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用伦理学研究的主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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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应用伦理学研究的主要使命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加强及其功效性,不但依靠于它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正确定位,依靠于大家对道德的科学认识,依靠于大家对人我关系、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价值的正确把握,而且还依靠于大家对道德(即“应然”)落实于实际社会生活和大家的实有行为(即“实然”)的中介探寻,这么,才能全方面正确地确定道德运行的客观条件和道德作用的现实程度。 大家对现实社会生活进行道德认识,确定一定的道德标准,形成详细的道德规范,目标在于影响现实社会生活,实现社会关系的本身的完善化。这里所发生的关系,包含道德和现实生活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有着“实然”、“适然”和“应然”三个密不可分的步骤,这也是社会主

2、义道德建设必需考虑的三个方面。 所谓“实然”,在这里指的是实际存在着的行为,或行为的现有和实有,即休谟所说的“是”。通常来说,“是”包含两个层次上的东西:一是本质层次上的,即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二是现象层次上的,即经过感性认识能够直接感受和把握的多种多样的事物及其方面。“实然”或“是”的本身在其性质上是纯粹客观的。这种“实然”或“是”详细表现为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大家的需要所驱动的世俗的(即实际的)社会生活及大家的行为(包含社会群体的行为和个人的行为)。这种社会生活和人的行为即使全部是人的生活和行为,其中肯定含有道德的性质,不过从理论抽象的角度看,它并不就是道德行为,或并不就是

3、蕴涵善恶性质的人的生活和行为,而是大家在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所进行的社会历史活动。传统伦理学(指除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以外的全部其它伦理学)之因此错误,一个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它们没有认识到“实然”或“是”的客观性质,并将人的行为简单地化为道德意识的产物,成为一个纯主观性的东西。 “应然”即“应该”或“应该”。它并不等同于休谟所说的“应该”,并非广义价值论上的一个范围,而是伦理学的一个主要概念。它于大家的社会实践,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的一个反应,不过,它并不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现实社会生活的直接的、机械的反应,而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现实社会生活的价值认识、道德把握,既含有现实性、客观性,又含有对世俗生活的超

4、越性、理想性。它既包含实际生活所蕴涵的道德价值,又包含道德标准、道德规范、道德价值目标等等。 “适然”和“实然”、“应然”并非同一层次上的概念。它不但是一个有着确定内涵的范围,而且关键是一个方法和功效的概念。“适然”之“适”可释为“适合”、“适宜”。“适然”居于“实然”和“应然”之间,是二者的中介,所以,它负担着两种职能:首先要适合“实然”的本性;其次又要适应“应然”的要求。它要力争把“忽然”和“应然”结合起来、一致起来。这就是说,它是连接“忽然”和“应然”的桥梁。 在传统伦理学中,“适然”这座连结“实然”和“应然”的桥梁即使被认可其存在,但因为没有正确地认识“实然”,因此“适然”形同虚设,成

5、为多出的东西。因为在这里,“应然”如同康德的“绝对命令”、宋明理学的“不可逆哉”的“天理”,有其绝对性:一是表现为“应该”的纯洁性。这种纯洁性指的是“应该”排除了一切功利的、物质的、世俗的考虑,只能是纯粹的道德要求,它要求每一个道德主体全部“存天理,灭人欲”,方便使道德主体在内心自觉地适应“应然”的要求;二是表现为“应该”的不可违反性。它视其为天经地义的东西,是每一个道德主体全部应该而且必需遵照的“天理”,是她们发自内心或出于本性的、绝对自律的义务;三是表现为“应该”的普适性、无条件性。“应该”被看作是适合用于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空间的永恒性的东西。“应然”的这种绝对性,使道德主体毋需去考虑

6、道德是否符合、适应现实的社会生活,主体的任务只在于按“应该”或“应然”办事。正因为如此,传统伦理学就用不着去探讨关涉现实条件和情境的“适然”问题。 其实,“适然”这座桥梁对于道德的运行来说是不可缺乏、很必须的。这是由“忽然”和“应然”、“是”和“应该”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的。“实然”即“是”,即“事实”;“应然”即“应该”,即“价值”。“事实”和“价值”分属两个不一样的领域,从“是”不能简单地推导出“应该”,也就是说,“事实”不是“价值”,“价值”不能简单地归为“事实”。然而,它们作为人类生活的两大原因,并不是截然二分的,而是相互联络、相辅相成的。就“实然”而言,它存在着多个可能性,含有对于人类而

