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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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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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殖场安全承诺书 一、本养殖场按照环保有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使粪便等做到无害化处理,保证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做到“污水不外排、沼液不外泄”的治理要求。 二、在养殖场经营期间,因污染水体、污染空气、传播病菌,土地积累重金属、危害农田生环境严重影响土壤质量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本养殖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因养殖场所造成的环境不达标而被关停或迁址所产生的后果由本养殖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畜禽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畜禽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江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的方案的要

2、求,我特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3、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畜牧主管部门保管,

4、一份由畜主保管并张贴 养殖场安全承诺书 根据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养殖场规范化生产,我场向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学习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违禁药品等,使用正规厂家饲料。 三、绝不藏匿瘦肉精。 四、严格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动物防疫,定期对养殖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五、对不明死因的畜禽,向当地防检部门报告,并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六、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的各类检查工作。 请广大群众对以上各项承诺进行监督 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养殖场盖章: 年 月 日 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承

5、诺书 为了加强养殖场的生产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 认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 2. 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 3. 严格按照处方、说明书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甚至滥用抗生素等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的饲料。 4. 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严禁添加的任何物质。 5. 生产、饲养、销售健康的猪牛羊等动物;动物休药期间,不向屠宰经营户出售。 6. 不使用“地沟油”和未经高温

6、处理的餐厨剩余食物喂养畜禽。 7. 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畜禽出栏前 必须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 承诺单位: 负责人(签名): 荣县畜禽养殖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四川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方案要求,我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医、饲料

7、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等,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或直接饲喂动物。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农牧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药物残留检测、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标的动物及其产品。 5、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存乡镇畜牧兽医站,一份交农牧业局质监股,一份由承诺企业留存。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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