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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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技术导则目录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接入电网基本要求55、供电方案编制原则66、电源接入工程基本要求137、用户受电工程基本要求 238、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 379、重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要求 46附录A接入方案典型设计示例52附录B高层建筑分类59 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网技术导则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管理有关的术语和定义、接入电网基本要求、供电方案 编制原则、电源接入工程基本要求、用户受电工程基本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重要 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技术要求等内容。本导则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电力用户受电工程指导建设

2、,以及各供电企业对电力用户受 电工程的验收。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电力行业标准的 有关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国家电力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 意见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199410kV及以下变

3、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60-199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199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227-199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17-19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549-1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2326-2000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5543-1995电能质量

4、三相电压不平衡DL/T5218-2005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T866-2004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选择及计算导则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54-2002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05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01-2002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599-2005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5092-1999110kV500k

5、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2005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352-2006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842-2003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3.1 业扩工程:业扩报装是供电企业习惯用语,是指接受电力用户用电申请,根据用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和电网现行情况及规划要求,确定可行的供电方案,组织电源接入工程(又称外部 供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对用户受电工程(又称内部电气工程)进行审查和验收,签订供 用电合同,直到装表送电全过程。业扩报装工程简称业扩工程,包括电源接入工程、用户

6、受 电工程。3.2 电源接入工程:业扩工程有关的电力设施资产(责任)分界点至电网同一电压 等级公用供电设备之间的工程以及由于用户申请容量而引起上一级电压等级建设或改造的 工程。3.3 用户受电工程:用户为满足用电需求而实施的接受与分配电能电气装置的新建 或改(扩)建工程,是位于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电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总称。3.4 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 界线所围合,包括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3.5 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 使用的各类设施。3.6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

7、4m或十层以上(含十层)的住宅建筑。3.7 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3.8 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 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3.9 配置系数: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影响后,所得出 的数值。其计算方法可简化为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 与住宅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3.10 供电方案:由供电企业提出,经供用双方协商后确定,满足用户用 电需求的电力供应具体实施计划。供电方案

8、可作为用户受电工程规划立项以及设计、施工建 设的依据。3.11 供电方式:电力供应的方式与形式。供电方式包括供电电源的参数, 如频率、相数、电压、供电电源的地点、数量、受电装置位置、容量、进线方式、主接线及 运行方式,供用电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供用电时间的时限等。3.12 自备应急电源:由用户自行配备的,在正常供电电源全部发生中断 的情况下,能够至少满足对用户保安负荷不间断供电的独立电源。3.13 双电源:由两个独立的供电线路向同一个用电负荷实施的供电。这 两条供电线路是由两个电源供电,即由来自两个不同方向的变电站或来自具有两回及以上进 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不同母线分别提供的电源。3.14 双回

9、路:为同一用电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3.15 保安负荷: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电力负荷。一 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2)使 有毒、有害物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3)将引起爆炸或火灾的;(4)将引起重大 生产设备损坏的;(5)将引起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3.16 变电所:10 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 电的设备及配套建筑物(构筑物)。3.17 配电所:安装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 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3.18 环网柜:以环网供电单元

10、(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 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3.19 电缆分支箱: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 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3.20 配电变压器:将10 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成400V电压等级的配电设 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干式配变(简称干变)。3.21 箱式变电站:将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 配电设备,简称箱变。含环网供电单元的称组合式箱变。3.22长期通过的电流。长期允许电流:载流导体在导体工作温度、环境温度条件下所允许3.23 电源点:用户受电装置通过架空线路或电力电缆线路接入电力

11、网的 位置。3.24 申请容量: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负荷的容量。高压用户一般为 受电电压等级的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变压器的高压电机)总容量,低压用户为低压用电设 备总容量。3.25 受电容量:对单电源用户而言,指该电源供电的主变压器容量;对 双电源用户而言,同时供电互为备用时,每回路的受电容量为断开高压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压 器容量;一供一备时,每路的受电容量为该路可能供电的最多的主变容量之和。3.26 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 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3.27 大容量非线性负荷:泛指接入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的电 弧炉、轧钢、地

12、铁、电气化铁路,以及单台4000kVA及以上整流设备等具有非线性、冲击 性、不对称性的负荷。3.28 变电容载比:指电网内同一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总容量与对应的供 电总负荷之比。4、接入电网基本要求4.1 电力系统变电站进出线规划4.1.1 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走廊,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统 筹安排市政高压走廊及电缆通道的定线和用地。确定的高压走廊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建筑物, 电缆通道经过处地下有市政管网时,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4.1.2 城市中心区域110kV线路应采用电缆暗敷。4.1.3 架空线路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 沿山体、河渠、绿化带、道路架设;路径选择宜短捷、

13、顺直,减少与道路、铁路的交叉。对 110kV及以上的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高压走廊,并应加以控制和保护。4.1.4 新建架空线路走廊位置不应选择在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应 尽可能避开现状发展区、公共休憩用地、环境易受破坏地区、或严重影响景观的地区。4.2 配电所(包括环网柜、电缆分支箱)设置布点的一般原则4.2.1 配电所、环网柜、电缆分支箱是10kV配电电缆网架组网 的节点,并通过该节点实现向用户电能的分配。4.2.2 对环网接线方式,每一环网回路的主环网节点一般以4 8个为宜,环网主节点为配电所或公用环网柜。每一环网回路最大电流不应超过本回路的长 期允许电流。4.2.3配电所、环网柜等设备。住宅

14、小区电源宜经前置环网装置接入,前置环网装置包括4.2.4 10kV配电所、环网柜宜建于负荷中心和两座电力系统变 电站供电范围分界之处,以便于加强电网联络,选址时应考虑设备运输方便,宜选择在主要 道路的附近。4.2.5 10kV配电所、环网柜每路出线的接入容量不宜超过3000 kVA。4.2.6 10kV电缆分支箱不宜接在主干环网上,接入总容量不应 超过2000 kVA。每座电缆分支箱可接入24回,每回接入容量不应超过800kVA。5、供电方案编制原则5.1 电力负荷分级原则5.1.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 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5.1.2 符合下列

15、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 成人身伤亡时。(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 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 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 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5.1.3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 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在工业生 产中如:正常电源中断时处理安全停产所必须的应急照明、通讯系统;保证安全停产的自动 控制装置等;民用建筑中如:大型金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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