。但是,养子女与原有自然血亲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除,他们仍然不得与自己的直系自然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在现实生活中,某些成年养子女不仅对总会计师父母尽了赡养义务,而且自愿给予生父母提供较多的扶养,于是,他们除了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酌分遗产人”身份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15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答:A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确实是自愿

14、。B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C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有合法的婚姻关系。D登记离婚必须合法。离婚的程序为申请、审查、批准。16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有哪些?答:A夫妻均等分割原则;B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这是由我国当前的主要经济地位决定的;C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代为管理;D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E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而且在侵害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方一方的利益。17离婚与婚姻无效的区别?离婚与婚姻的撤销的区别?答:A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原因在婚姻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就存在,而离婚的原因都发生在婚姻成立之后;B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替。而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可一方自己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或撤销;C离婚的请求权只能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当事人一方死亡后,无从进行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除发生在双方生存期间,也可在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进行;D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