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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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红十字会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会本级。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总会按照国家有关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四条 总会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总会集中采购和部门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总会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活动。总会集中采购是指总会委托直属单位、

2、地方红十字会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部门采购是指总会各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总会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活动。第五条 总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捐赠人对采购另有书面约定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其约定采购,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六条 总会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执委会负责审议批准年度采购预算、重大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采购预算调整变更等事项。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筹资与财务部是总会采购的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宣传贯彻国家采购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拟和组织落实总会采购管理办法,汇总编制总会

3、政府采购预算、决算,审核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资金,办理采购资金支付与结算,组织配合采购款项的审计及绩效评价工作。第八条内部审计监督部门的职责总会内部审计监督部门参与采购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总会集中采购、部门采购的招标、评标、聘请专家、选定供应商及合同签署等采购活动的程序监督工作,受理采购活动举报。第九条 采购人职责总会各部门(以下简称“项目部门”)为采购人。具体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年度采购预算和项目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制订采购方案,组织实施部门采购工作,配合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总会集中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集中采购和总会集中采购工作,提交项目采购执行情况报告。第十条总会集中采购单位的职责机关服务

4、中心是总会集中采购的主要执行单位。负责总会集中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会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汇总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统计上报总会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维护采购管理系统、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总会采购流程、组织采购人员培训、实施总会批量集中采购、委托集中采购、协助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等。总会其他直属单位及地方红十字会执行总会集中采购任务,须经项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财务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大额采购的委托事项须报执委会审批。第三章 采购预算及信息管理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使用财政资金的采购项目必须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项目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

5、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按照总会预算审批程序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年中因追加预算、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补报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补报政府采购预算,按原渠道审批后执行。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第十二条 捐赠资金及其他资金采购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使用捐赠资金及其他资金的采购项目,须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先落实资金使用计划,再编制采购预算。有捐赠协议书及明确采购预算的,按照总会财务支出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无明确采购预算的,须编制采购预算,按照总会预算审批程序进行审批。10万元以下(含

6、10万元)的紧急采购支出,由分管会领导审签后,报主管财务的会领导审批。采购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撤销或改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按原渠道审批后再组织采购。通过捐赠协议约定的采购调整,应当先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第十三条 建立采购统计信息编报制度。项目部门负责编报本部门采购统计信息报表;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汇总编制总会采购统计信息报表,并对照年度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执委会提交书面报告。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项目部门及总会集中采购单位应当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

7、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第十五条 建立采购信息发布公告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外,采购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或总会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告信息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捐赠人的意愿。第十六条 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紧急阶段的采购,可在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的前提下,先采购,再完善预算审批和执行公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紧急采购应事前获得经费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第四章 政府集中采购管理第十七条 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凡列入国务院颁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应当进行政府集中采购。与捐赠人有书面约定的,可按照约定执行;未约定的,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财政性资金

8、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第十八条 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一)制定采购方案项目部门依据批准的预算提出采购申请,明确采购需求、预算及要求,并按照总会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执行。符合财政部公布的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由项目部门按季度编制采购计划,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编制下一季度采购计划,机关服务中心应在当月8日前完成汇总、上报总会,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项目部门编制采购方案、月度采购计划,须协调、处理好采购周期、采购数量与品目配备时限的关系,确保采购活动及时、规范、有效。(二)组织采购1.上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的项目,可由项目部门和单位根据财政部定期公布的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项目范围和

9、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直接与供应商联系供货或实施采购。一次性采购批量较大的,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就价格再次谈判或询价;2.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复印纸、空调机等符合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由机关服务中心按照批量集中采购的规定组织实施。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经审批后,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但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采购总数的10%;3.公务人员购买机票。购票人可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总会指定的机票代理机构直接购票;4.其他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总会集中采购单位统一对外办理委托采购业务。总会集中采购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采购方案与集

10、中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配合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并在集中采购工作完成后及时通知采购人;5.符合招标采购的项目由总会集中采购单位编制政府采购委托书递交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会同总会集中采购单位、项目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正式下发招标文件,并进行公告。总会集中采购单位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三)签订采购合同1.总会采购应当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2

11、.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由项目部门或总会集中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批量集中采购由机关服务中心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其他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由总会集中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3.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报经费主管部门备案;4.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四)质量验收

12、。项目部门、总会集中采购单位以及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大额和特殊采购项目可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五)资金支付与结算。总会财务部门根据采购部门或单位提供的审批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单、接收单等文件办理资金支付和结算手续。第五章 总会集中采购管理第十九条 总会集中采购范围。购置办公用品、家具、设备、礼品、大宗印刷、工程维修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和劳务服务等,应当进行总会集中采购。第二十条 总会集中采购程序(一)制定采购方案项目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采购申请或填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采购审批单,明确采购需求、预算及要求

13、。大额或特殊采购项目应对技术标准、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等做出说明。采购方案按照总会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提交确定的总会集中采购单位办理。(二)组织采购1.总会集中采购单位按照批准的采购方案依法依规实施采购。大额和特殊采购项目,也可由总会集中采购单位会同项目部门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2.委托采购应由总会集中采购单位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程序实施采购。(三)签订采购合同、质量验收、资金支付与结算等程序比照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管理。第六章 部门采购管理第二十一条 部门采购范围。凡政府集中采购和总会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由

14、项目部门实施部门采购。总会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或专业性强的项目可由实施部门采购。部门采购一般由项目部门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总会集中采购单位采购。第二十二条 部门采购程序(一)制定采购方案项目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需求、预算及要求。大额或特殊采购项目应对技术标准、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等做出说明。采购方案按照总会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二)组织采购项目部门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委托总会集中采购单位采购的,执行总会集中采购程序。项目部门自行采购的,应当依法依规按照批准的采购方案实施采购。(三)签订采购合同、

15、质量验收、资金支付与结算等程序比照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管理。第七章 采购方式及管理第二十三条 总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和总会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开招标应作为总会采购的主要方式。采购货物或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符合公开招标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部门须将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统筹安排采购。不得将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二十五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方式须成立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或询价小组。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或询价小组由项目部门或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成员的2/3。第二十六条 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工程达到规定数额的,采购评审专家须从财政部建立的中央单位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第二十七条 总会日常修缮及设备维修、审计评估、委托购票(航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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