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公司管理制度目录参考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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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水公司管理制度目录排水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1.职工考勤、请假、出差管理制度2.职工年休假实施办法3.2014年度4-2级合同制员工晋升为1级工实施细则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6.财务审批制度7.泵站设备巡查制度8.泵站交接班制度职工考勤、请假、出差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公司职工的考勤、请假、出差等方面管理,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1.考勤1.1 各部门(泵站)负责人指定专人对本部门(泵站)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考勤。1.2 考勤人员应按规定标志认真填写考勤表(见附表1),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对部门内人员请假、出差、加班情况不明时,

2、或出差、请假手续不齐的,不应予以考勤。1.3 各部门考勤表应于次月1日前填写完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定,泵站考勤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于次月2日前报综合部汇总。2.加班、调班2.1 全体职工应合理安排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2.2 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由部门负责人编制计划报综合部统一安排。2.3 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由加班人填写加班申请单(见附表2),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综合部汇总。2.4各部门(泵站)工作人员,因工作或自身原因确需调班的,由调班人填写调班申请表(见附表3),经站长、班组长签字,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综合部汇总。3.请假3.1

3、请假类型:病假、产假、婚丧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年休假。3.2 病假3.2.1 职工因患病不能工作的,需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方可申请病假,病假中包括公休和节假日。职工按照绍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就医。3.2.2 病假申请手续按以下标准办理:1天之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之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审批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并报综合部备案。3.2.3孕期病假按公司关于孕期职工病假管理的补充规定执行。3.2.4 病假待遇:请病假3天以内,扣除当月月度考核奖50元日;3天以上扣除当月全部月度考核奖、按实扣除各项补贴,并与年终奖挂钩,具体如下:全年病

4、假天数累计 年终扣奖3D15 5%15D45 20%45D90 50%D90 100%病休期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计算病休时间,职工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经病残证明后,不能办理退休、退职又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3.3 产假3.3.1 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晚婚晚育的,按下列标准确定产假:正常分娩的产假90天;难产的在正常分娩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按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执行;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产假25天;妊娠7个月内流产的,产假50天。涉及到计划生育的,按公司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执行。3.3.2 超过以上规定者,除医疗

5、事故引起的身体不能康复等原因外,一律作病假处理。3.3.3 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取消月奖和各类补贴,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年终奖按每月的平均值扣除。3.3.4 哺乳期规定:女职工有未满1周岁的婴儿需要哺乳时,每天应在工时内给予两次(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3.3.5 产假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再补休。3.3.6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司男职工可以在其配偶生育期间,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享受不超过7天的护理假,工资、奖金正常发放,按实发放各类补贴。3.4婚丧假3.4.1 公司职工

6、本人结婚,且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婚假15天,一方未到晚婚年龄或再婚可享受婚假3天。3.4.2 公司职工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的,可请丧假5天;兄弟姐妹、配偶父母丧亡的可请丧假3天。3.4.3 职工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本省),或职工在外地(外省)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后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但途中车船费等均由职工自理。3.4.4 婚丧假中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正常发放,按实发放各类补贴。3.5探亲假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外省),经

7、公司董事长批准,可按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3.5.1 探望配偶,每2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申请时需提供配偶未享受过探亲假待遇的相应有效证明。3.5.2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2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3.5.3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满4年给假一次(自可享受该假期之日起),假期为20天,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如推迟,原则上只补一年(即只能增加5天假期)。申请时需提供证明其已婚的有效证件。探亲假必须于每年1月份上报计划,原则上与国庆、春节安排在一起,探亲假内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均不予剔除、不予补加。3.5.4 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正常发放,按实扣除各类补贴以及月度奖和年终奖。3.5.5 职

8、工探亲往返路费,必须按最直接、最经济、最省时的原则,只能报销火车(不包括动车)、汽车、轮船普通座位票。3.6 事假3.6.1 公司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之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3.6.2 当月发生事假1天以上,取消当月月考核奖,按实扣除各类补贴。3.6.3事假同年终奖挂钩,具体如下:全年事假天数累计 年终扣奖1D3 10%3D7 30%7D15 50%D15 100%3.6.4 一年内请事假累计在15日以上的,停发事假累计日到后的年内各类福利待遇。3.6.5 事假不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3.6.6 凡有事假发生,取消评选年度先进资格。事假计发工资=应发工

9、资21.75天实际出勤天数。3.7 工伤假 3.7.1事故报告: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职工本人或所在班组、泵站、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在第一时间作好相关的处理、调查和汇报工作,严格按相关规定报告到位。并于次日填写好绍兴县排水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审核表(见附表4),递交公司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所在班组、泵站、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董事长)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报告表送安监部、综合部备案。3.7.2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本人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五日内,按绍兴县排水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审核表的审核建议意见,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综合部受理。职工本人无法办理时,

10、由所在班组、泵站、部门负责人填写。申请时须持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首次就诊的病历卡复印件,原件备查)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如属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因工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因抢险救灾受到伤害的,应分别提交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职能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初步认定为工伤的,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绍兴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7.

11、3 请假程序:职工需持由董事长签有“初步认定为工伤”字样的公司工伤事故报告审核表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方可申请工伤假。3.7.4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7.4.1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3.7.4.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3.7.4.3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

12、金中支付。3.7.4.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7.4.5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3.7.5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称为停工留薪期。3.7.5.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奖、福利待遇不变,按实扣除各项补贴。3.7.5.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3.7.5.3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3.7.5.4 工伤职工在停工

13、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经批准后的延长期内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另行安排工作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工资标准。3.8 年休假 按公司职工年休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3.9 职工参加自学、函授等业余学习或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的,须经公司正常审批手续审批,并以公休日或节假日冲抵。3.10以上所有请假种类原则需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组、泵站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批同意,综合部备案。4.出差4.1职工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6)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综合部备案。4.2因公出差费

14、用报销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5.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分别按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进行处理。6.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7.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职工考勤、请假、出差管理制度(试行)自行废止。职工年休假实施办法 1.适用对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2.休假条件及假期2.1 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职工(1、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2、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的工龄在一年以上的人员),享受带薪休假。年度累计工作年限核算截止日以上年度12月31日止为准。累计工作年限中外单位工龄为劳动部门正式备案过的工龄(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工作时间的工龄),本单位工龄按在水务系统内报到日起计算。2.2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年休假期安排3.1各部门、泵站在做好本部门、泵站职工的休假意向登记后,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统筹调度好本部门、泵站职工的年休假事宜,在每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本部门职工来年年休假计划,经各职工确认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在综合部(泵站在所在部门)备案。一般情况下,各部门、泵站应根据职工意向结合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3.2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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