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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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学改革探讨项目管理方法湘外经院教字【2013】30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探讨工作,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质量,使教学改革探讨项目(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学探讨多出优秀成果,推动探讨成果的应用,特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学校通过立项方式,赐予教改项目经费支持与政策保障,激励老师对人才培育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与创新实力培育、管理运行机制及评价体系、现代教化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等方面的改革进行探究和探讨。第三条 学校明确教务处为教改项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教改项目的组织申报与项目管理工作,并帮助校学术委员会完成

2、立项评审、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等工作。其次章 项目类别第四条 教改项目是面对学校广阔教化教学工作者的改革探讨与实践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托付项目。托付项目是学校依据教学改革发展须要和老师的学科专长状况,托付学院(部、中心、处)或个人进行改革探讨与实践的项目。2.招标项目。招标项目是学校依据教学改革发展须要拟定当年的教学改革探讨范围或方向,由各学院(部、中心、处)教学团体或老师群体来进行公开竞标,通过学术委员会评审来确定的项目。3.自选项目。自选项目是项目主持人依据学校教学发展的须要与自身的探讨专长,自行拟定题目,通过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立项的项目。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申报条件:1.申请人

3、必需是人事档案关系在校的在岗老师和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教学改革探讨与实践的实力,能作为项目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探讨工作。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讲师或其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共为3-5人。4.项目主持人已担当校级教改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主持申报新的校级教改项目。 第六条 各学院(部、中心、处)应广泛发动老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申报教学改革探讨项目,并依据学校发布的教学改革探讨项目指南确定选题。举荐的教学改革探讨项目中教学一线老师的项目应占三分之二以上,举荐项目还应包括肯定数量实践教学类项目。第四章 立项程序与评审标准第七条 校级教

4、改项目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国家级、省(部)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工作依据相关部门的详细要求确定。校级自选项目和招标项目立项程序如下:1.教务处拟定并发布年度教改项目申报通知。2.个人自愿申报,学院(部、中心、处)初审。申报者需按要求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学改革探讨项目申请书,学院(部、中心、处)组织初评,在学校下达的指标限额内举荐并报教务处。3.教务处汇总申报材料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的应用价值、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评审,确定举荐立项项目。参与评审工作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项目,一律实行回避措施。4.经主管校长批准,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立项结果。第八

5、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允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1.项目选题符合教改项目立项的要求。2.项目探讨目标明确,有较好的探讨和改革实践基础,探讨力气较强,遵循教化教学规律,反映教改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化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思路清楚,改革举措切实有效,有利于增加人才培育的针对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3.项目探讨设计科学合理,理论与实践结合,探讨与改革实践结合,探讨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4.项目留意实际应用,对提高人才培育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肯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5.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

6、。6.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支配比较合理。第五章 项目过程管理第九条 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1.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申请书即为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2.一个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依照项目内容要求,在批准的支配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总体探讨支配的实施,推动课题组成员间的协作探讨。第十条 各学院(部、中心、处)要加强对立项项目探讨工作的指导、督促,供应必要的条件,刚好对项目的进展状况进行检查。第十一条 为加强项目探讨过程的管理,项目探讨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时间过半后主动填报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学改革探讨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所在学院(部、中心、处

7、)签署看法后交教务处,教务处提请学术委员会集中对项目进展状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探讨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探讨人员参与探讨的状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费运用状况等。对确有进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学校将接着予以支持;对进展快速、效果显著的项目,学校将加大支持力度;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探讨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指责并停止经费支持。第十二条 项目的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学改革探讨项目结题报告书,并供应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复印件(托付项目和招标项目课题组成员必需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刊物发表教研

8、论文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教研论文2篇;自选项目课题组成员必需在公开刊物发表教研论文1篇;对特别的实践性强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评议可不发表论文的例外)和附件、探讨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运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验收结题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撤销立项。1.凡通过验收的项目,其结论存入有关老师的业务档案,作为老师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2.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其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提交延期方案(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署看法后报教务处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者,该项目作撤销处理,其项目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改项目。第十三条 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探讨周期本

9、科教改项目不超过3年,专科教改项目不超过2年,特别状况可申请延期1年,但须经所在学院(部、中心、处)同意并报教务处批打算案。项目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探讨支配,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项目所在学院(部、中心、处)在审查变更申请时应严格把关。变更项目主持人须经原项目主持人和所属学院(部、中心、处)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第十四条 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做撤销处理:1.项目实施状况表明,主持人不具备按原支配完成探讨任务的条件和实力;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持人或探讨课题;3.在规定的项目探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探讨任务者。凡被撤销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停止剩余部分的运用;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

10、目。第六章 经费管理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改项目基金,学校托付项目和招标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每项5000元,自选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每项3000元。教改项目的经费可以分期报账,也可以结题后一次性办理报账手续。假如实行分期报账,项目立项后可开支资助经费的30%作为启动经费,经中期检查合格后可再运用项目经费的30%,项目结题后报销40%。第十六条 学校资助经费的运用范围:所立项目的调研差旅费、参与有关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资料费(含与项目有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购置费等)、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结题验收费、询问费、劳务费、接待费以及申报教学成果奖的相关费用,详细的开支

11、比例及报账留意事项详见教改经费记账本。 第十七条 教改项目经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教务处参与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第十八条 报账程序。项目立项或结题后,项目负责人打算项目经费预算表及相关报销凭证(费用报销单、报账明细表或费用发生说明表、发票等),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由所属学院(部、中心、处)审核、签字,再由教务处教研科审核,报送主管处领导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探讨无关的开支,也不得超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教改项目经费。全部的报销凭据都要符合财务规定,属于个人收入的,要依法纳税。第七章 附 则其次十条 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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