7、言的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之分,这使得人类对其可能性的选择成为必须。对其可能性的选择要基于对客观现实的认识,但目标却在于改变世界。然而人类改变世界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地依据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无目标地改造外界对象的过程,而是人类依据本身原因(其中包含价值性原因)参加其中的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不但“知道根据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而且知道怎样到处全部把内在的尺度利用到对象上去”1。利用人的“内在尺度”于对象的过程,是一个依据“价值”、“应该”来确定改造对象的方向的过程,是一个使“实然”适应于“应然”的过程。 就“应然”而言,“适然”这座桥梁也是必不可少的。其一,“应然”、“应该”作为人类的价

8、值要求,是一个侧重于通常性、普遍性的价值把握,别开了其作用对象的特殊条件和特殊情境。因为,“应然”、“应该”在还未作用于对象之前,处于和作用对象相分离的状态,即“应然”和“实然”是分离的。然而“应然”、“应该”要发挥作用,就必需和“实然”相结合。不过,不一样时空条件下的“实然”却是有区分的。这就要求“应然”、“应该”在发挥其作用的时候必需适合于“实然”的特殊时空条件,诸如民族传统、利益关系、阶级结构、制度特征和其它多种复杂的原因等等。比如,“应该老实”作为一个普遍的、通常的应然、应该的道德要求,并不是对任何对象全部适宜的,一个人对自己的同志要讲老实,但假如对敌人老实则可能造成灾难性后果。一位医

9、生能够将具体病情通知患感冒者,却不能无条件地将病情如实地通知患不治之症者。其二,“应然”、“应该”作为对客观现实的价值把握,含有超越性、理想性。假如离开了“实然”这个参考系,过分地强调“应然”、“应该”的超越性、理想性,就会脱离现实,滑向空想的理想主义。这就要求把“应然”、“应该”和“实然”结合起来,使“应然”、“应该”适合于“实然”,适合于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本性、社会生活的现实状况和大家的思想觉悟水平。只有这么,“应然”、“应该”才是合理的、正确的,才能被广大群众所认同、所自觉地奉行。 应该指出的是,“适然”这座连接“应然”和“实然”的桥梁不但是必须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实然”和“应然”即使

10、分别属于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但它们之间并不是绝对对立的,而是有着内在联络的。作为人类生活的必不可少的方面,“实然”就是由人的需要所驱动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行为活动,和由此而建构和展开的以利益关系为关键的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因为人的行为活动全部是为了满足人本身的需要,因为人的需要总是在详细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系中求得满足的,因此人和人之间必定会发生相互之间的关联,这就是说,人的需要的满足过程乃是一个处理或建立人和人之间关系的过程。正是在这种过程中,大家产生了对应的要求,建立了用来约束自己行为的规范,也即确立了某种价值标准,达成了某种价值共识,树立了某种共同的价值目标。全部这些全部是

11、“应然”的内容。正是因为“实然”和“应然”之间存在着这种统一关系,从而使得“适然”能够在“实然”和“应然”之间负担起由此达彼的“桥梁”的职责。 二 任何“一门科学或理论,既教我们去认识事物,也教给我们行动的艺术。在我们发觉了原理或规律以后,我们就应用它们,把这些原理或规律付诸实践,制订出部分必需遵守的规则,以达成一些目标。”2(p1415)伦理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科学,更是如此。伦理学能够分为理论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理论伦理学的任务在于发觉社会道德生活的原理或规律;实践伦理学的任务则在于应用这些原理或规律,以此来达成人类本身的目标。理论伦理学所揭示的原理或规律,就是“应然”,就是道德价值。正如麦金

