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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页 -资讯 - 社区 - 简介 题库 - 名师 - 考级 - 课程 -专项 - 写作 - 措施 - 阅读 - 商城 巨人网阅读提高目前位置:巨人英语网(停止更新) 阅读提高美国第1任总统林肯就职演说中英文(全文)-01-21 10:3:24 来源:巨人英语网 作者:佚名 打印 评论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就职演说中英文(全文)1861年,林肯就职大典 时间:181年3月4日 地点:国会大厦 我来说两句 合众国的公民们:遵从和政府自身同样古老的惯例,我在你们面前做一次简要扼要的演讲,并当场立下誓言,这是美国宪法所规定的在总统“行使职责之前”所要履行的典礼。我觉得没有必要探讨行政公务,目前没有特别忧

2、虑或快乐的事情。 南部诸州的人民看起来存在着疑虑:共和党执政意味着她们的财产、和平和人身安全将会浮现危险。这种疑虑绝无明智的理由。真的,事实是最有力的证据,供人们去检视。你们可以从她几乎所有的演讲中发现这一点就是目前在你们面前演讲的这人。我只能从这些演讲中挑选一篇,当时我刊登宣言我并不企图,直接地或间接地去干涉蓄奴州的惯例。我相信我没有这样做的合法权力,我也不倾向这样去做。提名和选举我的这些人完全清晰,我已做了这个声明和许多类似声明,并且决不变化;不仅如此,在政纲宣言中,我接纳选举人的一项清晰明确的决策,这对她们、对我都是一种法律,我目前宣读一遍: 决策:保持各州的权利不被亵渎,特别是各州依托

3、自己的独立判断去命令和管理自身机构的权利,这种权力平衡是必要的,能保证我们的政体尽善尽美和持久长远;我们公开抨击,用非法武力去侵犯各州或准州的土地的行为,不管用何种托词,都是最大的恶行。 我目前重申这些主张,只是向公众表白一种最鲜明的事实,没有哪个地区的财产、和平和安全会受到即将上任的政府的蓄意侵犯。我还要加上一句,不管出于何种理由,只要各州的规定合法,政府都会快乐地予以与宪法和法律一致的保护对各州不会厚此薄彼。 对于遣返逃避服兵役和服劳役者这个问题有诸多分歧。目前我宣布一种条款,这个条款和任何其她条款同样都是标明在宪法里: 任何据一州之法律在该州中服役或服劳役之人逃往另一州,不能根据另一州任

4、何法律或条例判决,而解除其服役或服劳役,而应根据有权规定该项服役或服劳役之当事一方的规定,把该人遣送。 毫无疑问,这一条款的签订者是规定归还我们一般所说的逃亡奴隶,法律制定者的目的就是法律。所有国会议员都宣誓拥护整个宪法这个条款和其她条款同样遵守。因此对于适合这一条款状况的奴隶“应当遣送”,她们的誓言是相似的。目前,如果她们平心静气地作一番努力的话,为什么不能用差不多相似的见解,去通过一项法律,使得这一致的宣誓长期地保有? 这一条款是由国家还是由州政府来实行,有着不同的见解,但事实上这并非什么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这个奴隶要遣返,那么不管哪个官方来实行,对她或其她人来说,都是没有影响的。对于如何去

5、履行一种誓言,任何人在任何状况下怎会只因一种非实质性的争论而不去信守诺言,谁乐意这样呢? 再说:在这个问题上,处在文明和人道的法律体系中,就不能把捍卫自由的任何法律让人人知晓,以便一种自由人不会在任何状况下被当作一种奴隶遣送?而同步,宪法的这一条款的法律执行不也是得到了贯彻吗?宪法不是保证“每一种州的公民拥有其她州公民同样的基本人权和豁免权”吗? 今天我庄严宣誓,既无保存意见,也不用苛求的尺度去分析宪法或法律。我目前不能做这样的选择:国会的某些特别法案要去彻底实行。但我做一种建议,不管是正式和私下场合上,配合和服从尚未撤销的所有法令会更为安全,不要指望违背宪法而触犯其中一项会不受惩处。在我们的

