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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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默制度-#-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第1条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2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3条管理部门3.1本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权归人力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3.2本制度由总经理审批。3.3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管理。第4条重要名词解释4.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且未超过15分钟者,为迟到。4.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且未超过15分钟者,为早退。4.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岗、且未超过30分钟者,为擅离职守。4.4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超过 30分钟者,为旷工。4.5基本薪资:月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房补及交通补助之和)4.6核定薪资

2、:月固定工资与当月绩效奖金之和。4.7日薪:核定工资/ 21.75。第5条 签到管理5.1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员工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及时签到,保证考勤记录的完整。5.2高层岗位(部门负责人及以上) 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不完全受上班规定时间约束,但每日第一次进门和最后一次离开时需签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备。5.3员工每日签到二次(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因故不能按时打卡者,须按6.5.2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或填写公出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未备案者,参照第六条规定,视具体情况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附公出申请单。5.4如因

3、考勤机原因无法正常考勤签到者,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采用其他考勤签到方式。5.5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小过一次,同时扣减当月基本薪金50元/次。5.6人力资源部于次月 5日前将出勤记录交由各部门进行确认,此为工资、餐补核发依据之一。5.7各办事处员工的当月考勤由办事处指定专人负责统计,经负责人确认,次月5日前汇总交至人力资源部。5.8如因特殊情况导致迟到、早退的情况,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不计迟到、早退。第6条 日常考勤规定6.1作息时间:6.1.1公司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周工作40小时。6.

4、1.2上午:9:0012: 00;下午:13: 0017: 30 (如有变动,以即时通知为准)。6.1.3签到有效时间:早晨上班:9:00之前;下午下班:17: 30之后。6.2迟到6.2.1 15分钟以内给予口头批评,不计迟到,15分钟以上,扣减当月工资 20元/次。6.2.2当月迟到3次者除累计扣减当月工资外,全年迟到累计15次不得参与年底优秀员工的评选6.3早退6.3.1 15分钟以内给予口头批评,并扣减当月工资20元/次。6.3.2 15分钟以上,扣减当月工资 40元/次。6.3.3当月早退3次者除累计扣减当月工资外,全年迟到累计15次不得参与年底优秀员工的评选6.4旷工6.4.1具下

5、列情形之一者,以旷工论:6.4.1.1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未到或于工作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超过2小时者。6.4.1.2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单位领导核准即擅自不到岗或离岗超过2小时者。6.4.1.3逾期未上班且又未续办请假手续者。6.4.1.4公司正式会议或培训课程, 未办理请假无故不参加的。6.4.2旷工处罚办法6.4.2.1 旷工时间以半天起计(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旷工半日扣当日日薪。6.4.2.2 旷工1个工作日除扣当日薪资外,并扣当月绩效奖金的30%。6.4.2.3 旷工2个工作日除扣两日薪资外,并扣当月绩效奖金的50%。6.4.2.4 有旷工记录者即不得参加该考核周期内的晋升考核和年

6、终奖的考核。6.4.2.5 员工当月累计旷工 3个工作日或当年度累计旷工 5个工作日的,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的做开除处理。6.4.2.6 员工上下班忘记签到者,应于当日或翌日填具 未签到证明单 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否则以旷工1日论处;员工填具未签到证明单有不实之处,签核之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与年底绩效考核挂钩。6.5公出6.5.1公出定义:员工当日因公务需离开所属部门之固定工作场所,外出办理公司事务非出差。6.5.2部门负责人(不含)以下人员公出,需填写公出申请单,经直接主管核准后,方可公出(公出申请单需至人事主管处备案);无公出申请单的,人事主管依据本考勤制度5

7、.3规定执行。6.5.3原则上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6.5.4公出人员外出及返回时需打卡;如属员工当日因往返周边等较远地区公出处理事情,需较早出发或较晚返回而无法进入或返回公司签到的,应事先办理公出审批手续或电话报备,考勤记录依审批的公出申请单为准。6.5.5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直接主管(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 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6.5.6上班时间私自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绩效奖金。6.6出差6.6.1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办理出差审批单,依据费用支出管理办法规定之审批权限审批,出差人员需于出差前将 出差

8、审批单转至人力资源部。6.6.2如遇工作紧急或审批人员不在岗而无法请假时,须依审批权限事先电话报备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员工 在出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出差手续。6.6.3凡过期或未办理 出差审批单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并作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须 报总经理审批)。6.6.4员工在出差期间如遇周六、周日,不计加班费。第7条假日7.1法定假日(以国家适时公布的放假安排及操作办法为准):7.1.1 新年:一天(1 月 1 日);7.1.2春节: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7.1.3清明节:一天(清明当日);7.1.4劳动节:一天(5月

