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皮革制品)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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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皮革制品) 目录1)总则2)合营各方3)成立合资经营企业4)生产经营目标,范围及规模5)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6)合营各方的责任7)技术提供8)产品的销售9)董事会10)经营管理机构11)设备材料购置12)筹备和建设13)劳动管理14)税务、财务、审计15)合营期限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17)保险18)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除19)违约责任20)场地使用费21)不可抗力22)适使用方法律23)争议的处理24)文字25)协议生效及其它第一章 总则_,_和_依据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标准,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_省_市,共同投资举行合资经营企业

2、,特签订协议第二章 合营各方第一条 本协议的各方为:_在中国_省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电话:_,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中国_在中国_省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电话:_,法定代表:姓名:_职务:_国籍:_中国_,在_登记注册,英文:_其法定地址:_,英文,_法定代表:_姓名:_职务:_国籍:_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相关法规,同意在_合资经营“_”。第三条 合营企业的名称为:_,外文名称为:_。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要求。第五条 合营企业的

3、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企业。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负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百分比分 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标范围及规模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标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取优秀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升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含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升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取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 合营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_和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第八条 合营企业的生产规模以下:1合营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只_公文箱。2伴随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约定,并报审批机构

4、同意,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共_美元。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美元,以此为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_美元,占_乙方:_美元,占_丙方:_美元,占_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第十二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百分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同意,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降低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

5、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置权。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_方责任:办理为设置合营企业向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同意,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企业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要求提供现金,负责合营企业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帮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帮助合营企业联络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帮助合营企业招聘当地的中国藉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帮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企业

6、委托的其它事宜。_方责任:按第十条要求提供现金;办理合营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和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企业在要求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第七章 技术提供第十五条 _方为合营企业提供_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步骤、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正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标要求的,能达成本协议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方应根据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主动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_方根据协议协议要求,帮助优秀设备选型和购置,提供优秀的技术

7、。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亲密配合应在合营企业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成_。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根据销售协议要求实施。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第十八条 合营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第十九条 合营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企业参加销售价格应参考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第二十条 合营企业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企业直接销售。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相关部门同意,合营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置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置的分支机构,经同意后应

8、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约定,然后按相关要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第九章 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名,乙方派_名,丙方委派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能够连任。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解散终止;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4合营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对重大问题应依据平等的标准协商,一致经过,方可作出决

9、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取多数经过或简单多数经过。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推行其职责时,可暂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暂时会议,会议统计应归档保留。会议通常应在_市,必须时也可在中国其它城市或国外的合适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统计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任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议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汇报和提议。董事会可依据工作需要,

10、特邀_代表列席董事会。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九条 合营企业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帮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渎职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置第三十三条 合营企业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

11、输工具和办公用具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置。第三十四条 合营企业委托_方在国外市场购置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具设备时,应邀请_方派人参与,价格应经合营企业同意。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第三十五条 合营企业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置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筹备组由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成,筹建组即告撤销。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详细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字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组织相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

12、购和验收,制订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订相关的管理措施,做好工程施工过程汉字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第三十七条 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 验、验收和性能考评工作。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酬劳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依据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约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协议,按协议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第四十条 合营企业职员的雇用、解聘、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根据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要求及其实施办 法。经董事会研究详细方案,由合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工会集体或部分的签订协议加以要求。劳动协议签订后,报表_市劳动管理部门同意。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第四十二条 合营企业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和条例要求缴纳各项税金。合营企业一切外汇事宜应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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