6、国家宪法约束之下,从第一位总统任职开始到目前已有2年了。其间有5位性格各异和非常卓越的公民先后执掌了政府的行政部门。她们克服了许多艰难险阻管理着政府部门,一般而言都赢得了伟大的成就。继承这些前人的经验和智慧,在这伟大而特殊的困境中,我担当起同样的工作,去度过宪法规定的四年短暂任期。联邦的分裂,此前只是一种威吓,如今却是难以避免的侵袭了。 我相信在一般法和宪法中各州构成的联邦是永恒存在的。在所有国家政府的基本法中如果没有明确指出这种永恒性,那也暗含着这一点。可以断定,没有一种合法政府为它的基本法规定了终结的期限。不断地执行我们国家宪法明文规定的条款,联邦将会永远存续,这不也许终结,除非是超越宪法

7、自身的某些行为。再说:如果合众国不是一种正规政府,而只是各州的一种契约性质的联盟,作为一纸契约,难道就可以不通过所有缔约者而无声无息地失效了吗?缔约的一方可以违背它或者说,撕毁它但不是需要所有的缔约者才干合法地废止它吗? 从这些普遍法则来推理,我们发现从法律上去考察这种永恒性的主张,已被联邦自身的历史永久地确立。联邦比宪法古老得多。事实上,它是在774年联合订约而成立的。17年的独立宣言使其完善并延续下来。178年联合政府条款使其进一步成熟,当时13个州由此明确宣誓和保证联邦会永恒存在。最后在17年,宣布制定和承认宪法的一种目的是“构成一种更完美的联邦。”但如果只由一州或一部分州破坏联邦而合法

8、化,那么联邦比没有宪法之前更不完美,它已丧失了永恒性这一要素。 从这些观点推断,没有哪个州能根据自身意图就可以合法地脱离联邦;所作出的决策和法令在法律上是徒劳的,一州或数州对抗美国执政当局的暴力行动,可依其实际情形,认定为反叛或革命。 从宪法和法律的观点出发,我觉得联邦是不可分裂的,我将竭尽全能、精心细致地根据宪法自身明确授予我的权力,使联邦的法律忠实地在各州得到实行。做到这一点,我觉得只是应尽的一种基本职责,我将依实际状况来履行它,除非我的合法主人美国人民限制必要的手段或采用某些郑重的方式批示我相反的做法。我相信这不会视作一种危害,只是把它视作联邦明确表达的意图,即它要用宪法来维护和延续自身

9、。 做到这一点并不需要流血或暴力,不会有上述状况发生,除非国家执政者被迫去这样做。予以我的权力将是执掌、使用和保有属于政府的财富和名分,征收一般税和关税;为了这些目的所必需的措施之外的手段,将不会波及,不会使用暴力去反对或离间任何地区的人民。要是国内任何地方对联邦的敌对势力强大和普遍,因而可以阻挡称职的公民去就任联邦职务,这个地方的人民就不会逼迫那位讨厌的异类人去任职。尽管政府有充足合法的权力去执行这些职责,但这种实行会引起极大的愤怒,是缺少洞察力的,因之我觉得这段时间暂缓贯彻这些职责。邮件,除非是受到拒斥,仍将在联邦的各处予以投递,竭尽所能采用一切措施,将会使各地人民得到完全安全的感觉,这最

10、有助于沉着地思考和反省。这里讲述的措施将会予以实行,除非目前的事态和过去的经验表白需要合适的调节和变化,在任何状况和危机状态中,我将极其苏醒地履行职责,以应对目前的实际形势,心中怀抱和平解决国家动乱的信念和但愿,恢复友爱和融洽的和谐秩序。 在某些地方有人寻找多种理由去破坏联邦,为得到任何借口而欢欣鼓舞,这与否属实,我无意肯定也无意否认。但如果真是如此,对她们我不需要去说什么,然而对那些真心爱恋联邦的人,我不应当说说话吗?在进入事关我们国家组织和它的利益、记忆和但愿这样重大的问题之前,具体阐释我们为什么要介入这个问题,不是很明智吗?当你们要逃避的苦难完全也许并不真正存在,你们乐意如此绝望地走出冒

11、险的一步吗?比起你们要从一切真实的劫难旁逃避而言,这种逃避使你们遭遇更为巨大得多的劫难,你们乐意冒险寄但愿于这样可怕的一种错误之上吗?如果宪法的所有权利都得到了保障,那么人们都会承认处在联邦之中是满意的。那么目前宪法明文规定的权利与否已被否认?是这样吗?我想不会。让人快慰的是,人们的想法是如此的一致,没有哪一方敢如此大胆行事。想想吧,如果你能,那么就举出一种宪法明文规定数量的威力去剥夺少数派宪法上明文规定的权利,那么从道德上看,革命是有理的;如果这项权利举足轻重,那么就更是如此了。但我们这里并非这样的情形。少数派和个人的所有重要权利在宪法中通过保证和回绝、担保和禁令这样的方式得到明确的保证,有