9、1 日);7.1.5端午节:一天(端午当日);7.1.6中秋节:一天(中秋当日);7.1.7国庆节:三天(10月1、2、3 日);7.1.8妇女节:半天(3月8 日)7.2 7.1.17.1.7之假期如果适逢星期六、 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予以补假。7.3妇女节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予以补假。 第8条 请假8.1员工在不能按公司要求出勤者皆需请假。8.2员工应于请假前办妥工作交代后方能请假。8.3所有请假必须提前1-3个工作日申请,不同职等人员的请假手续依据审批权限及流程 办理。8.4如确因临时突发事件或疾病无法提前办理申请手续者,应先向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提出口头申请,并向人力资源部电

10、话报备,并于请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办理补假手续,必要时附交有关证明文件。附请假申请单8.5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叙明理由,若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时,可由签批负责人斟酌情形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如有捏造请假理由蒙骗负责人给假,经查明属实者均以旷工论。8.6员工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抵抗事情外,均以旷工论。8.7员工请假审批权限:8.7.1员工申请假期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交人力资源部备案。8.7.2员工申请假期3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批,交人力资源部备案。8.7.3部门负责人以上申请假期,由总经理签批,交人力资源

11、部备案。8.7.4部门副理级(含)以上员工请假 5天以上并获批准的,需提供紧急联系电话,保持 联系畅通。第9条假别9.1事假9.1.1员工在用完年休假或调休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事假。9.1.2试用期内事假不得超过 1天,特殊情况另行报批。9.1.3事假须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总经理按权责核准签字后方能生效。9.1.4每月事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2天,逾假者以旷工论。9.1.5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事故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特准者始可补假)。9.1.6事假半天起计,事假将扣除相对应的事假缺勤薪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9.1.6.1 事假天数在月度累计

12、不超过2天(含)且年度累计不超过 20天(含)时,其当月薪资计算方法为:应发薪资=核定薪资(基本薪资/ 21.75 X缺勤天数);事假天数在月度累计超过5天或年度累计超过 22天时,其超期之日的当日薪资为零。9.1.6.2 年度定义:指自员工入职的月份日期起至年底12月31日止的核算日期,次年则以整个年度为核算单位。9.1.7考核年度内如累计事假超过12天的,不得参加该考核年度内的优秀员工的评选9.2病假9.2.1病假是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申请之假别,经符合公司规定之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其核定的依据是二级(含) 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卡(诊断书)、

13、医院病假证明以及挂号单和医疗费用收据。9.2.2若为急诊可就近医治,但需提供医疗急诊证明,所有相关证明文件需于病假后上班的1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力资源部,未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病假视同事假处理。9.2.3普通病假半天起计,病假将扣除相对应的病假缺勤薪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9.2.3.1 病假天数在5天内(包括5天)不扣薪资。9.2.3.2 病假天数在年度内累计不超过30日(含)时,其薪资核算方法如下:应发薪资=核定薪资(基本薪资/ 21.75 X 50%X缺勤天数);病假天数在年度累计超过30日时,其超期病假的薪资核算方法如下:应发薪资=核定薪资-(核定薪资/21.75 X 50%X缺勤天数);病

14、假年度的定义与事假相同。9.2.4大病住院、职业病等具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3产假9.3.1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正常生育享有90天产假,晚育享有120天产假(含法定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 假15天。9.3.2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 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9.3.3因提前使用产假,使产后假期天数不足 75天者,若仍需请假时,按病假论。9.3.4产假期间,对于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由保险机构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未在本公司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员,产假期

15、间由公司支付其基本薪资;若保险机构所支付的工资低于其基本薪资,则就高发放。9.4哺乳时间9.4.1在婴儿一周岁内,女员工于每个工作日内可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哺乳时间一小时。9.4.2哺乳时间当日有效,不休作自动放弃处理, 且不能合并集中使用。休假人员须事先以文件形式提出申请, 确定每天的固定时间段,并会办人力资源部,由部门负责人等主管领导根据具体情况核准,以此作为考勤依据。9.4.3哺乳时间视为正常出勤, 如请其他任何假别,此假将作自动放弃处理。9.4.4哺乳时间含路程时间。9.5陪产假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时(计划生育内)给予3天的陪产假,于配偶分娩之当日及后2到3天内请完,如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申请陪产假需提供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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