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钻孔灌注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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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根据定稿合同录入(合同中涂黄色部分、XXXXX及违约金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又称甲方): 承包人(又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发承包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 2. 工程的承包范围 2.1 本合

2、同工程的承包范围:2.1.1 前期施工准备及辅助设施(临时配电、临时给排水、临时设施、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场地的硬化)等工程;2.1.2 发包方发放的施工图纸上所有内容和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等,图纸上没有说明,但按照施工规范或抗震构造要求必须做的工作。2.1.3 完成承包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试验费用、检测费用、施工时遇到地基范围原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等,承包方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保护或处理。2.1.4 施工现场的来自各方干扰(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地方民众等)所协调发生的一切费用;2.1.5 施工中存在各种安全风险(施工现场的人、机、料的安全风险、材料价格涨幅的风险、政策性文件调整风险等)

3、2.1.6 承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桩基成孔、制作和埋设护筒,泥浆制备、泥浆护壁、泥浆外运、钢筋加工及安装、混凝土浇注,检验试验、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桩基础工程的资料整理等完成本工程桩基础并验收检验合格的全部工作内容。2.1.7 现场排污、排水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市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求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或排污井等设施内,费用由乙方承担。2.1.8 施工现场内存土点由甲方人员指定,地点可能一个或者多个。场外运输乙方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弃土地点,从工地清运出去,不论距离远近和运输中发生的渣土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任何费用的开支均由乙方承担。2.1.9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

4、料收集、整理、盖章、归档、申报质监部门备案等;2.1.10 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指示的与本工程施工蓝图有关的工程项目。以上工程范围为暂定,发包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权力。2.2 承包人应做好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供货、施工、维护、调试、验收、保修、工程服务等工作。2.3 发包人直接供货(简称甲供)的材料设备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但包括发包人直接供货材料设备的卸车、倒运、验收、检测及保管。2.4 承包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指定分包、甲供、甲控材和甲指乙供材料设备范围的划分和安排,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这种范围的调整、界定和变更。2.5 承包方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包

5、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维护、包验收合格。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3. 合同工期3.1 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上甲方签认的日期为准)。3.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3.3 合同总工期共计为 个日历天,其中:工程节点工期以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节点工期为准。如实际开工日与本合同确定的开工日不一致时,各节点工期顺延,实际开工日以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进场开工日为准。总工期已经综合考虑了节日假期。3.4 项目总工期及具体的节点工期安排按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如因承包

6、人原因,导致上述总工期、节点工期不能实现,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五对承包人进行处罚。3.5 除非合同已有其他规定外,承包人不应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不全、民扰扰民、交通困难、现场及周边环境、政府和行业的检查及管理、本项目的庆典和会议及活动等原因为由提出各种形式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4. 质量标准4.1 4.1承包人在确保发包人及本合同明确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由承包人免费进行返修,直至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工期不顺延;如果本合同工程经承包人返修仍未能达到“合格”要求,承包人同意本工程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所有产生的一切费用。5. 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5.1

7、 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5.2 本合同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 计价方式,竣工结算时按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每根设计桩长实际完成合格的桩数)计算,合同固定综合单价详见合同附件报价清单。5.3 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含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内行驶等)、水电费、施工措施费、赶工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交通费、二次搬运费、生产(生活)临建的搭设及搬迁、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渣土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不可预见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包括地基处理的检测试验费,如静载试验、基桩动力检测

8、等)、缺陷修复、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税金及施工期间任何政策性调整等费用,并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风险因素,结算时除本合同约定的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5.4 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区段的划分,本工程现场的现状(包括发包人提供临时用电的规格及接驳点的位置),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发包人目前对项目的准备情况(包括相关手续,对承包人的施工将会造成的各种影响等),全部图纸和技术说明,实际的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和场内外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

9、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文明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异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施工期间各种气候、民扰、扰民的影响,发包人对工程工期和质量的要求,承包人自身的承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和验收及样品提供,工程管理协调和服务,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以上因素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已在合同价款和计量取费方法中考虑,不再另行计费。6. 组成合同的文件6.1 组成约束双方的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第二章 合同条件(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第三章 一般现场条件第四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五章 合同附件6.2 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合同签

10、订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或双方盖章确认的文件均应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发承包双方此前所签署的协议如与本合同有异时,应以本合同为准。在本合同生效后达成的书面文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6.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签发的各种工作程序(指:规范现场的管理、或明确质量标准、或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或在本合同中有特殊规定的、或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承包人均具有约束力,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程序本身有错误的情况除外)或其他要求。如程序本身有错误,承包人应在收到这些程序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已接受。7. 除特别明确

11、外,本协议及合同其他部分的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章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 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有异时,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9. 尽管本合同中有其他的规定,但承包人不应对下列情况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9.1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能合理预见到的事件。9.2 作为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这样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件。9.3 承包人在多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较少的影响,或无实质性的影响(如发包人负责的接口和协调工作产生的影响等)。9.4 承包人没有有效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等其他承诺,导致的各种

12、影响。10. 本合同经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1. 履约保证金的约定11.1 合同生效后的7个日历天内,乙方应支付甲方 的履约保证金,方可进场施工,延期支付的,每超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延期支付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同时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11.2 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不进场施工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或违约金。在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同意将履约保证金或其余额无息返还给乙方。发包人: 有限公司承包人: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电话: 电话:

13、传真: 传真: A.合同通用条款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B.合同专用条款总则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均适用于本工程,若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有所抵触,应以合同专用条款所描述的内容为准,合同专用条款未描述的部分仍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内容执行。相同编号的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描述的是同一事物。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10“工程”:除特别明确外,本合同所指的工程是指发包人实际发包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承包双方在本合同中商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所有款项。1.13“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凡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1.18“施工场地”:又称“现场”,指工程在其地面、地下、在其中或通过其进行施工的土地和其它场地,以及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的任何其它土地和场地,上述这些场地除发包人特别明确外,这些场地应该是在本工程的总平面红线范围以内。1.22 “不可抗力”:指(1) 战争(不管宣战与否)、外敌入侵、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以及国内发生的叛乱、动乱、暴动、内战,但由于承包人及其承包人雇员的原因引起的骚乱及其它灾难性事件除外;(2) 非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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