12、关宪法的争议从未波及到这一方面。但从没有哪一部主线大法能制定出一项特别条款去解决实际行政工作浮现的多种问题。既没有人有如此先见之明,也没有任何精确适度的文献,能圈定所有也许浮现的问题。逃奴是由国家还是州政府去遣送?宪法没有明确阐明,国会与否可以在准州严禁奴隶制?宪法没有明确阐明。国会与否必须在准州内维护奴隶制?宪法没有明文规定。 从此类问题导致了我们所有的宪法争论,我们由此提成了多数派和少数派。如果少数派不肯服从,那么多数派必须让她们服从,否则政府就此消灭。不存在其她的可取之道,为了延续下去政府要附属一方或另一方。如果少数派宁愿脱离而不肯服从,她们就制造了一种楷模,这楷模反过来将分裂和消灭她们

13、,由于当她们中的多数派不肯服从少数派的支配的话,那么少数派将从中脱离出去。例如说,一种新联盟的任何一种部分一年或两年后来为什么就不可以随心所欲地再次脱离呢?目前联邦中的某些州宣称脱离联邦不也是这样?那些坚持分裂意见的人目前正受到这种性质的教育。 这些构成新联盟的各州存在纯正同一的利益吗?会做得密切无间,能避免再一次脱离吗? 很明显脱离联邦的核心观念是无政府主义。多数派在宪法的检查和约束下执掌政权,总是能随着大众那种深思的意见和深厚的情感而顺应变化,那么这样的多数派就是自由人民唯一的真正领袖,谁回绝它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或专制之中。全体一致是不也许的。少数人的统治,以长治久安之道而言,是完全不可取

14、的;因此,回绝多数人的原则,所剩余的只会是某些形式的无政府状态和专制。我并没有忘掉某些人提出的设想把宪法问题交给最高法院来裁断,我也不否认此类裁断在任何案例中对诉讼当事人及诉讼对象均有约束力,而她们也有权在所有同类案件中受到政府所有其她部门非常高的敬意和注重。尽管在司法中此类裁断也许浮现错误,仍会产生不良后果,但局限在特定的案例中,有机会可以去变化,决不会成为其她案例的一种楷模,比起其她实践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它更容易忍受。与此同步,公正的公民必须坦承,如果政府事关全体国民的方针无法逆转地由最高法院来裁断,那么一当这种用于个人诉讼当事人中间的一般诉讼介入的话,人民就会失去了她们自身的主宰地位,到

15、了这个地步,事实上已顺从地把人民的政府交到显赫的大法官手上。从这个观点看不存在对法官或法庭的指责。对于严格地按程序交到她们手中的案件作出裁断那是她们无法推诿的职责,要是有人谋求把法官的裁断转变为政治意图,这可不是她们的错误。我们国家一部分区域的人相信蓄奴制是对的,应当继续下去,而另一部分区域的人相信它是错的,不应当继续下去。这是唯一本质上的分歧。宪法中有关逃奴的条款和严禁外国奴隶贸易的法律都得到良好的执行,也许,就像人民的道义观念不完全批准法律自身,但法律仍得到执行同样。对于两项事实所引起的无趣的法律义务,人民中的绝大多数是遵从的,很少数的一部分均予以违背。对于此,我觉得,不也许完全予以消除,

16、在一部分地辨别裂出去之后,会比此前更糟。外国奴隶的流入,目前没有完全消失,但之后会在一部分地区毫不限制地复苏过来;而逃亡奴隶,目前只是部分的遣返,但在另一地区,将来是完全不遣返。 就地缘而言,我们不也许分离。我们不能彼此各自迁移开去,也不能建立起不可逾越的高墙隔开彼此。丈夫和妻子可以离婚,不再相见,互不来往,我们国家的不同部分却不能这样做。她们不只是要面对面,并且要交往,不管和睦的还是仇视的,彼此必须不断地交往。那么交往在分裂后会比分裂前更为以便或更为合适吗?外国人之间签订合同会比朋友间制定法律更容易吗?陌生人之间的合同会比朋友间的法律更为忠实地被执行吗?假设你要进行战争,你不能始终打下去,当双方损失巨大、毫无所获时,你会停止战斗,作为交往的方式,这个完全同一的老问题再次摆在你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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