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请示报告管理制度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10430491 上传时间:2023-05-20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瓦斯请示报告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瓦斯请示报告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瓦斯请示报告管理制度(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瓦斯请示报告管理制度瓦斯请示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管理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过6米的巷道,巷道顶板的冒高地点,都易积聚瓦斯,经过检查发现气体超限难以处理时,应及时请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第三条、停电、停风、停作业的巷道,为防止瓦斯积聚,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误入并向调度室、技术负责人及时汇报。停工区内瓦斯等超限无法处理时,应及时请示煤矿领导、技术负责人。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 第四条、需要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巷道区域、采掘工作面接近瓦斯积聚地点等,必须事先制订出排放瓦斯的防范措施,经矿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审阅批准后,方可恢复作业。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100元罚款。 第五条、瓦斯检查员发现大量沼气、二氧化碳涌现时,应立即撤出工作地点所有人员,切断该区段及风流流经路线电源,并立即汇报煤矿调度室,请示矿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