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城市规划体系介绍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10439873 上传时间:2023-06-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美国城市规划体系介绍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美国城市规划体系介绍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美国城市规划体系介绍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美国城市规划体系介绍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美国城市规划体系介绍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美国城市规划体系介绍》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美国城市规划体系介绍(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美国城市规划体系介绍1 历史回顾美国的宪法强调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因此,19世纪之前的美国城市发展是在缺少规划和公共控制的状况下进行的,由此导致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拥挤、不卫生、丑陋和灾害等城市问题。这些问题促进了一系列的改革运动的形成,如卫生改革、保证城市开放空间运动、住房改革运动等,形成了许多影响至今的规划制度。其中,由1893年哥伦比亚博览会()所引发和推动的城市美化运动,既是对过去各项改革运动的集大成者,也是美国现代城市规划的开拓者。当时,规划工作是在基本没有具体法律框架的状况下开展的,规划的实施由城市政府运用常规权力,主要是征税和发行公债的权力,以保证对规划项目的资

2、助。1909年和1915年,联邦最高法院在两起诉讼案中,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行政权力()的角度出发,分别确认了地方政府有权限制建筑物的高度和规定未来的土地用途而无需作出补偿。1916年纽约市通过了“区划条例”(),区划法规得到了普遍推行,至1926年美国的大多数城市都有了自己的区划法规。30年代开始的“新政”()则通过一系列的行动如联邦政府资助地方和州的规划工作开展、州际高速公路系统规划、创立国家资源规划委员会( )以及开展了田纳西流域规划等大量的区域规划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城市规划的发展。二次大战后的政治气氛与大萧条时期已经完全不同,但规划行为还是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城市更新是战后第一个重要

3、创制。从贫民窟清理和住房建设的计划开始,不久又增加了推动商业发展的内容。在此过程中,地方机构为了获得联邦资助必须编制综合规划,由此推动了地方城市规划的进一步发展。在人口增长、郊区化和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60年代后出现了增长控制和增长管理作为新的规划领域,并且,随着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断高涨,鼓励了从事传统土地使用规划的机构来考虑环境方面的问题,由此促进了环境规划的开展。与此同时,州域范围的规划也在不断增加。州域规划强调多种环境或发展管理目的,这些往往是地方层次的规划所无法处置的。2 规划法规体系美国的宪法在本质上是州与州之间的契约。尽管它确立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范围,但它对

4、州与州以下的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却未予涉及。因此,州政府以下的各级政府都是由州来创制的。在法律上,州政府只能将其拥有的权力分配给地方政府。通常,地方政府的结构以及地方政府的权力与责任是由州宪法、宪章和法律所具体规定的。地方政府在执行权力的同时,也还受到联邦宪法和州宪法所保障的个人权利的引导和限制。当个人权利和政府权力范围发生不一致时,最终的促裁者是法院系统。因此,地方规划工作就要考虑如果正在处理的争端提交法庭进行法律审查,法庭会作出怎样的决定。由于美国的法院依循案例法()的原则而作出判决,因此规划工作会受到过去同类案件的处理和对法庭会作出的可能判决的揣测的限制。在许多情况下,地方规划工作也受

5、到法庭要求地方政府所做的事情的影响。在美国,州与州之间在立法方面有着巨大的差别。在许多州的法律中只允许地方政府从事特定的规划行为,在其它的州中则要求社区履行相当全面的规划行为。各个州的立法机构基本上都颁布了州政府与规划实践和内容相关的目标。而州的授权法()往往确定了地方政府在规划方面的功能。比如,弗吉尼亚州与规划有关的州授权法就要求所有的城市、城镇和县都需要设置规划委员会并有经过批准的综合规划。在州的法律和宪法允许市政当局从事相当的规划行为的州,通常都指出这些法规仅仅只保障市政当局的所作所为绝对局限于行政权力的范畴之内。州的规划是一种专门的授权法,通常是建立一个州的机构来协调州层次上的规划功能

