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金融法概论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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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考金融法概论复习题1存款准备金制度: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帐户。2再贴现: 当商业银行自身需要资金周转,而贴现取得的票据尚未到期,它可以持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就称为再贴现。3商业银行: 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4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因为资金周转需要,相互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5资本充足率: 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这是衡量银行抵御贷款等资产业务损失风险的能力的重要指标。6定活两便存款: 定活两便

2、存款是存款时不确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随时可以支取的存款,起利率最高不超过整寸整取1年期存款利率的6折。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是指没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8反担保: 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称为“担保的担保”。9抵押: 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10伪造人民币: 伪造人民币是指仿造人民币的形式、特征、色彩,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11资本项目外汇: 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在资本项目

3、下的外汇称为资本项目外汇。12逃汇: 指境内机构和个人逃避外汇管理,将应该结汇给国家的外汇私自保存、转移、使用、存放境外,或将外汇、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的行为.13、金融法: 就是关于我国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4、基准利率: 是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它通常是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同时也是最核心地位的利率。15、资本充足率: 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16、财务公司: 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7、最高额抵押: 是指为担保债务

4、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18、经常项目: 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转移等项目。19、再贴现率: 指中央银行根据一定的利率从票据全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这一比率即为再贴现率。20、贷记卡: 是纯粹意义上的信用卡,持卡人无需在发卡银行事先存款,而是在发卡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21、信托: 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22、证券

5、投资基金: 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232004年3月,甲银行向乙银行拆入资金2亿元人民币,将其中的一半投入到火爆的股票市场;5000万投资于房地产市场,从事房地产开发;剩下的5000万借贷给丙房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一直到2005年10月甲才向乙银行归还该笔拆入贷款。问:甲银行在上述拆入资金的行为中有哪些违法之处?依据是什么?答: A银行将拆入资金投入到股票市场;投资于房地产市场,从事房地产开发;借贷给C房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直到2006年10月才向B银行归还该笔拆入贷款的行为均违法。因为按照法律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且同业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

6、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而且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242006年10月甲商业银行与乙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以乙公司的厂房抵押,贷款200万元人民币,还款期限是2008年10月。2003年8月,乙公司欲与外国丙公司合资,依丙公司的要求向甲银行提出提前归还贷款,遭到甲银行的拒绝。问:(1)如果该抵押未办理登记,贷款合同是否有效?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银行拒绝提前还贷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答:(1)如该抵押未办理登记,贷款合同是无效

7、的,因为中规定当事人设立财产抵押时对于登记才能确权的抵押物如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必须办理抵押登记且抵押登记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并生效.(2)担保合同无效是因为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25甲公司是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为100万股。以下是几起发生在证券交易所买卖A公司股票的事件:(1)戊在持有甲公司股票3万股的情况下,在2008年8月9日10时购进1万股,同日14时再购进5000股;(2)乙于2008年9月8日14时,在持有甲公司股票4万股的情况下,购进1万股,9月10日11时购进5000股;(3)丁在2008年8月份偶尔潜入到甲公司董事长的个人网址,得知A公司近期将

8、增资,立即买入该公司股票1万股。问:上述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答:(1)甲的行为合法,因为甲的持股尚未达到证券法所限定的5%的持股报告限额。(2)乙的行为违法,乙在持股比例达到5%的情况下,6月10日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3)丁的行为违法,因为丁某是知情人员,获取内幕信息,在该信息公布以前,不得买卖该公司股票。26.甲公司决定通过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在董事会草拟的方案中有以下内容:发行面值7,000万元的新股,全部向社会募集;委托乙公司独家代销,期限为96天;为保证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准备向证券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相关人员每人派送1,000股;考虑受股本扩张的影响,因此预期股票

9、利率比同期银行利率低0.2个百分点。问:该方案哪些是违法的?为什么?答;(1)委托乙公司独家代销,期限为96天的做法是违法的,规定对承销商的义务中规定承销期限最长不超过90日.(2)为保证发行工作顺利的进行,派送1000股的做法是违法的,依据有关法律中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在任期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等持有买卖股份,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3)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272006年4月,A商业银行因行使对某公司的抵押权而折价800万元取得作为抵押物的一幢大楼,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2007年9月,

10、该银行将大楼以9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B公司。见房地产业利润丰厚,该银行立即拆资5000万元收购了丙房地产股份公司的51%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同时,证券市场正处于牛市,该银行为获取高额收益,也将1亿元资金投入股市。问: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指出上述案例中的违法之处。答:(1)逾期出售大楼。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而取得的不动产,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2)向丙房地产股份公司投资违法。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于房地产业、股票业、信托业及保险业等。(3)投资于股市违法。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股票业务。28A公司以其持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

11、向该市B城市商业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双方于2008年8月3日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次日交付股票并签订质押合同,8月5日向有关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商业银行依合同规定于8月6日向该企业发放了贷款。请根据现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以股票出质属于哪种质押?(2)该质押合同自何日起生效?(3)A和B应向什么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4)如果贷款到期不能归还时,银行该怎么办?答;(1)权利质押(2)上士股票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非上市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质登记.(3)2008.8.4 当事人设立权利质押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转移占有机关的权利凭证,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3)银行可要求

12、A公司清偿贷款,若A公司无法清偿则可向法院申请仲裁或强制执行.29. A在B银行办理了个人信用卡后,多次在特约单位消费。2008年7月15日,有人向B银行挂失,声称持卡人名称为A的信用卡遗失。银行立即发出了止付通知。7月16日,A在特约单位购买了价值2万元人民币左右的电器。在划卡时,特约单位拒绝受理。张剑在查询之后,指出是有人冒名挂失。据查,B银行在挂失时并没有要求挂失人出具身份证件。张剑因此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银行赔偿其为调查此事的往返路费。问题:(1)挂失信用卡应当办理什么样的手续?(2)特约单位拒绝为A划卡的行为是否合法?(3)B银行是否应当赔偿张剑的损失?答、(1)挂失信用卡,持卡人

13、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 (2)合法。如果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的,特约单位应当拒绝接受。 (3)应当赔偿损失。因为,B银行在办理挂失时有过错,应当为此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02007年7月30日,A公司向B银行申请贷款200万元用于购买原材料。两个月后,乙银行与甲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金额200万元,月利率8,还款期限2008年9月30日。同时,该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约定:“A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C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C公司在担保方一栏加盖了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因项目投资失败

14、,未能偿还本息。B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代为清偿借款,C公司加以拒绝。B银行遂将A公司和C公司一并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它们承担连带责任。问:(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哪些基本的法律关系?(2)本案中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C公司能否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答;(1)A公司是债务人,B公司是债权人C公司是保证人.(2)有效因为保证合同是以书面形式表示的,规定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也可以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签定的书面保证合同.(3)C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的纠纷未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5、31、简述保证期间的规定答:(1)在一般保证中,如果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按照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按照期约定;如果未约定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3)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开始起2年。(4)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32、简述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选择规则答: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保证。按照物权法第167条的规定,担保合同中可以约定债权人首先执行哪一种担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33、简述人民币发行的原则。答:(1)经济发行原则;(2)计划发行原则;(3)集中发行原则了解自考资讯:湖南大学自考网:/湖南省自考网: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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