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510417210 上传时间:2023-05-2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_人的事故);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_人的事故);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_人的事故);6、特

2、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_人以上的事故)。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万元;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万元的事故;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万元以上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一、轻、重伤事

3、故: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_日内,重伤_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二、死亡事故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_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_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_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

4、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_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_月_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第三章事故调查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

5、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

6、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

7、部门调查处理。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

8、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_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_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

9、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

10、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2022年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二)为贯彻执行_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约谈,是指项目经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患未按时整改以及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单位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形势,剖析原因,研究措施,

11、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2、约谈对象(1)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负责人;(2)发生三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3)发生瓦斯超限以及连续发生瓦斯预警的单位责任人;(4)隐患整改不及时,以及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队组负责人;(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6)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单位负责人;(7)其他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3、约谈对象必须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4、约谈时要听取约谈单位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原因,安全重点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原因等,重点听取安全预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必须准备书面材料。5、约谈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后立即_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约谈时间。6、约谈程序(1)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2)约谈时,经理办公室主任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_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部经理办公室。7、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8、项目部各部室、区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约谈制度。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页共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