6、,此外也确立地方规划行为的具体内容。这些法描述了州规划委员会的功能,并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规划过程。这些法通常不要求编制综合规划,列出综合规划的范围,并详细说明综合规划审批和执行的方法。州的区划授权法往往也详细地定义区划的范围、批准区划条例的过程、区划委员会的构成及其权力和功能以及区划条例修正的方法及区划条例的例外等。就如同州层次所确立的特别授权法覆盖了城市行为的一些领域,在地方层次往往运用特别的条例来详细确定城市宪章所要求执行的具体方法。在那些没有“完全拥有者宪章”(,这是关于市政社团的法律,在州宪法中予以规定)的城市,州的法律可以直接起作用;在有了这类宪章的城市中,由于宪章已经以比州的法律更为

7、严格的语词确定了行政权力的执行,因此地方的法律具有优先性。城市宪章通常以与州的授权法相似的语汇确定了规划委员会的职能,而且,只要州的法律所包括的所有任务没有更少的限制,城市宪章中的规定一般都沿用州法律的条款。政府职能是依据于政府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这被认为是一种内在的主权,是政府在执行关乎整体福利和提供适宜的社区生活的公共政策时所具有的权利与责任。在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之初,行政权利仅仅局限于有主权的州政府,只有当涉及国家利益或者地方政府已经无法处理某些状况,而且州政府也确认需要联邦政府的帮助并提出要求时,联邦政府才能使用这样的权力。然而,联邦的法律也影响了州与州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联邦政府也通过

8、各种途径对州和地方的城市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施行提供必要的政策导引。这些政策导引往往建立起了规划过程的基本结构以及在此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因素。1978年的总统向国会提交的城市政策报告是对1977年通过的住房法修正案的条款的进一步阐述。此后每2年总统就提交一份这样的报告。这类报告提出了国家的城市政策,由此而决定了联邦政府各类计划的构成及其作用范围,从而通过计划资助而影响地方城市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同时也对州政府的城市政策和工作重点起到引导和推进的作用。与此同时,各类专业性学术机构也会通过对专业规划师的宣传和学术带动而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开展,以此来引导规划的实践者,并能够促进立法者和法庭对规划的认识。一些

9、州通过具体的法律赋予城市和县以行政权力,其它的州则在州的宪法中予以了保障。一般而言,行政权力的目的是一致的,但在不同的州保障这种权力的方式是各不相同的。就规划过程而言,关键的就是地方政府必须拥有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来处理社区居民的行为及其财产的权力。在美国,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是为了一个有价值的目的,并且这个目标必须是明确地予以陈述过的。对于规划来讲,对私有财产的使用进行公共控制则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对于现代美国城市规划的发展历史来讲,政府施行对私有财产进行控制的权力的演变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本世纪初的30年中,政府对私有财产的使用进行实质性控制的权力获得了建立。20年代以来,区划作为城市规

10、划实施的工具得到了连续的发展,并在改变区划条例过度固定和寻求区划弹性方面进行了广泛探讨,大量的新手段也得到了运用和发展。3规划行政体系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在建国之前先有了13个州(),然后通过州之间的协议,在13个州之上成立了联邦政府( ),赋予了军事、外交、邮政、州际范围等有限的权限,而城市和住宅等领域的权限并没有由州政府赋予联邦政府,因此,在这些方面联邦政府没有可以直接参与的法律基础,这样,联邦政府参与城市规划相关活动的手段主要就是一些间接性的财政方式,如联邦补助金等。另外,由各州政府决定,在它的属下设置了各种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没有固有的自治权力,只有由州授予的权力,也就是说,地方

