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销售代理合同(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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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销售代理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项目摊位招商、销售代理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即由甲方委托乙方做该项目摊位招商、销售代理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二、双方应具备的证件:甲方:营业执照乙方:营业执照三、委托期限:甲方全权授权乙方负责的摊位招商、销售工作,全权授权限时为_年_月_日至项目开业前,并达到所承担项目摊位销售招商,其中,销售目标为销售比例占可销售面积的。四、乙方营销代理佣金的收取标准1、销售服务费用: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摊位销售价格为标准对

2、外销售摊位。以客户与甲方签订摊位销售合同并交纳首期款为依据;或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以客户交纳全款的50%以上(含50%)为依据;未达到甲方销售率指标50%之前,按总额的50%即1%提取代理费;达到甲方销售率50%以上(含50%),按实际销售总额的2%提取代理费,并一次性补足前期(指前期未达到销售率指标)销售总额的1%代理费。2、招商服务费用: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摊位招租价格为标准对外摊位招租,以客户与甲方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并交纳定金为依据。并按实际招租额提取代理佣金。提取的标准为:实际首年租金总额(合同金额)的8%提取代理费。3、销售、招商佣金按每月五日为结算日,甲方不得无故拖延。4、销售过程

3、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复印文件也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合同期结束后归还甲方。5、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6、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销售价格后,乙方可根据销售策略的需要适当提高售价,高出基准售价以上的溢价部分,其净收益(扣除甲方营业税后的收益),甲方得百分之柒拾(70%),乙方得百分之叁拾(30%)。甲方于每月结算日向乙方予以全额付清。7、甲方负责在开业前两个月确定商场运营团队,并与乙方对接,乙方负责在开业前一个月内与甲方人员进行交接。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拥有咨询权、决策权和审批权、监督

4、权和审计权、知情权、建议权和考核权。2、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件及详细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为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文件,包括项目预算,营业执照复印件。3、甲方应保证已确认和对外承诺的该项目的工期进度及竣工、开业时间,并及时向乙方通报,确保对客户的承诺。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销售场地及相应的水、电、冷气、暖气、通讯、办公桌椅等,保证乙方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5、甲方负责该项目策划销售的前期费用。前期费用包括现场布置、销售中心的装修、样板间的制作、广告宣传及印刷相关的宣传资料、办公设备等。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拥有建议权、

5、人员调整权、工作自主权。2、乙方负责项目整体策划、销售方案的制定,向甲方提供系统、完整、可行的整体策划、销售方案。3、乙方需按确定的销售目标完成销售任务。4、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其销售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甲方提供的物业条件和承诺做出适当的解释。5、乙方需建立一整套严密完整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确保销售工作顺利进行。6、乙方在代理该项目策划和销售的过程中,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费用。七、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工作目标:销售比例占可销售面积的50%。2、为保证乙方营销代理各项工作的需求,甲方必须保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宣传费用、营销费用、行政费用、广告费用等费用的合理、及

6、时投入,确保乙方工作开展的正常化。八、履行保证和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拒不履行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3、若因甲方工程延误、公关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支付广告宣传费用或不能如期开业等原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4、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延期支付超过五天,应按照相关欠款额支付0.3%的滞纳金。九、不可抗力如遇自然灾害、战争、重大工程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7、。十、其他约定条款1、对本协议的修改与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有效的书面补充协议才能生效。2、合作中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报告须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如以图文传真的形式发出,必须在发至收件人的正确图文传真24小时后才视作有效送达。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中仍需调整或解决的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声明,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允许解除的条件以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均需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十一、附则1、本协议一经签字、盖章后即

8、生效。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代表:_法定代表人/代表:_法定地址:_ 法定地址:_通讯地址:_ 通讯地址:_电话:_ 电话: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签约地点:商铺销售代理合同(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项目位置1.1本案基地坐落于_。第二条委托项目基本资料2.1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标的,具体如下:i.建筑面积约_的商铺(详见附表

9、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ii.该委托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2.2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2.3预售许可证编号:_。第三条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第四条委托代理期限4.1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4.2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4.3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第五条项目正式招商条件5.1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5.2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5.3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

10、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5.4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_年_月_日前交乙方使用,乙方确切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6.1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6.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6.3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6.4甲方承担广告、宣传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根据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6.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

11、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协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协助。6.6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6.7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问企业。6.8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7.1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招聘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利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7.2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

12、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协助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7.3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八条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8.1乙方有义务积极动员并使用乙方品牌、商家资源、办公资源及优质的客户资源,配合本项目销售租赁招商。8.2在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期内,如乙方要求增加广告宣传物时,之前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8.3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提供。8.4凡现场接待处设备支出(含音响、电脑、

13、打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电话费、清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5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代理费用认定9.1凡销售、租赁客户正式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该首期款项后(含销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赁合同下的押金),并办理完成预(销)售登记或租赁行政登记手续后即视为乙方完成该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行为,相应物业面积计入销售、租赁招商成交面积;9.2代理佣金的计算:9.3当因招商需要,需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方可记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积并按照实际租金支付乙方代理佣金。第十条代理费用结算10.1

14、乙方一次性支付时退还。10.2本案项目代理销售、租赁面积及价格情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_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10.3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含每笔预付款)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乙方。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11.2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终止乙方的独家代理权。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单方解除权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计入乙方代理指标并支付相应的佣金。11.3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佣金并将该户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指标;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所有退房手续后,乙方应将该物业已收受之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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