12、太尔所说:“在伦理学中,理论探究的目标,就是精心论证一个完全充足而又合理可靠的善和最善概念。”3而应用伦理学或实践伦理学所要探究的,通常地说,则是应用这种规律或道德价值的“艺术”,是使道德价值现实化的操作性体系。应用伦理学或实践伦理学的专题,就是要把握道德价值现实化的操作性体系,也就是要把握“适然”。 传统伦理学注意到了应用伦理学问题,探究过道德的可操作性体系。然而,这种探究是在个人绝对服从于整体和文化专制主义的条件下进行的,即使其中有着不少合理的原因,不过总的说来,它是片面的,难以施行的。它所强调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目标在于使个人适应“天理”,养成“德性”。而养成“德性”的过程又是一个脱离

13、社会实践、排斥物质利益的过程,即所谓“养心莫善于寡欲”的闭门造车。在此,“适然”是人对绝对性道德的无条件的适应,是人世间对道德宗教式的净化,而不是对道德和现实世界的双向互动的结果,不是人对道德价值的再发明;道德的操作最终被归结为先验的“良心”的动作。而“良心”的动作则是个人自己的事情,是主观的、随意的。所谓“仁者能爱人,能恶人”,至于有“良心”的人到底爱谁、恨谁,爱和恨的程度怎样,全部是由己而定的,缺乏外在的制度保障和矫正的机制。即使西方伦理思想家曾经企图用“公正旁观者”来克服“良心”作用的随意性,但极难使“博爱”落到实处,其“爱”在实质上只是等级之爱,如亚时里士多德对妇女的态度和对奴隶制的辩

14、护就是如此。 “适然”这种道德的可操作性体系,绝非局限于传统伦理学所重视的道德教育、道德修养和良心作用的范围。它包含以下四大操作系统: “适然”的第一大操作系统是转化系统。转化系统的职能是将抽象的、通常的、普遍的道德标准规范、道德价值观念转换为详细的、部分的、特殊的、贴近大家生活的道德选择。这一系统包含三个方面:其一是通常的、普遍的道德标准转化为切实可行的详细的道德行为谁则。对于应用伦理学来说,“关注应用的焦点当然要从高层次的理论标准转向能够产生详细效果的较低层次的标准。”4(p19)这种较低层次的道德标准规范就是详细的道德行为准则,它们是在通常的、抽象概括性的道德标准和实实在在的社会生活之间

15、的联络和统一中确立起来的,它切合大家的生活实际,易为大家所了解,且歧义和争议较少,并易于详细操作。其二是通常的、抽象概括性的道德标准规范转化为含有普遍效力的道德制度。道德制度是有组织的社会道德活动形式,是使通常道德标准规范转化为含有普遍效力的生活制度,是实现通常道德标准规范和道德价值的详细硬性运作的方法。道德制度的建立和存在,会使一定社会的组员对特定情境作出反应,达成道德共识,从而有利于抑制、消除个体在道德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其三是通常的、抽象的道德标准规范转化为简单直接的道德操作规程。这种转化是对以对社会的基础结构和社会所存在的关键问题的认识为前提的,是以处理现实和详细问题在方法上简明性为取

16、向的。这种转化既是对道德理论、道德标准规范的简化,又是对道德作用于现实社会生活的实际切入点的选择。 “适然”的第二大操作系统是接收系统。假如说“适然”的转化系统是为了使道德理论和标准规范适合于客观的社会生活的话,那么,其接收系统则是为了使道德理论和标准规范适合于主观的人。接收并非强加,也非外在强力干预和外部强制机制所能真正地达成的。接收是主动和被动、内在和外在的统一。接收系统既包含社会的道德价值导向、社会道德教育和扬善贬恶的社会道德评价和道德气氛,又包含个人的道德认识、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道德理论和标准规范能否被大家所接收,依靠于对道德有用性的证实,要使大家坚信:“坚守道德标准,能使大家尽可能生活得和平、幸福、充满发明性和富有意义”5;依靠于对大家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准的了解;依靠于对传统文化、时代精神和生活现实状况的把握;依靠于对个人道德需要的开启和激发。 “适然”的第三大操作系统是决议系统。道德理论和标准规范一经产生,就含有相对稳定性,但实际的社会生活却会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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