11、政府权力的来源只能是州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及州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自治权。因此,各州的地方政府在法律性质、区域大小、人口多少、职能和组织上存在着很多的分歧,同一的名称在不同的州可能有不同的意义和内容,即使在同一个州内,地方政府之间也可能存在分歧。这是美国地方政府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美国的地方政府中,县()是存在最广的地方政府机构。除了在新英格兰()州是由镇来承担县政府的职能外,其余各州都有县的建制。在所有的地方政府形式中,只有县政府是州政府在地方上的正式的分支机构。县范围内的市、镇均由县政府管辖,但县政府只是行政管理的工具,没有制定政策的权力。但自治市()是一种独特的地方组织机构,它同样是美国的

12、城市规划体系州政府的“创造物”,但它同时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一般而言,城市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有多种形式,如:议会-市长制、委员会制和议会-行政官制等。但就具体的城市而言,各类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机构有着确定的地位,从事着确定的工作。(1)立法机构:立法机构在城市中是作为决策者而起作用的。它决定是否成立规划委员会,决定规划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对规划委员会划拨资金,并对规划委员会的行动予以支持等。通过规划委员会的介绍和建议,立法机构将规划转变为政治决定而付诸行动。(2)规划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是绝大部分城市的法定机构,大量的规划通过该机构得到执行。规划委员会通常由一组经城市的行政长官提名并由立法

13、机构批准的个人所组成。他们一般是社区内房地产商、银行家、商会等方面的领导人物,或者是律师、建筑师、医生、劳工代表、社会工作者等的代表。建立这样的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提供市民的意见和想法,对规划内容和决定提供多方面的协调,并对规划机构进行监督。有的规划委员会还有地方政府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但他们的职责主要是对一些事务提供专业帮助,且很少具有投票权。就立法机构而言,规划委员会只具有顾问性的作用。当议会处理有关规划的事务时就要求规划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报告和建议,议会有权同意或否决这些报告和建议。由于综合规划经过批准后,对社区内所有的人和所有的地方政府机构都具有支配性的作用,因此要求所有的公共部门都

14、需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具体改进规划提交规划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批准。在大城市,除了设有规划委员会,还设有独立的区划管理机构和上诉委员会。通常情况下,规划委员会编制区划法规,区划管理机构来执行区划法规。(3)规划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规划委员会要发挥作用就需要依赖于规划部门的技术人员,立法机构对一些政策的最后批准也需依赖于规划部门。通常,规划机构的负责人由城市的行政长官予以任命,并得到立法机构的批准。规划部门的主要职责在于编制综合规划并依法编制区划法规和土地细分管理的条款。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政府其它部门的协作下,规划部门负责街道和道路,卫生、教育、娱乐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警察局和消防设施,以及对所有的

15、建设和工程行为进行管理。在许多州,法律还要求规划部门合作编制行政管理方面和基础设施改进计划方面的城市预算。近年来,其它与规划相关的政府职能也不断地设置于规划机构中。在许多的城市中,经济发展管理机构也设置在规划机构中或依附于规划机构,环境保护机构也是如此。(4)区划管理机构:在大城市由于建设的数量和种类繁多,因此而设立专门的区划管理机构,其职责在于对具体的申请案提供区划条例的解释,并在授权的情况下可对区划条例作适当的修正。对于区划管理机构的决定可以向规划委员会、立法机构、上诉委员会和相应的法庭上诉。(5)上诉委员会:由于地方政府事务在复杂性方面的增加,区划条例的解释和区划变动需要设立这样的机构,其控制权限和设置与规划委员会相类似。这个机构受理针对规划委员会和区划管理机构所作出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4规划运作体系4.1 发展规划在政府的各个层次上都有各种发展规划。联邦政府的规划以各种方式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社会。在土地使用规划方面,联邦政府只能决定联邦政府所有的土地的使用,而没有权力来管理其它用地。州政府也通常运用州宪法或其它特别的法规而将除了州所有的土地之外的土地使用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城市和县的地方法规在执行所在州的法规和地方宪章的同时也就确定了规划的范围。根据联邦政府各项计划的要求,如果地方政府想要获得联邦政府的项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娱乐/时尚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